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注鬼论与解注术

百科   2025-02-05 19:06   广东  

武学·道法术(PFAT)

求道者勤修·悟道者证心

在过去,我国学界在研究有关解注器材料时,关于器物的命名,存在着两种值得注意的倾向。一种倾向是笼统地将这些器物称为“镇墓器”,上面的文字则叫作“镇墓文”,其中还包括根据某些个件文字内容将其称作“敕鬼文”的情况。另一种倾向则是只把那些器文中带有“解注”或“注”字的器物称为“解注器”,相应的文字称为“解注文”,从而将解注器的范围限制得非常狭小。这两种倾向都被认为是不妥当的。


解注器在墓葬中的作用自然与镇墓有关,但“镇”的具体对象有所不同,有的是指墓主以外的妖邪精怪,有时也包括墓主本身。达到目的的途径方式也不一样,有的属于与某种宗教理论思想相联系的特定仪式活动,有的则只是属于一般的巫术迷信性质的材料。因此,将解注器笼统地称为镇墓器(如瓶、券等),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是含混其词,从而模糊了它的特定宗教性质意义。而后一种情况,即只把带有“解注”或“注”字的器物称为解注器,则直接牵涉到解注器的命名和内涵范围这样一个没有解决的重要问题。

“解注器”名称的由来与界定

“解注器”这一名称在学界的最早使用,可以追溯到1954年。当时在河南洛阳西郊汉城遗址的东汉地层中发掘出土了一件卷唇小口宽腹大平底陶罐,腹部外壁有朱书神符和“解注瓶,百解去。如律令!”九字。器文“解注瓶”是器物自身的名称,应定名为“解注瓶”自无疑问,这一名称也逐渐为学界所采用。到了90年代初,有人进一步指出,除此器而外,罗振玉《古器物识小录》著录的东汉铅券和永建三年(128)陶瓶器文中也有“魅鬼尸注”及“死人精注”等语;40年代以来发掘的晋墓出土陶罐、陶钵器文中也有几件带有“解注”字样。因此,把这种带有“解注类词句”或“解注类字样”的墓中文字称之为“解注文”。并指出,迄今为止,所见到的这类解注文有10余件,除两件见于著录外,其他均为考古发掘所得。

“注”和“解注”是道教的两个特殊宗教概念,具有固定含义。认为只有器文中带“解注”或“注”字才叫作“解注器”和“解注文”,是对“注”和“解注”的特殊宗教含义认识不够全面。这种认识不仅将不带“解注”或“注”字样的器物排除在解注材料之外,还完全忽视了大量没有文字的有关材料。

实际上,所谓的“解注器”,就是按照道教的注鬼学说理论行解除注鬼术所用的器物。将道书文献记载的“注”和“解注”的意义与东汉墓葬出土的“镇墓文”内容特点相比较,无论其是否出现“注”字,也都属于解注文的性质。凡是带有这种“镇墓文”的器物,都应叫作解注器。不仅如此,另外一些完全没有文字的墓葬出土器物,也应属于解注器的范畴。根据现在所掌握的材料,东汉解注器的数量不下二百余件之多,大大超出过去的了解。

要认清什么是“解注器”,必须弄清“注”和“解注”的具体内容和含义。因此,在对考古材料进行正式讨论之前,首先需要对道书及其他相关文献记载的“注”和“解注”的宗教内涵、重要意义及其在道教中的教派关系加以考察。以此为基础,将判别什么是解注器的标准确定下来。只有这样,才能把考古材料和文献记载很好地结合起来,对考古发现的解注文作出正确的释读和理解,认识铭文和相关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把那些没有文字的解注器物材料识别出来,纳入研究对象范围,发挥它们应有的作用。

关于东汉墓葬出土解注文中“注”字的含义,最初有人认为“注”可能即“注(庄),病也。解注即解除疾病”。后来又有人在此基础上根据早期医学文献记载有关注病的材料,进一步具体说明注病“大多为风寒暑湿所引起的周身疼痛”,或谓“‘注病’本为传染疾病之意”。同时还指出,“敦煌所出解注文中的所谓天注、地注、岁注、月注、日注、时注等,把注病之源放大而及于自然之物,已是无所不在,无所不包了”。然而,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解释,认为“解”的意思是解除或解脱,即通过对鬼神祭祀而除去凶灾邪气;“注”的意思是裁除或裁削。但在上述意见中,以“注”作削除、裁除解,与“解”字亦为解除解脱的文意相重复,且所谓解除百邪的“邪”字内容变得无着落,显然是讲不通的。

实际上,说“注”是传染疾病和由此向自然物的扩展,这是正确的。早在至迟成书于西汉时期的《神农本草经》中,就出现了“鬼注”的名称。东汉郑玄注《周礼·疡医》讲到“注病之注”。刘熙《释名·释疾病》更明确讲道:“注病,一人死,一人复得气相灌注也。”后来的一些中国医学著作中也有不少这方面的材料。但是,仅仅从医学的角度来理解东汉墓葬出土的解注文材料,还没有真正抓住问题的关键,没有接触到问题的实质。

