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推荐 | 霍克海默:什么是主观理性和客观理性?

文化   2024-07-09 12:55   北京  
文章来源为 密涅瓦Miner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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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之蚀

Eclipse of Reason

(法兰克福学派书系·霍克海默选集)

[德] 马克斯·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 著 

郑兴 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24年3月




作者简介



马克斯·霍克海默(1895—1973),著名德国哲学家,“法兰克福学派”的领军人物。1922 年获得法兰克福大学博士学位。1930 年,被任命为法兰克福大学新成立的社会研究所所长。他的《启蒙辩证法》《理性之蚀》等著作既深刻影响了阿多诺等同时代人,也对批判理论的继承者(哈贝马斯、霍耐特、福斯特、罗萨、耶基等人)产生了持久的影响。


内容简介



“工具理性”概念由《理性之蚀》奠基,该书对启蒙时代以来的理性的批判奠定了整个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基调。霍克海默仔细梳理了“理性”概念及其表征内容在西方文化史中的流变。他认为理性分为两种,即“主观理性”与“客观理性”。主观理性的特征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也即《启蒙辩证法》中提出的“工具理性”。客观理性关注的是目的自身。比如,“至善”的概念可以发展成包容万有的体系,用来衡量个人和群体的思想和行为是否合理。

主观理性与客观理性在古希腊时期是和谐共存的;在文艺复兴时期,后者逐步式微;19世纪以来,主观理性压倒客观理性,谋求掌控一切成为人们的行动指针;由此,客观理性被彻底侵蚀,成为遗迹或口号。


目录



序言/1

第一章 手段与目的/1
第二章 冲突的灵药/55
第三章 自然的反叛/87
第四章 个体的兴衰/119
第五章 哲学的概念/149
 
附录一 人的概念(1957)/173
附录二 封建地主、专家和消费者
——“消费者为王童话”的终结(1964)/204
附录三 对自由的威胁(1965)/214
译后记(代跋)/234





什么是主观理性和客观理性?


文 / 霍克海默


本文节选自《理性之蚀》“第一章 手段与目的”


当普通人被要求解释“理性”(reason)这个术语的含义时,他的反应几乎总是犹豫或者尴尬。将这解读为智慧太深奥、思想太艰深因而无法用语言表达,其实是错误的。它其实透露的是我们的一种感觉,即这个概念里其实并无深意,这个概念不言自明,因而这个问题本身也就是多余的。如果非要追问他,这个人会说,合乎“理性”的事物就是那些显而易见“有用”的事物,而每个有“理性”的人应该有能力决定什么对他来说是“有用”的。当然,每一种情境的具体条件,比如法律、风俗和传统,都应该被置于考虑的范围内。但是,最终使得理性行动得以可能的力量是分类、推理和演绎的能力,是思维机制的抽象运作,而无关乎具体内容是什么。这种类型的理性可以被称为主观理性(subjective reason)。主观理性从根本上来说关注的是手段与目的,关注所采用的程序是否适合实现目的——这里的目的或多或少被认为是理所当然或者是无需解释的。目的本身是否合乎理性对它来说几乎是不重要的。如果它确实关注目的,它会认为目的在主观意义上就是理所当然也是合乎理性的,也即,它们服务于主体自我保存的利益,无论是单个个体的利益,还是个体利益赖以维系的社群的利益。主观理性从根本上无法接受这样的观念,即目的可以因自身而合乎理性,目的可以因为洞察力揭示内在德性,而不需要在乎主观的获益或好处。即便在某些地方这一观念所考虑的超出了直接实用价值的层次,完全专注于思考整体社会秩序,情况也是如此。
 
