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世界,爱文学,爱《世界文学》
维尔日妮·德彭特作 李琦译
一九八六年七月,我十七岁。我们两个穿超短裙的女孩——我裙子下面是带条纹的连裤袜,红色低帮匡威鞋——准备从伦敦回来,我们在那儿买了唱片、染发剂、各式各样镶银珠的首饰,花光了全部积蓄,回程时已身无分文,只能想方设法搭便车去多佛尔【英国城市,与法国城市加莱隔多佛尔海峡相望。有轮渡往来两个城市之间】,这就花了一天的时间。为了凑钱买船票,我们还要在售票处旁边哀求路人的施舍。等回到加莱,已经是晚上了。我们苦苦寻找可以让我们搭顺风车的人,终于有两个抽大麻的意大利帅哥把我们捎到了巴黎城郊。夜半时分,我们来到环城路上的一个加油站,决定等天亮后,路上车多起来的时候,再找辆直接去南锡【法国东北部城市,作者当时的居住地】的货车。我们在停车场和商店里溜达,当时天气还不算太冷。
来了一辆车,车上坐着三个白男,郊区小混混模样,他们喝着啤酒,抽着大麻,有点歌手雷诺【雷诺·塞尚(1952—),法国歌手以及词曲作家,尤受激进青年群体欢迎】的范儿。考虑到他们有三个人,起初我们拒绝搭车,但他们百般示好,又是找话题聊,又是开玩笑,说在巴黎西边等车实在是太傻了,不如跟他们去到东边,那儿更容易找到搭便车的机会。在这样的劝说下,我们上车了。我是两个女孩中出门更多、话更多的那个,也是决定上车的那个。车门关上的那一刻,我们就已经知道这是个愚蠢的决定。然而,在车刚开出几米仍有时间反悔时,我们非但没有大喊“我们要下车”,反而默默告诉自己不要总是疑神疑鬼,把周围人都当成强奸犯。大家在一起已经聊了一个多小时,他们看起来不过是有点吊儿郎当,爱开玩笑,不像是会动粗的样子。事情发生后,这种求同心理在我心里再也无法抹去:我们和男人的身体关在同一个封闭空间里,和他们在一起,但和他们不一样。从来都不一样,因为我们是女人的身体。我们从来都没有安全感,从来都和他们不一样。我们是恐惧的性别,是受辱的性别,是外来的性别。男子气概正是建立在对女性身体的排斥之上,经典的男性团结也正是在这些时刻铸就。一个建立在女性弱势之上的契约。男人的笑声,男人之间的笑声,数量占多数的笑声。
那件事发生的时候,他们假装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因为我俩穿着超短裙,一个头发染成绿色,一个染成橙色,很容易让人以为我们“经常乱搞”,所以正在发生的这场强奸不会被视作强奸。我想,大多数强奸案都是如此。我想这三个人事后也不会觉得自己是强奸犯。他们会觉得自己做的是另一回事。拿着枪的三个男人对付两个女孩,把她们打到出血:这并不是强奸。证据就是:如果真的不想被强奸,她们要么选择自己去死,要么竭尽所能把他们杀死。强奸犯总是想方设法给自己洗脑,在他们看来,那些被强奸的人能活着离开,就说明她们并不是真的不喜欢。这是我对这个悖论能找到的唯一解释。自从我出版了《干我》,很多女性来对我说:“我被强奸了,在什么什么年纪,在什么什么情形下。”这种情况反复出现,让人感到烦扰。乍听之下,我甚至怀疑她们是不是在撒谎——因为在我们的文化里,从《圣经》和约瑟夫在埃及的故事【约瑟夫被卖到埃及当奴隶,他的主人波提乏是法老王的一名军官,波提乏的妻子勾引约瑟夫,遭拒绝后,便诽谤他试图强奸自己,约瑟夫因此被关进监狱】开始,当女性指控男性强奸时,她的话首先会遭到外界质疑。后来我终于明白了:这样的事情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它是一种联动行为,将各个阶层、各类群体、各个年纪、各种长相、各种性格的人联系在一起。那么,为什么我们几乎从未听对方说过“我在某一天,某种情形下,强奸了某某呢”?因为男性继续做着几个世纪以来女性已经习得的事情:用其他词语来称呼它,美化它,修饰它,尤其是不要用“强奸”这个词来指代他们所做的事情。他们“稍微强迫了一下”女孩,他们“有点没分寸”,她“喝大了”,或者说,她明明特别渴望男人,还要装出一副不情愿的样子,但是,既然他们能得手,那就说明女孩其实还是默许了。至于她遭到殴打、威胁,甚至好几个人强迫她,又或者她在事前、事中、事后哭喊个不停,都改变不了什么。大部分情况下,强奸犯会暗示自己没有强奸,只不过碰到了一个麻烦难缠的婊子,只需知道怎么好言相劝就行了。除非自己也难以承受。那我们就不得而知了,他们从来不会说。
