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01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我还是初中一年级学生。某天,我正在写作业,一位讲普通话的阿姨来家里找父亲。
我家那时只有一间12平方米的屋子。大人交谈,没地方给我回避,我旁听了全程。
阿姨挨边50岁,来自北方一个省会城市。她发现丈夫出轨了一位成都女学者,专程来成都找认识她丈夫的朋友控诉。
父亲与她丈夫于一年前在一个学术会议上相识,之后常常书信往来。我经常听父亲赞赏他的学问。她知道她丈夫很敬重我父亲。
她丈夫与那位女学者也是在那次会议上认识的。两人互相欣赏,很快发展成了恋人关系。不久前她发现了丈夫的婚外情,对方也不否认,顺势提出了离婚。
这对她不啻晴天霹雳。两人自由恋爱结婚,白手起家,育有两个孩子,自己贤惠、能干,丈夫的成功离不开自己的帮衬、托举,凭什么如今功成名就要“抛弃”自己?她大骂丈夫是“陈世美”——这是那个年代人们用来指称出轨男人的词。
她希望我父亲对她丈夫晓以利害,同时也劝那位女学者悬崖勒马,反正她不会让他们遂心。
父亲从头到尾充当听众,没有发表一句评论,末了礼送她,嘱咐她好好照顾自己。
阿姨还找了其他一些参会学者,同时,她也找了丈夫和女学者的单位、省市妇联、全国妇联,还投书给报纸。
她丈夫和女学者被搞得声名狼藉。谈起这件事,父亲每每叹息,母亲觉得男人的确可恶,但阿姨下手也太狠了些,赶尽杀绝,不给对方留颜面。
少年的我深有同感。
另一起给我印象深刻的类似事件发生在1988年。那时候,我在一家省级医院工作。某天中午,在医院食堂门口,人们聚在那里看一张小字报,情绪激动,议论纷纷。
小字报出自一位在所在学科有“第一把刀”之称的外科医生妻子之手,控诉他移情别恋,揭露他“虚伪”、“丑恶”的嘴脸。
这位医生供职于另一家大医院。他妻子把揭露他“丑行”的小字报贴到了全市多家医院,他一世英名毁于一旦。
80年代中国社会的“陈世美“层出不穷,打”陈世美“可以称得上一个社会现象。
02
过去几十年,无论是做为朋友,还是关系、婚姻家庭咨询师,我听过各种版本的出轨故事,协助处理过恋爱、婚姻中的出轨事件数以百计——我的主旨是“劝和促谈,协商解决”,把对彼此的伤害和社会波及面减少到最低最低,避免牵扯无助于事情友好解决的人,包括对方的父母、亲友,尽可能保全彼此的尊严、颜面。
做到并不容易。
出轨给受害方带来的情感冲击和伤害太大了,美国著名亲密关系治疗师埃丝特·佩瑞尔说,千刀万剐不足以形容。经历过的人都有体会。
愤怒、羞愧、仇恨、绝望……各种负面情绪洪水般奔腾。这时候,想要报复、让对方付出代价,乃至恨不得杀了对方,都是本能反应。
是可以理解的。
80年代的时候,恋爱、婚姻中的出轨已经被视为道德问题、私人事务,法律不制裁,单位也不追究。自己受伤了、委屈了就算了吗?
于是在社会上曝光出轨行为,就成为一些被出轨方的选择。
前面故事中的两位前辈女士是代表。
曝光导致出轨方名誉扫地,社会形象受损——用现在的话说,叫“社会性死亡”,事业和前途可能因此被毁。
这种做法有伤害出轨方的效果,达到了报复、泄愤的目的,但其公平性、正义性存疑。由于是单方面陈述,充满主观性,缺乏程序正义,往往导致有罪推定及惩罚与过失的不对等。
这对出轨方并不公平。
对于受害方来说,曝光对自己并没有实际的好处。
有些曝光方是希望通过极限施压,促使对方害怕、知错,悬崖勒马。这样的做法很难成功,往往把对方推得更远。即便迫于压力留在关系中,感情也很难恢复。
有些曝光方知道对方不可能回头,自己可能也已经不留恋这段关系,于是鱼死网破,不惜毁掉对方。
报复不是社会推崇的做法,对社会没有正面的价值和意义。虽然可以理解,但背后的动机谈不上光明、健康,无助于受害方从受伤的情绪中恢复过来。
对于社会来说,曝光带来的更多的是困扰、纷乱——我想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不介入男女情感纠葛的原因。
我印象中,90年代以后到社会上曝光伴侣、恋人出轨、“性丑闻”的情况很少听到了。我觉得这是一种进步,也是整个社会心理更加成熟的表现。
02
所以,前几天在微信朋友圈中读到名为“罗曼”的年轻学者、刚刚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因“性丑闻”被曝光的文章时,我是吃惊的。
阅读了几位女士对他的指控后,我感到疑惑:私人情感纠葛为什么需要曝光给社会公众?这个人有公共危害吗?