不管这一关于理性的定义看起来如何天真或者肤浅,它是一个世纪以来西方思想界已然发生的根本性世界观变化的一个重要征候。很长时间以来,还盛行着另一种完全相反的理性观念。这种观念将理性的存在认定为一种力量,而此种力量不仅存在于个人的头脑中,也存在于客观世界中,比如存在于人际关系中,社会各阶层之间,存在于自然之中,以及在自然的各种表现之中。那些重要的哲学体系——比如说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体系,经院哲学的体系,以及德国唯心论——就是建立在一种理性的“客观性”之上。这种理论旨在发展出一种包含所有存在者(beings)的综合体系或分级结构,人类与其目的也会被包含在体系之中。与这个“总体”的和谐程度决定一个人的生活在多大程度上合乎理性。这种整体的客观结构(不仅仅是人和他的目的)将成为衡量个人思想和行为的标杆。这种理性概念从未排除“主观理性”,只是将“主观理性”视为“普遍合理性”(universal rationality)中的一种部分的、有限的表现,而所有的物和存在者的标准都源于这种“普遍合理性”。其重点是在目的而不是在手段。此种思想的最高努力是使“合乎理性”的客观秩序(就像是哲学所构想的)和包含自我利益、自我保存在内的人类存在相契合。比如说,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致力于去证明,依据客观理性(objective reason)生活的人也就会拥有成功、快乐的人生。客观理性的理论并不专注于协调行为和目的,而是专注于概念(无论这样的概念对今天的我们来说是如何充满神话色彩),专注于“至善”的观念,专注于人类命运的问题,以及专注于终极目标的实现方法。

对这样的理论而言,理性是现实本身所固有的一个准则,而这种理论和那种相信理性是一种主观心智能力的理论之间,存在着根本区分。对后一种理论而言,只有主体才真正具有理性:如果我们说某一个机制或者另外某个现实是“理性的”,我们一般就在意指,人们已经合理地组织它,或者说人们已经在致力于以一种或多或少技术性的方式去使用其逻辑和计算的能力。最终,“主观理性”也就是一种计算概率的能力,因而也就是将正确手段和给定目标协调起来。这样的定义似乎契合许多杰出哲学家的思想,尤其是约翰·洛克以来的英国思想家。当然,洛克没有忽略其他可能会被归入同一类别的心智能力,比如辨识和反思。但是,这些功能当然也会为手段和目的的协调一致作出贡献,毕竟这就是科学的社会关怀所在,在某种程度上,它就是社会生产进程中的理论的“存在理由”(raison d’être)。

在主观主义者眼中,当“理性”被用来暗示某事物或者某个观念,而非某个行动时,它仅指涉该对象或概念和某个目的之间的关系,而不会是这个对象或者概念本身。它意味着该对象或者这个观念对别的东西来说是有好处的。并无所谓“合乎理性”的目的,此外,从理性的角度去讨论某个目的比另一个目的更优越也是没有意义的。从主观的角度出发,只有当两种目的都服务于某个第三目的或者某个更高目的时,那也就是此二者都是手段而非目的时,这样的讨论才有可能。

“理性”的这两种概念之间不单单是一种对立关系。从历史上看,理性的主观维度和客观维度从一开始就都已存在,只是在很长一段时间之后,前者才取得了对后者的优势地位。理性(reason),就其固有的“逻各斯”(logos)或者“理”(ratio)意义层面来说,其实一直本质上都和主体相关,和主体的思考能力相关。所有曾经表示这一意思的术语都是表达“主观”维度的;因而希腊语就有从λέγειν(“去说”)衍生出来的词,专指主观层面的言说能力。思想的主观能力曾是驱除盲信的关键能动者(agent)。但是,当思想的主观能力在将神话当成虚假客观性,也即当成一种主体的创造物时,它必须使用一种它认为适当的概念。因而,它就总是发展出一种它自己的客观性。在柏拉图主义中,来自星体神话的毕达哥拉斯数字论被转换成一种“理念理论”(theory of ideas),这种理论将思想的最高层次内容界定为一种绝对的客观性,这一客观性虽然和思想能力有关,但最终超于思想能力层次之上。理性的当前的危机从根本上来说是在于这样一种事实,即在某种程度上思想要么根本上逐步丧失了去构想此种客观性的能力,或者干脆否定这种客观性,将其视为一种错觉。这一进程逐步扩展,以至于将每种理性概念的客观内容包含在内。最终,没有任何一种特定的现实能够“就其本身来说”就看起来是“合乎理性”的。所有的基本概念,在内容被掏空后,就已经只是一种形式的外壳。当理性被主观化时,它也就被形式化。