确实只有严重的心理变态才会被关进监狱,比如用玻璃瓶碎片割破阴道的连环强奸犯,或者只对小女孩下手的恋童癖。男人会谴责强奸,但他们的所做所为往往是另一回事。
人们常说色情片的出现增加了强奸案的数量。这一说法既虚伪又荒谬。就好像说性暴力最近才出现,并且可以通过电影灌输给人们。恰恰相反,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法国男性不再去阿尔及利亚打仗以来,“民事”强奸案数量大幅增加。军队生活为轮奸提供了一个合法的机会,而且是“出于正义的事业”。它首先是一个战争策略,有助于参与轮奸的群体提升男子气概,同时借此削弱女性群体——自征服性质的战争存在以来一直如此。所以不要再让我们相信,针对女性的性暴力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现象,或者是某个群体特有的现象。
在那件事发生后的头几年里,我避之不谈。又过了三年,我喜欢的一个女孩在家中厨房的桌上被一个从街上尾随她进屋的男人强奸了——她家住在红十字山斜坡街区【地处里昂市中心,里昂市政厅坐落于这个街区】。我得知消息的那天正在里昂老城一家名叫“声音攻击”的小唱片店里干活。天朗气清,阳光明媚,老城小街的墙壁上洒满灿烂的夏日光芒,古老光滑的白色石块上泛起点点金色。索恩河堤岸,大桥,房屋外墙。这里总是美到令我心醉,尤其是那一天。强奸丝毫没有影响城市的宁静,它是后者的一部分。我关上店门,走了出去。这件事带来的愤怒远比直接发生在我身上时强烈得多。我从这件事上明白,一旦有了这样的经历,我们就再也无法摆脱。那之前,我还对自己说,我脸皮厚,可以承受,生活里还有其他事情要做,才不会让那三个乡巴佬一直折磨我。然而,她所经历的强奸让我明白,这件事只要发生了,一切就都不再和从前一样。意识到这一点后,我开始关注我们这个群体的感受:在一场沉默、黑暗的战争中遍体鳞伤。
这件事发生在她身上时,我二十岁,此前我不愿意跟别人谈论女性主义。我认为女性主义不够朋克摇滚,过于积极善良。她被强奸后,我的想法变了,我参加了一个名为“制止强奸”的电话求助热线组织的周末课程,遭到侵犯后可以拨打这条热线倾诉或者咨询法律信息。刚一开始上课,我就在心里犯了嘀咕:为什么要建议受害者去报警?去警察局报案,除了便于处理后续的保险,我看不出有什么实际意义。我本能地认为,把强奸经历拿到警局去说,就是置自己于危险之中。警察的法律,就是男性的法律。紧接着,一位女发言者解释道:“大部分情况下,女性谈论自己遭遇的强奸时总是用别的词来指代。”我依然不屑一顾地在心里说:“胡说八道。”在我看来,这简直就是最不可能的事情:为什么女性不能直接说出这个词?这个正在发言的人,她又知道些什么?或许她认为我们大家都一样?突然,我停了下来:那我呢?到目前为止,我又做了什么呢?我只有在为数不多的时候才想谈论这件事,而且大都是在喝多了的情况下,那些时候我说过这个词吗?从来没有。在极少数试图谈论这件事的时候,我总是绕过“强奸”这个词,转而使用“被侵犯”“被搞烦”“被紧贴”“一件倒霉事”等其他随便什么词……只要不说这个词,强奸就失去了它的特殊性,就可以和其他侵犯混为一谈,比如说被抢劫、被逮捕、被拘留、被殴打。如此短视的策略有其好处。因为一旦使用“强奸”来指代自己被强奸的经历,针对女性的监控机制就启动了:你想让每个人都知道你遭遇过什么吗?你想让每个人都知道你是被强奸过的女人吗?