我们认为,说东汉墓葬的解注文本身和传染疾病有关,或者说所解之“注”最初就是指的传染疾病,那是事实。但在此处,它已经不再是一种医学概念,而是在过去那种医学概念的基础上发展演变成了一种与“鬼祟”相连的宗教学理论观念,是“注鬼”、“注祟”的简称。

《庄子·人间世》中记载了一个故事,宋国有个叫荆氏的人,家里适宜种楸树、柏树、桑树。这些树长到一两把粗时,想求猴子爬树技艺的人就把它们砍去了;长到三四围粗时,想求高大名望的人就把它们砍去了;长到七八围粗时,富贵人家想求棺材板料的人就把它们砍去了。所以这些树不能终享天年,而是半道死于斧斤之下,这就是木材的祸患。因此,人们用白额的牛和鼻孔上翘的猪以及有痔疮的人来祭祀,以求解除这种祸患。患有痔疮的人不可以去祭祀河神,这些都是巫祝所知道的。人们认为这些都是不祥之兆,然而神人却认为它们是大祥之兆。这一故事中的“解”,即为祭祀解祟之意。

道书文献中关于“注”、“注鬼”、“解注”的记载很多。有关的基本含义,在《金锁流珠引》中有详细解释。书中提到,灾厄有十种,其中之一就是被鬼注祟。这种注鬼注祟,就是家内家外有人死亡变成的鬼,跑到家里来行祸,夺取包括具有父子、兄弟等亲密关系的活人性命。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注鬼自身系“被虫蜻等所咬”致死,死后魂魄仍在继续遭受蛀虫侵咬的折磨,不堪其苦,所以要变成注鬼害人,取生人魂魄作为他的替身,从而求得自身的解脱。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死去的人找替死鬼。道士若有法术能断绝这种祟家疾,即所谓的“解注”或“断注”,在道教中被视为极为重要的功德之事。

实际上,这里所说的“祟家疾”就是传染病,“蛀虫”就是传染病菌。《北极天心正法》中也有类似的描述,说世间人多被冤债相缠,形成伏连执对,导致生民受灾,冥司所责,疾病无由痊愈。这些冤魂常生现形,递相残害,寻求替代者。法官需用祈禳之类的道教法术来解除这种伏连,使生人和死者鬼魂的接触断绝,从而解除疾病。这一说法与《金锁流珠引》中的描述意思相同,只是范围更加广泛,不仅限于本家先亡的注鬼,也包括生前无亲属关系的人在内,除疾病之外,还有因落水而死和生前冤仇等形成的注鬼复连。虽然《金锁流珠引》和《北极天心正法》成书时代较晚,但其说法则由来已久,只是各种文献记载详略有所不同罢了,有的还掺杂了一些后起的佛教思想成分。

《真诰》卷八中的《甄命授第四》部分,记录了“八月十九日夜,保命君悄悄告诉许长史”的话,说:“郗相现在被大曹吏逮捕了,他的妻子形貌如婴桃,事情还没处理完,正在这家找替身呢。”就是这个意思。因为后来的人是被注鬼所害,且死法与注鬼死时一模一样,看起来就像是一种连续重复的行为,所以又有“复注”、“注复”、“连注”、“注连”、“引注”、“注引”、“注逮”、“传注”、“延注”、“衅注”、“重复”、“复连”等叫法,“复连”因为读音相同,有时也写成“伏连”。

注鬼的形成,多半是因为先前死去的人觉得委屈,心里不服气,死后在冥界打官司,想祸害活人,所以也叫“注讼”或“讼注”。除了上面提到的,还有《登真隐诀》卷下说:“有的人家,父母、兄弟、夫妻死后,还会注复到活人身上。”这就是说的“注复”。《赤松子章历》卷二《请官》里提到“疾病注连”,这就是“注连”。卷四《断亡人复连章》里说:“某人在某月某日,病得很重……说是死去的某人作祟,相互复连,导致这病一直不好,怕死人不断,注复不停。”这就是说的“复连”和“注复”。同书卷五《又大冢讼章》里说:“家里先后有人去世,有相互注逮的”;“某家有复注之鬼”,“相互注逮”,这就是说的“注逮”和“复注”。杜光庭的《黄篆斋仪》卷四十八《解考忏方》里说:“延注到子孙,灾祸不断”,这就是说的“延注”。卷四十《解考三时行道》里说:“衅注到活人,灾祸缠绕后代”,这就是说的“衅注”。《灵宝无量度人上经大法》卷五十三,齐同慈爱品里说:“九注乱神……传庄败真”,这里说的是“传庄(注)”。还有因为接触患传染病死者的尸体被传染而受注,所以有“尸注”、“传尸鬼注”、“传尸复连”等叫法。《道法会元》卷二○一引用宋人的《神霄金火天丁大法》里有“断尸庄符”。《灵宝无量度人上经大法》卷五十五有“传尸鬼注”的说法。《无上三天玉堂大法》卷三十三,断除尸瘵品里有多种“传尸庄(注)鬼”的符。有的因为空气传染而受注,所以常把带传染病菌的鬼气叫做“注气”、“复注之气”。《赤松子章历》卷六《新亡迁达开通道路收除土殃断绝复连章》里说:“某人死时,有雌雄殃杀、魁罡之鬼,还有复注之气”;《金锁流珠引》卷二十三说:“注气不散”;《登真隐诀》卷下说:“家里死人多,逆注气”,都是这类例子。