理性的“形式化”在理论和实践层面意义深远。如果说,主观主义的视野是正确的,思想在决定目标自身的“合意性”方面起不到任何帮助。理想典范的可接受性、我们目标和信念的标准、伦理和政治的首要原则,以及我们做出所有终极决定都是取决于理性之外的其他方面因素。它们只是被认为是事关选择和偏爱,在做出实践、道德和美学的选择时,谈论真理(truth)已经没有意义。罗素这个所有主观主义者之中最具客观主义特质的思想家说:“一个‘事实判断’(judgment off act)是可以具备‘真理’的特质的,它有或者没有这个特质,和任何人对它所想象的内容无关……但是……但是,我没有看到类似‘真理’的特质属于或不属于一个‘伦理判断’(ethical judgment)。必须承认,这将伦理学置于和科学不同的另一个范畴之中。”但是,罗素比其他人更加感觉到这样的理论不可避免地被牵扯进来后的种种困难,“一个‘不一致’的体系所包含的虚假要远小于一个‘一致’的体系”。尽管罗素的哲学坚持“终极的伦理价值是主观的”,他自己似乎还是将人类行为的客观性的伦理特质和人类对这一特质的感受这二者区分开来,“那种我会视作恐怖的恐怖事物”(What is horrible I will see as horrible)。罗素有保持“不一致”的勇气,因此他拒绝了自身“反—辩证”逻辑中的某些方面,从而能够同时将一个哲学家和一个人道主义者兼于一身。假使他为了“一致性”非要贯彻他的科学理论,他将不得不承认,恐怖的行为抑或不人道的状况并不存在,他所看到的邪恶只是一个幻觉。

根据这样的理论,思想为任何特定的努力服务,不管后者是好是坏。它是社会的所有的行动的工具,但是它绝不尝试去为社会生活和个体生活设定某种范本,因为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被认为是由其他力量所设定。在非专业的讨论以及在科学的讨论中,理性已经逐步被普遍认为是一种智识的协调能力,通过有条不紊的使用,以及通过驱除有意识的情感或者无意识情感之类的非智识因素,就可以增进这一能力的功效。理性从来没有真的引导社会现实,但是,现在理性已经被如此彻底地去除了任何某个特定的趋向或者偏好,以至于即便是评判人类行为或生活方式这样的任务它都已经放弃了。理性已经将这些行为或者方式移交给相互冲突的利益去做出终极裁决,这些利益似乎已经主导了我们的世界。

这种将理性降级到某个次要位置的做法和资产阶级文明的先驱者的观念形成鲜明反差,而这些先驱者是新兴中产阶级的精神和政治代表。这些人曾共同宣称,理性在人类行为中扮演引导的角色,甚至处于支配地位。一个立法机构,当其法律服从于理性时,则会被他们定义成“英明”的立法机构。人们根据其是否跟随理性的路线,评判国家和国际间的政策。理性被认为是用来规范我们的偏好,以及用来规范我们和人类、自然之间的关系。它被认为是一种实存、一种居住在每个人体内的精神力。这种力量一直被当成是一种终极的仲裁者,或者更准确地说可能更甚于此,即当成一种我们应该为之投入终身的观念和事物背后的创造性力量。
今天,如你被传唤去某个交通法庭,法官问你,你的驾驶是否合乎理性,他的意思是:你是否曾尽你所能去保护你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是否遵守法律。他言下之意假定的就是,这些价值必须被尊重。他所质疑的只是,就这些普遍被认同的标准而言,你的行为是否合适。在大多数情况下,合乎理性意味着不固执,这也就反过来指向按照现实的本来面貌去顺从现实。调整的原则被视为理所当然。当“理性”的观念被设想时,其意图就是为了可以比单纯调整“手段—目的”关系做到更多:它被认为是一种理解目的的工具,从而可以确定目的。苏格拉底殒命,是因为他将他所在社群和国家最为神圣、熟悉的观念置于“精灵”(daimonion)的批评性思考之下,或置于柏拉图所说的辩证思想的批判性思考之下。通过这样做,他与意识形态的保守主义和伪装成进步主义实际上却受个人和职业利益支配的相对主义作斗争。换句话说,苏格拉底向其他“智者”所提倡的主观主义、形式主义的理性开战。他破坏了希腊的神圣传统,一种“雅典的”生活方式,因而也为另外一种截然不同的个人与社会生活的形式奠定了基础。苏格拉底坚称,作为普遍洞察力的理性,应该可以决定信仰,规范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