而且,既然你能活着出来,不就说明你是个婊子吗?烈女则会宁死不从。我的幸存本身就是一个对我不利的证据。比起被这三个混蛋强奸,我更害怕死在他们手里,这听起来有点匪夷所思,我还从未在其他地方听说过。好在身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朋克,我可以无视我的女性贞洁。要证明饱受强奸带来的创伤,就要表现出一系列显而易见的“后遗症”:害怕男性,害怕夜晚,害怕自由,对性和相关的玩笑感到恶心。人们用各种口吻对你重复着:这很严重,这是犯罪,如果爱你的男人知道了会因痛苦和愤怒而发疯(强奸,也是一种私人对话,是一个男人对另一些男人说:我上了你们的女人)。但无论什么原因,最明智的建议依然是“只有你自己知道就好”。就这样,在两条指令之间,窒息。去死吧,婊子,人们这么说。
因此,由于这个词所承载的一切,没有人使用它。无论是受害者群体,还是施暴者群体,双方都绕开这个词语。沉默在此有了交集。
遭遇强奸后的最初几年里,发生了一件令我感到意外又痛苦万分的事情:书籍对我不起作用了。我还从来没有这样过。比如,一九八四年,在精神病院里关了几个月后,我出来的第一件事就是读书。《疯孩子的阁楼》【法国女作家瓦莱丽·瓦莱尔(1961—1981)的遗作,出版于其去世后第二年(1982),描写自己13岁时在儿童精神病院的经历】《飞跃布谷鸟巢》【美国作家肯·克西(1935—2001)出版于1962年的小说,1985年改编成电影《飞越疯人院》】《五岁时,我杀了我自己》【美国作家霍华德·布登(1950—)出版于1981年的小说。全书以8岁男孩的口吻,描写一个不被成人理解的孩子的心灵世界】以及关于精神病学、住院、监管、青春期的文章。书籍陪伴着我,让我所经历的事情变得可以想象、可以言说、可以交流。监狱、疾病、受虐、毒品、遗弃、流亡,所有这些创伤都有自己的文学。然而,强奸造成的创伤——如此重大,如此本质,是女性特质的首要定义,即“可以被非法强迫且毫无防御能力”——却从未进入过文学领域。遭遇强奸的女性无法求助于语词将其经历转化成小说的主题。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指导她,陪伴她。这不是一件可以形成文字的事情。令人惊讶的是,在女性群体中,年长女性对年轻女孩三缄其口,一丁点儿相关知识、生存指南和简单实用的建议都没有。什么都没有。
直到一九九〇年,我去巴黎看一场灵簿狂乐队【美国一支充满嘻哈元素的朋克摇滚乐队,成立于1984年】的演唱会,在高铁上翻看《旋转》杂志【美国音乐杂志。1985年创刊,2012年纸质版停止发行】时,卡米拉·帕格利亚【卡·帕格利亚(1947—),意大利裔美国女权主义学者和社会批评家】的一篇文章引起了我的注意,让我笑个不停。她在文中描述了自己看到足球运动员在运动场上踢球时的感受,他们如同性感迷人的野兽,充满攻击性。她从这种武士般的激情切入,谈到自己如何醉心于看到他们运动时流淌的汗水和紧致的腿部肌肉,再逐渐过渡到强奸这个话题。原话我记不清了,但是大致意思如下:“这是一种不可避免的风险,是一种女性要考虑并且接受的风险——如果她们想要离家自由行动的话。假设那件事发生在你身上,你要重新站起来,振作起来,继续前进。如果那件事让你过于害怕,那就最好和妈妈待在家里专心修指甲吧。”我的反抗情绪一下子点燃了。一种强烈的防卫欲望。又过了几分钟,我的内心突然平静下来:一种醍醐灌顶的感觉。我到达里昂火车站时,已经是深夜,去巴黎北边奥尔德纳街的演出厅前,我先给卡洛琳——还是那位女友——打了个电话。在电话里,我难掩激动之情,要跟她谈一谈这位意大利裔美国人,要让她去读一读这篇文章,然后告诉我她的感受。和我一样,这篇文章也让她感到醍醐灌顶。
从那时起,一切都不再像之前那样被回避和尘封。有人第一次以一种全新的方式来思考强奸这件事。在此之前,这个话题一直是个禁忌,如同暗藏的雷区,人们谈论它时只能说出类似于“真可怕”“可怜的姑娘”这样的话。