关于注鬼的不同名称,像《正一法文经章官品》、《老君音诵诫经》、《洞渊神咒治病口章》、《抱朴子内篇》等东汉、魏、晋、南北朝的道教经典,都有大量记载。现在残存的《正一法文经章官品》里,关于注祟复连的内容很多,举几个例子来说明。卷一《收死人耗害》里说:

无上天君带领十万兵士,收某家中的水、火、汤注,还有乙石二十刑杀之鬼,让他们从死转生。伏连殃注之气,消灭掉。

又有一段说:

石仙君带领一百二十人,治理天下万民家中外那些强行作祟的亡鬼,压制那些注鬼害人的,相互转注给后人,导致生病死亡的,主管断绝这种事。

卷二还有《治劫杀注》专门一章说:

无上化不君带领十万兵士,收一百二十注鬼的杀气,让他们从死转生,主管这事。

无上万官君带领十万兵士,收地上的逆淫注气,消灭掉。

无上平天君带领十万兵士,主管收天下一百二十殃注鬼的杀气,在人身中的,消灭掉。

部吏赤天道室考骑老逆将军二人,太君二人,都官从事老对杀君,各自带领几千人,不守护某家,保护男女,如果身中有,就除去死籍,换上生名,捕捉死者某死生注的清浊之气,破除杀尸殃祸的恩怨,按照老幼正法,鞭打五百,斩杀有罪的死人,平复连相互牵引的。

关于墓注伏连的条文,后面再引,这里就不多说了。《正一法文经章官品》,学界多认为是东汉张陵时的书,而《赤松子章历》和《登真隐诀》里记的材料,多明确注明出自张陵的《千二百官章仪》。所以注鬼说和解注术是东汉以来道教的重要内容,这是毫无疑问的。根据这些文献的记载,我们可以全面了解注鬼注祟的不同种类、名称、来源(形成的原因)和解注的方法。因为各种原因致死而成的注鬼,种类很多,其中不少和疾病有关,有的则是出于疾病范围以外的其他各种情况。《登真隐诀》卷下《请官》章、《赤松子章历》卷三《收除虎灾章》多次提到“百二十殃注鬼”、“百二十殃注杀害刑杀之鬼”。《赤松子章历》卷五《大冢讼章》还说有“百万种种之考注”,其材料多注明出自《千二百官仪》。卷六《为亡人首悔赎罪解谪章》说:

某人……因为愚蠢,修行奉持多违背,招来考罚,近来坎坷,百事不顺。某人身体疾病由来……自己思考,精祟的缘由,恐怕是亡人某生前犯罪,不忠不孝,不仁不慈,淫荡忌妒,骂詈诅咒,牵天引地,呼唤神灵,或者贪财盗窃,枉法非礼,改动所作,百事无善,导致受到大考,魂魄被系在后土。恐怕死后,受到重谪,魂魄受审,结在三官,徒刑劳役,酷刑受尽,不堪困苦,连累活人,导致某家基(墓)考复注,殃祸不断,生死困辱,无法自我解脱。

北魏寇谦之的《老君音诵诫经》说:

老君说:道官道民,他们的先亡祖先、曾祖、父母,幽冥谪罚未解,复注到子孙身上。

所谓“幽谪”,就是“亡殁之后,受到重谪,魂魄受审,结在三官,徒刑劳役”。因为死者生前作恶或其他原因,死后在幽冥世界受到惩罚,遭受各种不同的折磨。先死者因不能忍受幽谪之苦,回到阳世取活人魂魄作为替代,就成了注鬼。“幽谪”、“墓谪”、“墓考”,成为注鬼形成的主要原因,解决“幽谪”、“墓谪”问题,是道士功德活动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前面引用的《正一法文经章官品》里说的“水、火、汤注,乙石二十刑杀之鬼”,是指生前因为被水淹死、被火烧死、被沸水烫死和犯了各种死罪被判处死刑致死而成的注鬼。《登真隐诀》卷下《请官》章有“如果家中有水、火复注的”的话,陶弘景注释说:“人家有水、火的官鬼,相互复注,其病致死的,都是同类原因,相互传染,世世不绝。”所以水注、火注有时也是指与水火有关的疾病致死而成的注鬼。《女青鬼律》卷六说的“火逆恶注鬼”,意思和上面说的一样。“二十刑杀之鬼”,《赤松子章历》卷三《收魇魅章》称为“十二刑注梦寤之鬼”,是说注鬼可以通过活人的梦与之接触从而作祟害人。记载种类数量最多的,莫过于《赤松子章历》这本书。卷一《章信》所列章名,如《断子注章》、《夫妻离别断注消怪章》、《虚耗光怪断绝殃注章》、《数梦亡人混涉消墓注章》、《新亡洒宅逐注却杀章》,卷四的《断亡人复连章》,卷五的《却杀收注鬼章》、《分解先亡大注八十一章》,卷六的《新亡迁达开通道路收除土殃断绝复连章》等,单从章名上看,就知道是为了解注而设的。还有卷三的《禳灾却祸延年拔命却杀都章》、《断瘟毒疫章》,卷四的《解五墓章》,卷六中的《久病大厄金紫代形章》、《解谪章》、《收魇魅章》、《为亡人首悔赎罪解谪章》、《灭度三涂五苦炼尸受度适意更生章》等,实际上都是在讲解注方面的内容。这些章节里有文字内容的部分,又多见于唐代朱法满的《要修科仪戒律钞》卷十《章信科仪》中,《解五墓章》也被称为《官私咎谪死病相连断五墓殃注章》。另外,《释三曾五祖注讼章》在《赤松子章历》中也有收录,但《赤松子章历》中没有的内容,可能是同样源自《千二百官仪》,只是所引用的书籍不同而已。由此可见,解注在道教中的重要性。

有关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卷五中的《又大冢讼章》,是研究早期注鬼论和解注问题极为重要的材料。以下摘录以便考析:

实际上,自古以来,先人去世后,墓谪未解,冢讼不断……而在世之人,无不罪多福少。罪孽多了,就会长久地遭受苦难。福报少了,自然就没有什么好运。因此,纠葛连绵,殃注不断。现在考虑到某家先亡后死的眷属情况,冥府自然不会都放过,有的可能被拘执谪罚,从而引发讼案……恐怕某家七祖以来,过去的人,现在在三官九府之中,可能有溺死之讼、烧死之讼、伤死之讼、绞死之讼、狱死之讼、囚死之讼、填诈死之讼、堕坠死之讼、跎蹴死之讼、打扑死之讼、毒药死之讼、毒虫死之讼、产乳死之讼、饥饿死之讼、寒冻死之讼、热渴死之讼、魔忤死之讼、瘟疫死之讼、中恶死之讼、霍乱死之讼、痈疽死之讼、肿注死之讼、症麻死之讼,千疹百病以致于死,都各自兴起讼案。又有老死之讼、少死之讼、孤死之讼、独死之讼……鳏死之讼、寡死之讼、客死之讼、寄死之讼、裸死之讼、暴露死之讼、无棺椁死之讼、有棺无椁之讼、棺椁穿败之讼、尸体不埋之讼、骸骨不全之讼、鸟兽残啄之讼、火烧骨之讼、水渍骨之讼、车马践踩之讼、凿掘污泥之讼、已葬之讼、未葬之讼、墓非本墓之讼、葬犯禁忌之讼、葬不安稳之讼、葬于高下东西南北之讼,祖尊父母、妻妾娣姒、中外儿孙、兄弟姊妹、伯叔姑侄互相讼案。育子不养之讼、有儿不举没为奴婢之讼、同姓之讼、异姓之讼、无宅之讼、无后之讼、愤慨之讼、责怒之讼、悲伤之讼、奄忽之讼。又生时与人有宠爱之讼、有仇怨之讼、有争诉之讼、有杀活之讼、有枉滥之讼,以及死后受谪对之讼、有惭负之讼、有违约之讼、有咒诅之讼、受考罚之讼、受徒系之讼、受谪役之讼、受二十四狱罪报之讼、受恶姻缘牵引之讼,接着是求恩赦之讼、求还家之讼、求人代之讼、求追回之讼。如此等讼案,各有条领。

如溺死之讼,诉说沉沦水府,衣形沾湿。烧死之讼,诉说发肤焦灼,皮肉剥烂。伤死之讼,诉说身形残毁,流连疮血。绞死之讼,诉说绳索绞结,气息壅闭。狱死之讼,诉说锁械拳挛,不得解脱。囚死之讼,诉说囹圄幽严,道理不畅。徒配系死之讼,诉说赭钳在身,谪役苦剧。填连之讼,诉说肢体屈压,不得伸展……又生时所与人结仇,事各有讼诉,都是怨结难伸,追想牵连。其亡后所兴起的各种讼案,