尽管苏格拉底的学说被视为是一种作为善恶最终判断的主体概念的哲学的起源,但当他言说理性及其裁决时,并不是将理性单纯视为命名或者惯例,而是视为反思事物的真正本性。他对别人的诸多教诲之中可能含有否定主义色彩,但这些教诲中暗示了一种绝对真理的观念,并且是作为一种几乎带有神示意味的客观洞见被提出。“精灵”在他那里是一种更为精神层面的“神”,但在真实性上,其被附加的确信不疑一点不少于其他神祇。人们认为这个“精灵”的名字被赋予了某种生命力。在柏拉图的哲学中,苏格拉底的直觉或良心的力量,即存在于主体内部的新神,已经将希腊神话中的对手废黜或者转化。它们已经变身为“理念”。毫无疑问,它们不仅仅是他的创造物、产品或者类似于主观唯心主义中主体感觉的内容。相反,它们仍然保留了旧神的某些特权:它们占据着比人类更高尚、更崇高的领域,它们是典范,它们是不朽的。“精灵”反而变成“灵魂”(soul),而“灵魂”是感知“理念”的眼睛。它将自身显现为真理视域,或者作为个人主体感知事物永恒秩序的能力,从而确定在临时秩序中必须遵循的行动方向。

客观理性这个词,一方面表明了其本质是现实固有的结构,而这种现实本身就需要一种在特定情况下采取特定行为模式,无论这是实践的态度还是理论的态度。对那些自己致力于辩证思考的人来说,抑或是,对那些具备“厄洛斯”(eros)能力的人来说,这种结构对他来说是可以理解的;在另一方面,客观理性这个词本身就指去反映这样的客观秩序的努力和能力。每个人都熟悉那些由于其本质且完全独立于主体利益、需要“行动路线”的情形——比如,当儿童或者动物在溺毙边缘,或者某个群体在挨饿,或者某个个人在患病时。每个情形,从某种程度上,都在用自己的语言说话。但是,因为它们仅仅是现实的片段,它们可能不得不被忽视,因为存在着更为全面的结构需要同等独立于个人意愿和利益的“行动路线”。

客观理性的哲学体系意味着这样一种坚定信念,即笃信包罗万象的或者根本性的“存在”(being)之结构是可以被发现的,而且可以从中构想出某种人类的终极目标。它们把科学——当科学能配得上这一名称时——理解成对此种反思和思考的实现。如果任何一种认识论把我们的洞见的客观基础简化为未经整理的混乱数据,或者把我们的科学工作简化为对上述数据的一种简单组织、分类和计算,它们都会反对。对于后一类活动,主观理性从中看到科学的主要功能,但在客观理性经典体系的视野中,它们是从属于思考的。客观理性立志于通过条理清晰的哲学思想去取代传统宗教,并且因而也让自己成为传统的源头。客观理性对于神话的攻击或许比主观理性更甚,因为主观理性认为自己是抽象的、形式主义的,倾向于通过确立两个不同的框架——一个用于科学与哲学,一个用于体制化神话——而放弃与宗教的斗争,从而就认可了这两个框架。对于客观理性的哲学而言,这样的解决方式是不存在的。因为客观理性坚持“客观真理”(objective truth)的概念,对于既定宗教,它必须采取一个肯定或者否定的立场。因而,以客观理性名义对社会信念的批评相比于主观理性的批评要远远更具预示性,尽管有时候没有后一种批评那么直接或具有攻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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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值编辑:尹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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