第一次,有人重视了重振生活的能力,而不是自以为是地、滔滔不绝地去谈论种种创伤。削弱强奸的范围和影响不会抵消发生过的一切,也不会抹去我们那晚所经历的一切。
卡米拉·帕格利亚可能是最具争议的美国女权主义者。她建议把强奸看成是一种要承担的风险,一种作为女孩与生俱来的风险。一种全新的、去悲剧性的自由。没错,我们曾在外面——一个不属于我们的空间;没错,我们还活着,没有去寻死;没错,在深夜的大街上,我们形只影单,穿着超短裙,身边没有一位男性友人陪伴;没错,我们又蠢又弱,没法把他们打个屁滚尿流。没错,这一切都发生在我们身上,但是我们第一次明白了自己那时的行为:出门走上大街是因为在爸妈家里待着无聊。我们冒了险,付出了代价,与其为自己还活着感到羞愧,不如选择重新站起来,尽力活下去。帕格利亚让我们把自己想象成战士,我们不再是个人追求的后果承担者,而是普遍存在的受害者。如果我们是女性,又想去外面冒险,就要承受这一切。她第一个说出了强奸不是绝对的噩梦,不是不可告人的隐私,不是绝不应该再发生的事情。她让强奸变成了一种政治环境,一种我们一旦经历就要学会承受的事情。帕格利亚改变了一切:不再是否认或屈服的问题,而是如何面对的问题。
二〇〇五年夏天,费城,我坐在帕格利亚对面,为拍一部纪录片对她进行采访。我一边听她讲述,一边兴奋地不住点头:“在一九六〇年代的大学校园,女生每晚十点就要回到宿舍,男生却可以不受时间限制。我们就问:‘为什么有这种差别对待?’得到的解释是:‘因为外面太危险,你们可能会被强奸。’我们回答道:‘那请把可能被强奸的权利还给我们。’”
我把自己的故事写成书后激起了很大反响,有人问:“你后来还搭过便车吗?”我说我没有把那件事告诉父母,担心他们为了保护我而把我关在家里。是的,我又继续搭便车了。没有那么潇洒,也没有那么愉快,但还是继续了。后来其他朋克告诉我可以逃票搭火车,万一被发现就在车上交罚款,在此之前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别的方法可以做到周四去图卢兹【图卢兹是法国西南部城市,下文中的里尔是法国北部城市】听一场音乐会,周六再去里尔听另一场。当时,听音乐会是最重要的事。这样做无疑是把自己置于危险之中。可是,外面有那么多事情正在发生,没有什么比待在房间远离生活更糟糕的了。于是我继续前往一个又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城市,一个人待在车站,甚至留在那里过夜,或者睡在楼道里等第二天的火车。我的所作所为一点也不像个女孩。虽然之后再没有遭遇过强奸,但是我上百次面临着可能被强奸的风险,因为我经常人在外面。我在那个年代和那个年纪所经历的一切是无法替代的,远比关在学校里学习温良恭俭,或者待在家里翻看杂志要充实得多。那是我生命中最美好的几年,最丰富多彩的几年,至于那些因此而遭遇的烂事,我都找到了解决办法。
我极力避免谈论自己的故事,因为能想到有人会说:“啊,你又继续搭便车了,看来那件事对你没什么影响,你应该是喜欢那样。”在强奸案里,我们总是需要证明自己真的不愿意。有罪与否受制于一种不可言说的道德力——这种道德力总是把有罪推论指向被强暴的女性,而不是施暴的男性。
当电影《干我》【作家本人根据自己同名小说改编的电影。2000年上映后,因影片中充斥着大量暴力镜头而下架】从电影院撤档时,很多女性——男性并不敢表态——公开表示:“太可怕了,千万不要相信暴力是对抗强奸的解决办法。”是吗?我们从未在社会新闻中听说过,无论是一位女性还是一群女性,被强奸时用牙咬掉男性的鸡巴,或者事后找到强奸犯,把他痛扁一顿或者干脆将其毙命。目前这只存在于男性导演的电影中。比如韦斯·克雷文【韦·克雷文(1939—2015),美国导演、编剧、制片人、演员】的《魔屋》,阿贝尔·费拉拉【阿·费拉拉(1951—),美国导演、编剧、制片人、演员】的《四五口径女郎》,梅尔·扎奇【梅·扎奇(1937—),美国演员、导演、编剧、制片人】的《我唾弃你的坟墓》。