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采购新规重磅发布
将进一步规范国央企采购管理工作
8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央企的采购管理工作作出了细致的规范。其中有几个亮点值得注意。
一是《意见》提出,央企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不得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限制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
同时,《意见》鼓励央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优先安排价款支付等方式给予中小企业积极支持。这条内容十分明确地点明了央企对我国众多中小企业的扶持责任。
二是《意见》还对央企的采购数智化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出要深化央企电子采购系统应用,支持央企电子采购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合发展,依托电子采购交易网络搭建交易平台,实现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线、永久可追溯。点这里,帮你盘清资产家底 · 掌握经营效益 · 加强资产监管
另外,还要求大力推广企业电子商城,鼓励央企自建电子商城,并将标准工业品、低值易耗品、通用服务项目等通过企业电子商城采购。
近几年,企业管理的数字化升级一直是热点话题,国央企也不例外,不少央企都加大了对企业数字化建设的投入。
这次,《意见》直接对央企的采购数字化管理提出了要求,可见国家对于央企的数字化建设进程十分重视。接下来,国央企都需要加大力度建立完善的采购数字化管理体系,让相关工作可视、可知、可控。
三是《意见》提出,对于原创技术策源地企业、创新联合体、启航企业等产生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在兼顾企业经济性情况下,可采用谈判或直接采购方式采购,鼓励央企预留采购份额并先试先用。
同时要求央企不得设置歧视性评审标准,并在卫星导航、芯片、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先进医疗设备等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央企采购使用的主力军作用,带头使用创新产品。
这其实和前面提及的《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很有呼应性,央企既然肩负着引领产业发展、推动科创攻坚的责任,也必然也应该带头采用创新产品,支持我国科创企业的工作和成果。
这份《意见》的落地,将进一步规范央企的采购管理工作,引导央企更好地发挥市场带动作用、激发市场竞争活力,并防范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央企的招采管理水平。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2024年第一轮巡视完成
反馈会议通报多方面问题
今年,中央巡视工作一直在紧密地开展。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2024年第一轮巡视反馈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并于7月30日召开了集中反馈会议,通报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并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进行了集中部署。
会议严肃指出了被巡视企业存在的问题,包括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差距、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压力较大、廉洁风险较为突出、选人用人和人才建设方面存在短板等等,通报问题的范围覆盖到了经营管理的多个方面。
会议强调,被巡视企业必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推进整改工作。要求企业党委书记要负首责、负总责,要亲自抓、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主动认领问题。
此外会议还要求,要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监督力度不可谓不大。
小明在过去的文章中多次提及,国企乃是国之利器,肩负着引领国家经济走向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使命。
在深化改革阶段,国企在管理上的一些老问题,都需要以更大力度地去彻底解决,才能够跟上改革的节奏、完成时代使命。
今年以来密集的巡视与通报、反馈,就可以看出国家严抓国企改革和反腐的决心。在一轮轮密集的巡视与深度整改下,小明也期待看到国企呈现出全新的面貌。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职务科技成果不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
7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8月6日,广东举行了新闻发布会介绍该《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围绕地方政府与国有企业开展科创相关工作的方向与考核,进行了详细的制度安排,对于地方国企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几个重点值得关注。
一是《条例》大幅强化了科创工作在国企考核中的重要性。
政策明确,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以创新为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评价制度,将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以及首台(套)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等情况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
这个表述力度可以看出广东大力发展科创的决心,给科创工作设置了强考核,甚至将研发投入直接视为利润,这对地方国企的引导性极强。
二是《条例》要求加大科创载体的发展建设力度。政策明确支持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科技产业园、产教融合园等专业孵化载体,提供技术研发、技术转移、中试验证、投融资对接等服务。
而且还提到,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专业孵化载体,应当重点考核创业服务和孵化企业能力,不以经营利润为主要考核指标!
这对众多国有园区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导向。因为长期以来,国有园区肩负着发展地方产业的责任,对于优质企业都会加大扶持力度或者适当让利,但这份责任与经营利润之间是存在矛盾的。
但此政策一出,广东各地的国有园区、孵化器,就可以更加专注地发展产业、扶持企业,而不必费太多心思去平衡产业与利润的问题,招商和运营上就更放得开手脚了。
三是《条例》明确,要综合评价国有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整体运营效果,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要求地方政府建立健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业绩考核、激励约束和容错机制,对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归属财政或者国有企业出资部分的利润,可以在基金组建方案中结合实际约定适度让利规则。
过去许多地方政府或国企在做创投工作的时候,多少会有一些担忧,万一项目出现亏损或经营情况不佳,可能就会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
但近年来,各地对于国企投资的容错与激励机制在不断完善。《条例》这次明确提出新的考核导向,也相当于给许多国企的创投工作松了绑。未来地方国企有望放开手脚,去挖掘更多有潜力的优质科创企业。
除了以上内容,《条例》还有许多值得钻研的改革亮点,对各地如何发展科创工作很有借鉴意义,推荐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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