都是由不能自忍,求对生人所致。大略虽合八十一讼,但其中枝叶散蔓,变成百千万种。又有生时犯错,死受谪罚,如汤煮火灼、风刀电解、负石凿山、漕江壅海等刑罚,这样的名目,又有百千万条,都讼引子孙,互相拘对。又有暗藏怨恨,内心隐恨,发念出言,起讼于幽明(冥)之间。或遇时世不理,患难逼身,不胜哀忧,心悲口毒,剧言怨语,呼天唤地,辱骂光景,秽触神祇,事彻晓冥,都成讼考。又怕行为丑恶逆反,造业不良,触犯各种科律禁戒,都入考目,百年、五十年、四十年、三十年、二十年、十年、五年、三年、二年、一月、一日、一时,积考相加,众考集并。命终以后,余考不息,缠绵累积,世世无穷。

不知某家七世以来,先亡后死之人,在此诸条中,都犯了何罪。或舍命之日,不甘心愿,怨天咎地,呼引鬼神,遗殃相连,终不解释。或有治理民事,枉刻无辜,杀人取财,囚人受货,因公行私,狼戾暴虐。或妻妾闺房之事,照察不明,信用偏邪之人,宠重残暴之妾,持上逼下,怨结丛生,祝祷鬼巫,连年延命。使取他人魂魄,杀以偿咎。因此相讼,也无穷极。又怕某家七世以来,又有阴罪阴过、阳罪阳过、无罪而死之过,表里沉衅、内外怨秽,无德无恩、不仁不孝、欺妄狡诈、违常悖理、塞源拔本、指是作非,为天地所不容,人伦(神)所共弃。命终后三官考对,都遭受罚责,罪相及于世,结固督切考课,终无止息。魂魄艰难危急,日益难以忍受,不堪荼毒,向鬼官辞诉,求引生人代其剧苦。幽司虽明,也有曲妄之时,或能听理鬼言,移檄召对。致使某家多年疾厄频仍,灾衰不断,光怪梦寤,钱财耗减,无可禳厌,告乞玄师解救。

臣某又览诰传,认为唯有分解冢讼墓注为急务……谨此伏地拜章一通……为某家分解先亡后死冢讼诉注之气,使注绝灭,害潜消,人鬼异路,生死乖隔。

吕元素《道门定制》卷一《分解冢讼章》的文字与此基本相同,间有增损,也有《章历》之误而应据吕书以校正者。因为《赤松子章历》卷一序文明言该书系据太上所授鹤鸣山张天师《千二百官仪三百大章法文秘要》残本材料编成,而本书章文又另有“辄按《千二百官章仪》”为术以解冢讼墓注之语。吕书也自称其所据为《千二百官章》,“并依古仪本,并取《千二百官号经》契勘”,来源与《赤松子章历》相同。

文中虽然讲述了各种不同注鬼的名称和形成原因,但又概括地说:“臣某复览诰传,唯应分解冢讼墓注为急”;“求乞分解家讼墓注”,也都最后统统归结为“实唯上世以来,先亡后死,墓谪不解,冢讼相逮”。而章名也称《又大冢讼章》,同卷并另有内容大体相同而文字稍简的《大冢讼章》。实际上是将文中叙述的数十百种不同的讼注之鬼,都纳入了“冢讼墓注”的范畴。“冢讼”与“墓注”相连而称“冢讼墓注”,章名往往言“讼”不言“注”,“冢讼”实际上也就是“墓注”。

为何将由于各种不同原因形成不同名称的注鬼注气,都统统归为“墓注”呢?分析起来,所谓的“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注”是指死者鬼魂直接回到阳世为害生人,取生人魂魄作为替代。

刘宋时期的刘义庆在《幽冥录》中记录了这样一件事:

东魏有个姓徐的人,名字已经遗忘了,他曾在本地担任官职,死后葬在东安的灵山上。后来,他的墓被人挖开,棺材已经毁坏。在东晋时,谢玄在彭城,他的部将司马隆、司马进以及东安的王箱等人,一同取走了坏掉的棺材,将其木料分用来造车。不久后,这三人相继生病,且病症相互关联,灾祸不断。王箱的母亲在灵前告诉子孙说:王箱以前和司马隆兄弟,取了徐府君墓中的棺材木料来造车,司马隆等人的死亡和受伤破败,都是由此引起的。

文中提到,东晋时东安(现在的浙江富春)有个姓徐的官吏,在家乡为官去世后葬在了东安。后来他的墓葬被人挖掘,谢玄的部将司马隆、司马进和王箱三人将棺木取出,用作造车的材料,随后这三人也都因“注”而死,子孙家属也接连不断地受到“注”的祸害。很显然,这是因为徐府君当初是患肺痨这类恶性传染病身亡的,埋葬时病菌随尸体带入墓中,附着在棺椁上。后来司马隆等三人用棺椁的木料造车,时常与棺木接触,自然就受到了病菌的侵袭而死亡,且又辗转相传,使得家中其他人也受害。这是一个纪实的故事,也是狭义“墓注”最典型的例子。