这三部电影都是以多少有点无耻(应该说很无耻)的强奸案开始,而后详细刻画了女性对强奸犯实施的血腥复仇。当男导演呈现女性形象时,很少想去了解女性这个群体的经历和感受,不过是在影片中套用了女性的身体来展现男性的情感。色情片也是这个逻辑。我们可以从这三部影片中看到,男性站在女性的位置上是如何应对强奸的?满地的鲜血,无情的暴力。他们要传递给我们的信息非常明确:你们为什么不进行更决绝的反抗呢?令人惊讶的是,我们真的不会这么做。自古以来,一个无情的政治策略就教导女性不要反抗。一如既往的双重束缚:一方面告诉我们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事情了,另一方面让我们既不要反抗,也不要复仇。默默忍受,别无其他选择。大腿之间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但是,一些女性还是认为有必要再次确认暴力不是解决办法。不过,如果有一天,男性强迫女性时担心鸡巴会被小刀割破,他就能立刻控制住自己的“男性”冲动,并且理解女性说出“不”字的分量。我更希望那晚我能够摆脱性别强加给我的种种规训,扼住他们的喉管,把他们一个个干掉,而不是作为一个不敢自卫的人继续活着,仅仅因为这个人是一名女性,因为暴力不是她的主场,因为男性的人身权远比女性更重要。
强奸发生的时候,在我红白相间的棒球衫口袋里有一把弹簧刀,黑色刀柄闪闪发光,机械装置无懈可击,刀刃又细又长,锋利锃亮。在当时的混乱状态中,我有很多机会可以使用这把弹簧刀。我很珍视这把刀,并且自学了使用方法。那天晚上,这把刀一直在我口袋里,我当时唯一的想法就是:千万不要让他们发现,千万不要让他们拿去耍弄。我甚至都没有想过自己可以使用。等意识到将要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情时,我坚信他们力大无比。这是一个心理问题。我相信,如果是我们的外套被偷了,我的反应可能都会不一样。并不是说我做事鲁莽,而是一种下意识。可是,在那个时刻,我感觉自己是一名女性,彻彻底底的女性,就好像这种感觉以前从未有过,以后也不会再有。就算要自我防卫,我也不能去伤害一个男人。我相信,即便对方只有一个人,我也是同样的反应。这次强奸再次把我塑造成一名女性,一名本质上脆弱的女性。女性从小就被要求不要伤害男性,成年女性每次逾越规则时都被教导要循规蹈矩。没有人想知道这有多么无耻。没有人想要就此一探究竟。我不是气自己不敢杀掉他们中的任何一个,而是气这个社会从来没有告诉过我,当一个男人强行分开我的双腿时,我可以打伤他;同样是这个社会,还一再给我洗脑,说这是一种我不该从中振作起来的犯罪行为。面对三个男人和一把短枪,我仿佛被困在森林中无法逃脱,我气到发疯,直到今天我依然对自己没有用这把刀进行防卫而感到自责。
后来,三人中的一个发现了这把刀,拿给同伙看,他们惊讶于我之前没有把它掏出来。“所以,这说明她喜欢那件事。”男人是真不知道削弱女性的社会机制有多周密,一切都安排得井然有序,就为了保证他们可以不冒任何风险就能赢得胜利。他们天真地以为自己的优势来源于自身的强大。他们不会认为拿弹簧刀对付短枪有任何不妥。他们认为这是一场平等的战斗。幸福的白痴。这就是他们心安理得的秘诀所在。
令人惊讶的是,二〇〇六年,很多人外出时可以携带小型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手机——上面有可以分门别类的通讯录和音乐歌单——却没有这样一种东西发明出来:能让我们出门时塞进阴道,把第一个强行进入的混蛋的鸡巴绞成碎片。或许,大家不希望女性的身体不能强行进入,因为女性身体要以软弱的姿态向男性张开。不然,拿什么来定义男子气概呢?