我感到80年代打“陈世美”的做法还魂了,只不过借用了不同的媒介,使用了不同的话语。
近年社交媒体上频频爆出性丑闻事件,与MeToo运动的兴起不无关系。
MeToo运动是一场全球范围内的社会运动,旨在揭露和反对性骚扰、性侵以及性别暴力,特别是在职场和权力结构中发生的不平等现象。这场运动于2006年由美国社会活动家Tarana Burke创立,2017年因为好莱坞的一系列事件而引发了广泛关注。
MeToo运动赋权给工作、职业关系中处于权力弱势的女性,很多权势人物,包括企业高管、政治家、演员和媒体人被公开指控性骚扰或性侵,导致一些人被解雇或辞职。
MeToo运动引发了公众对权力、性别和职场文化的深刻反思。女性的声音得到了更广泛的关注,打破了很多关于性骚扰和性别暴力的沉默。
这场始于美国的社会运动在中国也很快生根了,一些利用职权侵扰下属、学生的事被爆出来,侵权者因此受到处罚,性骚扰、性同意权等概念广泛传播。
相比于前辈女性,如今的女性有更强的性权利意识,有一个更安全的性别关系环境,我觉得MeToo运动功不可没。
另一方面,MeToo运动也引发了权利滥用和证据要求等争议。质疑者认为MeToo运动可能导致“有罪推定”,使被指控者在未经证实前即遭受名誉损害。
客观上来说,这些在罗曼身上的确发生了。
看得出来,罗曼事件中,几位女性试图把她们与罗曼之间的关系纳入MeToo框架叙述。但是,这么做并不合适。
一个客观事实是,罗曼不是权势人物,他与几位女士之间没有工作和职务关联,彼此之间不存在权力关系和权力不对等的问题。
他与其中有两位指控者的关系可以算是亲密关系——或者说,对她们来说是如此。对他来说不是。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关系,双方理解不同,没有客观标准,只能各自表述、各自保留。
不过,就算是亲密关系,就算是双方共同认定的男女朋友、恋人关系,一方的出轨也不属于MeToo针对的范围。
中国MeToo运动发起人之一,著名女性维权律师万淼焱女士在朋友圈中说,她不惮于说,MeToo运动成了前女友控诉“负心汉“的平台,形容这是“播下了龙种,收获了跳蚤”。
我有相同观感。
MeToo保护女性、保护弱势,天然带有政治正确的属性。有律师朋友说,如果有人敢公开质疑,恐怕要被群殴。
一个社会要有不同的声音才正常。如果一个社会运动到了没人敢质疑的程度,那就出问题了,走到了自己的反面,成为压迫性力量了。这时最该有人发出不同的声音。
我决定做这个发出不同声音的人。
我相信,只要是真诚、理性的声音,我们的社会是可以容忍,愿意倾听的。哪怕我说得不完全对、细节讲得不周全——这是完全有可能的——但只要是出于公心,为着公义,也没什么需要害怕的。
04
另有一位女士指控罗曼性侵。
本来,“性侵”是曝光文章的主题词,但相当部分内容是两位女友讲述她们与罗曼的交往。
亲密关系中的出轨是道德问题、私人事务,而性侵是刑事犯罪。
那么,她的性侵指控是否成立呢?
指控的性侵发生在7年前。事发地是在美国。当时女方已经向当地警方报警,并向罗曼就读的大学举报。
警方和校方进行了调查,裁定性侵不成立。
也就是说,这是一件已经有司法定论的事情。全世界主要国家的司法实践都是“疑罪从无”,如今女方在没有推翻司法裁定的前提下,公开指控罗曼性侵,单方面定罪他,这对罗曼是有罪推定,这是不公平的。
另一位女士的性骚扰指控也是单方面说辞,是主观陈述。她讲述了她和罗曼之间发生的亲吻等亲密行为。事发时现场还有不止一个人在,男、女都有。她没有、也没有证人公开站出来证明她有呼救的行为,事后她也没有报警。她的讲述缺少证据支持,行为与讲述逻辑不符。
罗曼的性侵、性骚扰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指控罗曼性侵、性骚扰的两位女士看来不准备讲法律,而是利用了MeToo运动及其话语。但这种利用是不适当的,因为罗曼与她们之间没有权力关系。
诉诸性别文化劣势并不足以取信于人。
05
MeToo运动在为女性提供话语和自我捍卫的武器的同时,也引发了关于“取消文化”、权利滥用和证据要求等争议。
反对者认为MeToo运动可能导致“有罪推定”,使被指控者在未经证实前即遭受名誉损害,遭到公共羞辱。
关于罗曼“性丑闻”的访谈文章流传甚广,国内和国外华人社区都有传闻。不用说,罗曼的声誉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有陷入社会性死亡的危险。
“取消文化”的效果在罗曼身上迅速体现出来。有他参与创建的社会组织公开宣布把他除名。
取消文化是近年来在社交媒体和公众舆论中兴起的现象,其核心是通过集体抵制和批评,取消(或剥夺)某些公众人物、机构或品牌的社会支持和声誉。
看得出,针对罗曼的曝光想要达到“取消”他的目的——或者说,客观上,产生了这样的后果。
讲述者刻意突出了他的名校背景和博士身份,把他说成权势人物、强势人物的意图明显。
其实,别说他只是斯坦福的博士研究生,就算他是斯坦福的教授,在与女性的关系中,也不享有任何特殊地位和权力,只能受到更严厉的监督和审视。
罗曼也不是明星、公众人物。
博士毕业后,罗曼在美国一所大学获得了一份教职。
其中一位曝光者说:“他明年就会上讲台开课了,等到了一个更权威的位置,更容易接触到年轻、单纯、信任老师的学生们,他会不会做出更可怕的事情来,这真的太让人担心了”。
这段说辞很容易挑动人们的公义之心和紧张情绪。但是,这是一个主观、极具情绪化的推测,并不是一个事实。
如果社会、机构用想象的、还没有发生的过失行为,来对一个人实施现实的惩罚,合适吗?公平吗?