《急救仙方》卷十《上清紫庭仙方论法·苏游论》中说:

骨蒸、碴殊、复连、尸注、痨注、虫注、毒注、热注、冷注、食注、鬼注等,都被称为传尸病,因为是从死者传给痊愈者,病从身上注染,与人相似,所以称为“庄”。其病变有二十二种,或三十六种,或九十九种,大致会让人寒热盗汗,梦中与鬼交合,遗精白浊,头发干枯直立,或腹内有肿块,或脑后两边有小结节,数个相连,或聚或散,精神沉郁,咳嗽多痰。有的略咳浓血,像肺痿肺痈的症状。有的又泻痢不止,身体羸瘦困乏,不能自持,经年累月,最终致死。死后又传给痊愈的人,容易传染给亲人,甚至有灭门之灾。更有蜚虫、遁尸、寒尸、丧尸、尸痊等,称为五尸。以及大小附痊等症,患者不知其苦,无处不难受,且挟带各种鬼神害人,其症状多端,传变推移,难以预测。所以从古至今,能治好这种病的人,十个里难得有一个。

又《医传尸方越王文》中说:

湖南有位长老,法名叫清,在南岳天福二年(937年)八月十二日,得到了越王时的古方,前面有越王的述说,后面有药方及符法。自此以后,他医治救助了上万人,在淳化九年传给了丁相公。后来到了祥符七年,雷使得到了这个方子,又救治了一百多人。越王留下的文字说:“驸马刘志,家中三百多口人,因买了一个婢女,姓冯名捧书,有一天忽然患病,寒热不定,服药无效。大约过了一百多天,她身体瘦弱,突然死去。不到五天,刘志的儿子刘祥,二十岁,忽然得了和婢女一样的病,服药医治,又过了一百多天,也突然死去。之后像这样得病死去的,有一百多人,都是得的这种病。后来驸马也突然得了这种寒病,服药无效。越王于是在朝门张榜,召请名医。十天后,茅山道士姓李名同,进入越王城询问天使。天使说:‘没有人认识这种病,先生或许能治这种病。’道士说:‘这种病症状多端,有的死因不明,有的在梦中得到东西,有的在梦中见到虫子,有的在梦中与人同行,或一同饮酒说话,出入遇到恶风。还有的让人寒热咳嗽,有的传染给之前的患者,衣服家事,都受此祸害。其传染的气息生出尸虫,多飞入衣服卧具中化卵,若得到气血,立刻化为虫子,从发尾毛孔钻入,先食人血脉,再食五脏,使人瘦弱。如果食到心脏后,虫子就化为鬼,药物就无法医治了。如果还没食到心脏,下药投符取虫,虫子泻下,病就能治好。这种病传染八九个人后,就只有尸气没有虫子了,下药取出恶物,青黄如胶,也就好了。要立即去掉身上穿的衣服,像前面死人穿过的衣物一样,三天内不得在家中使用,由患病的人收管。如果不相信,就会像以前刘志那样受害。”

这段文献虽然时代较晚,但却是注鬼如何发生的最典型例子,其中提到的“越王”等,或许保留了早期材料的遗意。《灵宝无量度人上经大法》卷五十三,齐同慈爱品,度复连患庄亡魂真符,有告文说:“凡人在世间,或祖代相传,因痨病而丧;或祖墓生灾,或三或五,或至一门俱丧于冥乡……死魂相对,家亲因痨疾而传染,或屋宇有伏尸之染,或气息相传而夫妇俱死,或飞尸则亲姻皆亡,称为复连。”这里说的“祖墓生灾,或三或五,或至一门俱丧冥乡”,也是指狭义的墓注而言。《高上神霄玉清真王紫书大法》卷四讲到的“古墓传庄”,也是这种性质的内容。这种狭义的墓注,又称为“传尸注鬼”、“尸痨鬼注”,有“九十种寒尸注”之称,都是直接或间接与传染病人的尸体接触而病注于人的。广义“墓注”的概念,显然是在这种狭义墓注基础上发展引申出来的。

上面引用的《赤松子章历·又大冢讼章》文字,虽然讲的是各种冢讼所致的墓注问题,说明了墓注鬼在整个注鬼中的重要地位,但这些由不同原因和不同情况所形成的墓注鬼祟,实际上并非只局限于墓注鬼一种类型,同时也概括了冢讼墓注鬼以外其他的一些注鬼的不同种类和形成原因。一切注鬼的形成,都是因为前面有人死去,出于各种不同的缘故,魂魄在阴司受苦,不堪折磨,回到阳世取生人的魂魄作为替代;或因冥讼牵连,导致鬼神传呼拘执生人对质,以求得自身的解脱。注鬼行注必须通过死者与生人发生联系的环节,尤其以直接接触为主。这是了解道教注鬼说和解注术的关键。