经历强奸后,唯一可以容忍的态度就是将暴力对准自己。比如:增重二十公斤。既然已经被玷污,就索性退出两性市场,别再拥有欲望。在法国,人们不会杀死遭受强奸的女性,但期待着她可以体面地承认自己就是一个包装破损、受到污染的商品。无论是婊子还是丑女,她们都自觉地离开了婚姻的池沼。
因为强奸可以塑造最好的婊子。一旦被迫张开阴道,失贞的她们会自带一种被男性钟爱的绝望和诱惑。强奸通常带有启蒙色彩,将女人调教得更加主动,再也不会关闭自己。我相信这就好比一种气味,一种男性寻找的、让他们更加兴奋的东西。
人们坚持认为强奸是特殊的、边缘的、性关系之外的、可以避免的。好像强奸只涉及少数人——强奸犯和受害者,好像强奸是一种特殊情况,不说明任何其他问题。然而,恰恰相反,强奸是两性关系的中心、枢纽和根基。自古以来,它作为一种核心祭祀仪式,通过文本、雕塑、绘画等形式出现在艺术中,多少个世纪以来始终如此。无论是在巴黎的花园还是博物馆里,都可以看到男性强迫女性的艺术品。奥维德在《变形记》中写道,众神在闲暇之时总想去引诱女性,即使后者不同意,他们也要强行得到她们。作为神,这对他们来说轻而易举。那些女性怀孕后,却成为众神妻子的报复对象。这就是女性最基本的生存环境。总是女性为强加在自己身上的行为承担罪责。别人因她们产生了欲望,却要她们为此负责。强奸是一份明确的政治纲领:它是资本主义的支柱,是权力在行使中直接而露骨的表现。它指定了一位统治者,并且制定了所有的游戏规则,使统治者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行使权力。偷窃、抢夺、勒索、强制,他可以不受限制地为所欲为,以残暴为乐,而另一方甚至无法做出任何反抗。他以压制另一方的人身、言语、意志和品格为乐。强奸,就是一场内战,一个性别向另一个性别宣战的政治组织:我拥有对你的一切权力,我强迫你感到低人一等、有罪、堕落。
强奸是男人的本性,战争、狩猎、原始欲望、暴力或者野蛮都不是,只有强奸才是。至少到目前为止,女性从未称其是自己的特性。对男性天性——危险、罪恶、不受控制——的信仰是塑造而成的。由此,这一信仰需要严格受到法律的控制和群体的规范。隐藏在控制女性行为背后的,是政治的首要目的:将反社会、冲动和残暴塑造成男子的性格特点。而强奸首先作为载体证明了这一点:男性的欲望比他们自身更强大,他们无法控制自己的欲望。我们还常常听到这样的话——“多亏有了妓女,强奸案才有所减少”——就好像男性无法克制自己,他们必须在某个地方得到释放。这是建构成的政治信仰,而不是自然的抑或冲动的体现——那种想让我们相信的说法。如果睾丸素让他们成为无法克制冲动的动物,那么他们杀起人来也可以和强奸一样容易。事实远非如此。关于男性问题的言论充斥着蒙昧主义的残余。强奸,这个本来没什么可讨论的犯罪行为,综合了一系列涉及男性气概的基本信仰。
有一种对强奸的幻想。一种性幻想。如果我真的要谈一谈“我的”被强奸经历,那就要说到这一点。这种幻想在我很小的时候就有了。可以说这是我通过书本、电视、学校、街谈巷议等渠道间接接受的那一点点宗教教育的残余。被绑缚活活烧死的女圣人和殉道者都是最早在我心里激起情欲的形象。被迫献出生命的观念,对当时还是个小女孩的我来说,具有一种病态又令人兴奋的吸引力。此后,这种幻想在我身上一直存在。我相信大部分女性都选择不自慰,声称对此毫无兴趣,也不愿去寻找可以让她们兴奋的事物。每位女性都不相同,但我绝非特例。在出乎意料的情况下被强暴的幻想——在自慰生活中我并不愿承认这一点——并不是突然【原文为英语out of the blue】出现的。