06
回到我早前的问题,几位女士和罗曼之间的纠葛有公共属性吗?有公共危害吗?
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这些事情没有超出私人情感纠葛和恩怨的范围,拿到媒体上曝光并不合适。
曝光不对称、不公平地伤害一个人,对于涉事女士和社会并无实际意义——除非我们认为报复、毁人名誉、致人“社会性死亡”是正当、应该被倡导的行为。
MeToo运动有很大的正面价值和意义,但是,有必要警惕其被滥用,变成报私仇、整人的工具,克服其有罪推定、证据缺乏和“取消文化”的缺陷,否则就会造成不公平、非正义。
我们还要警惕有人夹带私货——客观如此,不是动机推论。
很多人在曝光他人的时候会给自己的行为包裹上一个利他的目的,说是为了警醒他人、社会,免得道德败坏者、“坏人”有机会伤害他人云云。好像是在行公义、替天行道。
这样的说法并不成立,难以证明。一个人在私生活中的行为与其职务行为、社会行为并不必然联系。
文章开头讲到的两位男士在各自的领域都很杰出,都为社会贡献了力量。
出轨的人(不只是男人,女人也不少)太多了,不占人口一半,大概也不少于三分之一——从离婚原因中婚外情、出轨排第一就知道了。不可能把这些人都拿来曝光,都“取消“吧?
谁都认同出轨不对,没有一种主要文化予以鼓励。古老的基督教、佛教戒律都明确禁止邪淫、出轨。
另一方面,无论多么严格的律法、刑罚,包括乱石打死、猪笼沉水、游街示众,出轨问题在任何社会都从来没有得到禁绝。在可见的未来,也不会绝迹,甚至也可能不会减少。
除了在感情上伤害了对象,私德有亏,大多数出轨者并不对公共利益构成威胁、危害——因此,也没必要“取消”。
并且,他们的人格、尊严、权利也应该被保护,因为男女私事被拿来示众,接受大众评判、谈论,也是社会的尴尬吧。
07
今天的男女关系前所未有地复杂。每个人对于关系的性质认定、关系的封闭和开放程度,以及什么算是忠诚,等等,可能都有不同的标准。
有两位女士觉得自己与罗曼是恋人关系、亲密关系,但他对关系的认定与两位女士是不一样的。他认为彼此之间是男女关系。也就是说,他承认彼此有性关系,但是,相互之间没有承诺,没有忠诚的义务。
可见,几位年轻人对于关系的认定是有差异的,理解是不一样的。
当感到关系中的对方言行不符合自己的预期或者要求,终止交往是自己的自由和权利,但不意味着可以或者需要去曝光别人。
至于性侵、性骚扰,因为属于犯罪,有严格的司法界定,需要遵循法律程序,不是一个人单方面说是就是的。
出轨、性侵、性骚扰的曝光都属于公共羞辱,相当于游街示众,可能给被指控的一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名誉伤害,乃至“社会性死亡“,是非常严重的事情,需要慎之又慎。
行动之前,先想想自己的动机,想想对别人将要产生的后果。别人承受的后果不是越严重越好,超限惩罚也属于不公不义。
祝愿我们的社会不要鼓励出轨、“性丑闻“曝光——以及不要鼓励曝光文化。那样的社会氛围会很糟糕,其危害无人可以幸免。
我以“行淫的妇人”的故事结束本文。
一群人围着一位妓女,准备用石头打死她。耶稣对大众说:“你们中间谁没有罪,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 听到这句话,人群从年长到年轻,一个接一个地离开了。
1、本文作者认识“罗曼”
2、作者本人在过往亲密关系中遭遇过出轨
3、本文由作者独立写作,没有知会罗曼或者我们共同认识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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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彭小华丨编:青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