《太上洞神洞渊神咒治病口章》记载:

某家七祖、父母、伯叔,先亡后死之人,活着的时候,有犯五盟七诅、五逆大罪、不慈不孝、杀害贤良的行为;或做劫贼,抢夺他人财物;或偷牛盗马,引诱他人奴婢;或捆绑良善之人,贩卖牲口;或杀害他人的父母、夫妻、子女;或害人害主,灭人种族;或偷盗经书,毁辱真人,秽污圣神,叛道入邪,舍真就伪;或恶口咒诅,无端欺言妄语,轻忽神鬼;或在日月星辰之下,田野井灶之边,共同诅咒;或在道、佛治舍,烧香咒誓,牵动天地,论诉神祇,自称冤屈有理,得到恩德就忘记神祇。命终之后,沦坠三途,受其拷问。亡人痛苦,不能自拔,向天曹诉说,牵连逮捕生人,带着三案五案的鬼,咒诅众邪百神,一起来侵入宅中,妄作祸害不止……一一解除消灭它们,不得再让殃注之鬼与野道之神,妄作祸害。

又记载:

某人被疾病长期折磨……卜问龟《易》推测,只说某家亲大祖父,三十六世以来,有犯天诅地诅、日月之诅、星辰之诅、五社之诅、水火之诅、五盟七祖之罪。先世所犯的过错,被贬谪在三官,来耗害生人,致使今生坎坷……某家七世父祖,昔日活着的时候,违天负地,五逆不孝,诛杀君主篡位,杀害帝主、方伯、二千石、令长、大臣、三公、九卿、尚书、仆射、星宿大臣;或欺神慢师,辱骂父母;或闲谈圣闻,妄自造作自用;或损坏真官静治、神人鬼屋,偷盗他人牛马、牲口、财帛,被人发觉,牵动天地,欺神唤日,指点星辰,在社祠庙下,相互咒诅,因野道复连而死。死者相互牵引,历劫不休,以致灭门,子孙相互呼叫,辗转不断,地下亡魂不断,殃及后世……某家祖上,七代祖父母辈中,有人依仗官位,滥杀无辜,残害善良之人,诬陷贤德之士,溺爱并偏袒家中的奴婢牛马等仆人,草菅人命,不讲道理;有的人甚至谋算伯叔等内外亲属的财产,夺取他们的钱财,淫乱无度,家庭内部丑闻频发,不为人知;还有的人杀害他人的丈夫,觊觎他人的妻子,暗中两头作弊,挑起两国纷争……自古以来,这家亡故的七代祖先,犯下了如此罪行,牵连到了先前逝去的先人。某家祖上,有人落水而亡……有人被火烧死……有人死于刀兵之祸……有人在狱中丧命……有人坠崖而亡……有人遭虎狼之害……有人因病厌世而死……有人被哽死、吊死、绞死、被刀兵斩杀……这些死者,死日不吉利,星宿不照应,亡魂被贬谪,在三官二十四地狱中受苦,或者在世间的社庙里,没日没夜地劳作,担沙背石,填江塞海,不得安宁。亡魂愁苦哀怨,向天庭的主管者申诉,寻求活人替代自己,致使某家之人疾病缠身,危在旦夕,灾祸连连。这都是因为亡魂死日不吉,对活人不利,与百鬼往来,耗损伤害活人。

注鬼之说最初起源于传染病。传染病是狭义上真正“注鬼”形成的源头。人们对肺痨等细菌传染疾病的真正原因缺乏科学认识,看到有人因这种疾病死去,后来与他有过接触的人也同样染上此病而死,而且关系越亲密,接触越多,越容易受传染,以同样的方式死去。这种看似反常的重复死亡现象让人感到神奇,很自然地与宗教鬼神观念联系起来,认为是有一种寻找替代的注鬼作祟所致。凡是活人直接被注鬼所害,都是活人和死人魂魄接触的结果。与死者接触最多的是家中亲人,关系越亲密越容易受传染,所以夫妻、父母、子女、兄弟成为注鬼行注对象的机会越多,在葬墓过程中也就特别需要行解注术来预防注祟。后来,这种观念从传染病死亡延伸到其他非传染性疾病,再由疾病延伸到火烧、水淹、坠崖、击杀等种种恶性事件造成的一切死亡和灾祸。有人被水淹死,便认为是因为之前有人淹死,其鬼魂在冥界不安,到阳间来使人淹死,让后死者的魂魄去做替死鬼,代他受害。有人死在牢狱中,就认为是之前死在牢狱中的人来找替死鬼作祟所致。其他情况无不如此。但无论如何,“生、老、病、死”,一个人一生中造成灾难、死亡机会最多的还是各种疾病。所以在众多不同种类的注鬼注祟中,病注始终占据最重要的地位,治病解决病注问题,成了道士们最重要的功德活动。早期道经《洞真太上太霄琅书》卷六《斋戒要诀》中说:“先亡后死之人,平日……不顺从道教……被刑罚拷问,灾祸殃及后代。后代亡者,魂神受到拷问责罚,在天庭地狱、太山二十四狱中受苦,不堪忍受,便牵引活人,寻求替代,使后世之人遭受疾病。”造成家中先亡后死种种注祟的原因之一,就是不信道教,这段话也是为了强调这点。宋徽宗时,道士元妙宗编写道书《太上助国救民总真秘要》卷七《辅正除邪考召正法·考召六种功德》中说:“后圣君告诉天师:这考召之法能帮助人们成就功德,有六种:第一,能治疗邪注疾病,收捉诛斩邪祟妖精。”将治疗邪注疾病列为道士功德之首。该书卷三《祛除痨瘵众病符诀并天建截邪真法·治劳瘵说》中讲:

尸虫传染的疾病……导致人死亡,虽然早逝,但如果天命未尽,便是枉死,冥界尚未拘管,未入轮回,所以魂魄滞留,无法超脱,便化为阴邪之气,传染给亲人。大概没有其他原因,只是想依附活人的生气而已。这虫食人精血,使人枯瘦,以至五脏传遍,病症不断,往往全家因此遭殃,更令人悲痛。这种病很重,药物不能治疗,针灸也无法奏效,即使桑公(古代神医)在世,华佗再生,也不能治好。可惜百姓无辜,枉受陷害。于是上天哀悯世人,道教之法应运而生。

在此,编者甚至把道教的起源和传染病造成的注鬼问题联系起来,认为道教本身,最初就是为了解决传染病造成的注鬼问题而产生的。一般来说,一种道书虽然时代较晚,但其内容多系古今杂糅,往往包含了不少早期的传统思想认识材料在内,上述这种看法,特别值得注意。

关于注鬼形成的原因和类型,前面的引文已经讲了不少。下面我们再补充一些材料。东晋道书《女青鬼律》一书,除今本卷六提到“殃注之鬼”、“大逆恶注鬼”、“百二十殃注鬼”之名外,《道法会元》卷二五一引《太上混洞赤文女青诏书天律·人死鬼》载:

那些非正常死亡的人鬼,注讼活人。

又载:

那些非正常死亡的人鬼,后求生人替换……伤害人。

又载:

那些非正常死亡的人鬼,妄因生前的仇怨,连累活人……斩伤人。

又载:

那些非正常死亡的人鬼,前世造作冤债,后经历诸司,受尽大苦楚,只得领受。如果确实牵连活人,以及把不认识的当作认识的,把不亲的当作亲的,没有仇怨却妄以为有,像这类……害活人的。

又载:

那些非正常死亡的人鬼,生前无知,妄自祷告邪神,以至枉死,枉死后妄想让活人充替……以及牵连活人,让邪鬼神追摄。

有的虽然没有直接出现“注”字,但由其内容可以确切判断为注鬼无疑。《赤松子章历》卷三《禳灾却祸延年拔命却杀都章》中:

解除东方的……青庄、青杀……南方的……赤痊、赤杀……西方的白注、白杀……北方的……黑准、黑杀……中央的……黄注、黄杀。

这是以方位颜色来定注鬼名称的。

有的注鬼还有专门的姓名。《女青鬼律》卷一云:“五方违杀注鬼名叫易,五方值符注鬼名叫结天考。”《赤松子章历》卷三《断瘟毒疫章》云:“按天师《千二百官章》……东方生青瘟、青毒、青痊,鬼名叫高远。在南方生赤瘟、赤毒、赤症,鬼名叫士言。在西方生白瘟、白毒、白庄,鬼名叫白幸。在北方生黑瘟、黑毒、黑庄,鬼名叫大黄奴。父子七人,男女兄弟,各行恶毒疫气。”

人在一般正常的情况下,注鬼不易为害,如果自身作恶或有难,出现其他问题,注鬼便会乘虚而入,加以祸害。《女青鬼律》中说“百二十殃注鬼”之类的各种注鬼,“都游走于世间,趁人衰弱,伺机作恶,助长凶灾,制造祸害,改变形貌,随意欺凌人。”《登真隐诀》卷下《请官》章中说:“人家如果有父母、兄弟、夫妇亡故后,其鬼魂还注在活人身上,遇到活人自身有刑害,便会带来灾祸疾病,甚至导致死亡。”《赤松子章历》卷五《渐亡洒宅逐注却杀章》中说:“人死之日……化成八杀雌雄咎注……在宅内纠缠,伺机趁人衰弱,又想中伤,注害活人。”都是同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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