它是一种无处不在又严密精确的文化机制,女性要么注定从自身的无力——也就是他人的优越——中获得性快感,要么注定发现这种享受违背了自己的意愿,这一点不同于婊子对做爱的迷恋。在犹太基督教的道义里,被强奸要比当婊子好,这一点我们已经听得够多了。女性有一种受虐倾向,这种倾向不是来自我们的荷尔蒙,也不是源自洞穴时代,而是源自一种特定的文化体系,这种倾向令人不安地影响到我们行使自己的独立权;这种倾向让我们享受其中,感到无比兴奋,但同时也让我们丧失能力:被具有毁灭性的东西吸引,以致无法行使权力。
在强奸的具体案例里,它引发了一个关于犯罪感的问题:既然我经常自我幻想,那就要对遭到的性侵承担部分责任。为了不把事情复杂化,对于这类幻想,我们避而不谈——特别是遭遇强奸后。可能我们中很多人都有这种情况:经历过强奸,也心存这类幻想。然而,面对这个问题,只有沉默,因为这件难以启齿的事情一定对我们不利。
当那个男孩转过身,给了我第一个耳光,嚷嚷着“别笑了”的时候,我害怕的不是他们要强奸我们,而是要杀掉我们。这样一来一了百了,我们就无法开口说话了,既不能报案,也不能指证。如果我是他们,我会这么做。我清楚地记得这种对死亡的恐惧,这种空白的感觉,一种永恒,什么都不存在了,已经什么都不存在了。它更接近于一场战争的创伤,而不是我在书中读到的被强奸的创伤。那一晚之所以无法从记忆中抹去,就是因为这种死亡的可能性,与死神的擦肩而过,以及对他人残酷恨意的屈服。对我而言,强奸的特殊性首先在于:它是挥之不去的。我常常会回想起这一切。二十年来,每一次当我以为可以彻底结束的时候,它就又回来了。每次都会有不同的、矛盾的东西出现。我通过长篇小说、短篇小说、歌曲、电影来表现它们。我总是期待有一天可以和这事做个清算,彻底清除,彻底了结。
不可能的。它是基础——奠定我成为作家、成为女性群体代表的基础。它摧毁了我,也塑造了我。
-END-
维尔日妮·德彭特(Virginie Despentes,1969—),法国作家,激进的女权主义者和电影导演,费米娜文学奖现任评委会主席。1993年,德彭特发表了处女作小说《干我》,其中对性和暴力的大尺度描写震惊了法国文坛,引起巨大争议。德彭特早年曾做过女佣、售货员、性工作者,这些经历使她作品的主题大都直击社会最底层和最黑暗面,十分具有话题性,而其直接、犀利、愤怒、口语化的表达也成为女作家鲜明的个人标签,在法国当代文坛上独树一帜。德彭特迄今已出版作品二十余部。
《不可能强暴这个满是恶习的女人》(Impossible de violer cette femme pleine de vices)选自女作家出版于2006年的随笔集《金刚理论》(King Kong Théorie,口袋书出版社)。全书共包括7篇随笔,涉及强暴、性工作、色情片等诸多与性别密切相关的话题。“不可能强暴这个满是恶习的女人”是一句歌词,出自法国信任乐队(1980年代风靡欧洲的一支硬摇滚乐队)的歌曲《反社会》。在这篇自传性的随笔中,德彭特从自己17岁时被强奸的经历出发,分析了在这一行为中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心态、社会对“不完美受害者”的偏见、“男子气概”的形成等现象,矛头直指社会文化心理中的男性霸权。
原载于《世界文学》2024年第5期,责任编辑:赵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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