北京金融法院|几个保险纠纷的典型案例

财富   2024-07-20 22:45   中国香港  

在金融街巡回审判庭召开的"推动保险机构合规展业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北京金融法院通报了一系列典型意义的保险纠纷案件。这些案件涵盖了互联网投保、格式条款、投保理赔过程中的"宽进严出"现象,以及投保误导等问题。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北京金融法院共受理相关案件1401件,标的总额达20多亿元。大部分案件为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车辆损失、意外伤害、责任保障等相关保险产品引发的纠纷。此外,保险人因承担保险责任后,向有过错的第三者代位求偿引发的纠纷,以及保险机构与保险代理人因保代业务引发的纠纷,也占有一定比例。

北京金融法院典型案例发布会

这次发布会,一共发布了8个保险纠纷的典型案例:

1.再保险中保险分出人需诚信理赔,否则保险分入人可相应降低跟随赔偿责任——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诉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营业部再保险合同纠纷案

2.保险公司作误导性宣传,可能承担因虚假宣传导致的不利后果——管某某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3.保险公司对车辆使用用途应预见而未进一步核实,不能以车辆用途与保单记载不一致为由拒绝理赔——甲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乙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高某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4.认定保险合同无效应综合考虑关联保险产品辐射范围,依法保护保险消费者信赖利益——刘某某诉某某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保险纠纷案

5.保险公司未对投保条件进行审查,不能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魏某某诉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意外保险合同纠纷案

6.被保险人依照医疗机构建议选择癌症确诊方式,保险公司不应仅以确诊方式与合同约定不符为由拒赔——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苏某某健康保险合同纠纷案

7.保险格式合同用语的特定含义与其通常含义不同时保险人负有提示说明义务——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唐山市某钢管厂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8.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免除或限缩主险之承保范围,应明确说明不同险种之间的关系——某物业公司诉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具体的案例事实及法官观点,之后抽时间整理一下。根据北京金融法院的报告,可以明确,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数字金融在市场占比的稳步提升,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关键力量。特别是在保险领域,互联网保险的市场份额正不断攀升,其在保险纠纷中的占比高达60%以上,反映出线上投保模式的普及和重要性,但是很多消费者无法在线上投保的环节做好如实告知,或者保险公司无法做好注意提示告知义务,因此产生了大量的纠纷。与此同时,随着新就业形态的兴起,这些依托互联网平台的灵活就业者,如快递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外卖骑手等,他们的保险保障需求日益增长。面对这一群体就业形式的灵活性和收入的波动性,新业态商业保险产品应运而生,未来将会成为保险业务拓展的一个新的方向。一些保险公司设计的专属产品为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不过在系列保险纠纷中,人身保险纠纷的解决难度相对较大,其上诉率也显著高于其他类型的保险纠纷,特别是在保险范围、如实告知义务和提示说明义务等方面,投保人与保险机构之间的争议尤为突出。

今天先简单的分析一下,这八个案例重点讲了哪些方面。

一、互联网保险的询问及告知义务

互联网保险以其便捷性在保险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在魏某某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案例中,我们看到了互联网投保过程中格式条款的不透明性和复杂性,导致投保人难以准确理解保险条款。法院的裁判强调了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应承担的询问义务,同时明确了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和途径,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二、核保核赔要拒绝“宽进严出”

核保是保险公司在承保前的重要责任。在甲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乙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高某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法院明确了保险公司对投保车辆用途的核实义务,防止了保险公司采取“宽进严出”的策略,即在承保时降低门槛,而在理赔时严格审查。这一裁判结果有助于引导保险机构诚信经营,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

三、合规及审慎的宣传销售保险

保险公司在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时,应遵循审慎原则。在管某某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指出保险公司在APP上销售的保险产品未包含宣传页面所述的意外风险防范功能,投保人有权撤销相关保险合同。此外,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诉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营业部再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明确了保险分出人需诚信理赔,否则保险分入人可能仅需承担部分或无需承担责任。

四、格式条款与保险公司的提示说明义务

在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的特定含义可能与通常含义不同,且与被保险人有重大利害关系,保险人和投保人经常会因为没有彼此理解,而就格式条款产生纠纷。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唐山市某钢管厂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强调了保险公司应就特定用语的含义向投保人进行提示和说明,确保保险条款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在某物业公司诉某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中,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清晰说明不同险种之间的关系,完善保险条款。说到底,保险人还是要做好提示说明的义务,不仅要提示说明,还要能够有能力记录这些过程!

五、拒绝以大欺小,消费者权益保护任重道远

在刘某某诉某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中,法院保护了保险消费者对公开销售保险产品的信赖利益,认定保险合同有效,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苏某某健康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明确了被保险人有权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选择癌症确诊方式,保险公司不能仅以确诊方式与合同约定不符为由拒赔。这些判决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消费者对保险及保险行业的信心,有助于行业长远持久的发展。

总结

本次北京金融法院发布的八个保险纠纷典型案例,不仅集中展现了保险行业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更彰显了法院在促进保险行业合规经营和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坚定决心与积极作为。案例内容广泛,从互联网保险的询问与告知义务,到核保核赔过程中的诚信原则;从保险宣传销售的合规性,到格式条款的明确提示与详尽说明;再到消费者权益的全面保护,无一不体现了法院对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深度关注。这些案例凸显了互联网保险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所面临的挑战,尤其是人身险领域,投保人如实告知的难度和保险公司在提供信息时的注意提示义务。随着新就业形态的兴起,保险需求的增长推动了保险产品的创新,为行业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法院的裁判不仅强调了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过程中必须秉持的诚信与责任,更通过实际行动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保险行业的稳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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