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 屋顶业主转让房屋,新业主拆除屋顶光伏,投资方是否可向原业主索赔?

文摘   2024-11-19 16:58   上海  


前言


许多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都建于厂房、公共建筑屋顶,当电站所依托的房屋对外转让时,若新业主不愿承接原EMC合同义务,相反拆除了光伏设施,投资者可否向原业主索赔?我们先看一则案例。


01

案情回顾

2015年9月,新能源公司与置业公司签订一份《光伏电站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约定由新能源公司租赁置业公司的屋顶建设和运营54千瓦分布式光伏电站,租赁期限为25年,期间新能源公司对项目电站拥有所有权,发电电能向置业公司名下商业休闲街项目供电,新能源公司享有收益权。合同签订后,涉案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并入国家电网,运营期间供商户用电。

2018年7月,置业公司将商业休闲街项目整体转让给投资公司。2019年5月,置业公司告知新能源公司商业休闲街项目房产已全部转让,此前签订的《光伏电站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现已无法履行,望投资公司速与房产受让方协商合同履行事宜。

2019年6月,新能源公司将置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认为置业公司转让房屋的行为已违约,要求置业公司赔偿其损失。该案件经审理后,法院认为涉案光伏发电项目截止至审理时仍在正常运营,新能源公司并未遭受实际损失,故对其要求被告赔偿投资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此后,新能源公司与投资公司协商未果,新能源公司称其于2020年6月发现投资公司在未得到新能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电站设备拆除,严重侵犯了新能源公司合法权益,将置业公司和投资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75.6万元及欠交电费45021元。

置业公司辩称,其在转让商业休闲街项目后,案涉《光伏电站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与置业公司无关,该合同应由项目承接方投资公司继续履行。置业公司对于光伏电站被拆除并不知情,拆除行为与其无关。

投资公司辩称,案涉《光伏电站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该合同缺乏法律规定的租赁合同应有的实质要件,标的物不明,没有面积、数量、租金,合作期限超过20年,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备注:因篇幅有限,以上案例根据真实案例进行简化,请勿对号入座)


02

法院判决

本案主要有两个争议焦点:

1. 关于置业公司是否应向新能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

法院认为,首先,新能源公司与置业公司未就商业休闲街项目转让事宜作出明确约定,置业公司将商业休闲街项目整体转让给投资公司不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其次,置业公司虽其转让商业休闲街项目时未提前通知新能源公司,但转让后至2019年12月时光伏发电项目仍在正常运营,足以证明置业公司的转让行为并未给新能源公司造成损失。故对新能源公司主张置业公司赔偿其损失及支付电费的意见,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2. 关于投资公司是否应向新能源公司赔偿投资损失

法院认为,商业休闲街项目转让后,涉案《光伏电站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权利义务也一并转让,投资公司作为合同继受者应当继续履行该合同的权利义务,但其委托施工单位对商业休闲街项目进行了改造,之后新能源公司发现光伏发电设备被拆除,在投资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足以证明系投资公司在商业休闲街项目改造中拆除了涉案光伏发电设备,从而导致新能源公司投资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无法继续运营,投资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新能源公司的投资损失及支付电费。结合光伏发电行业光伏发电站功率质保年限及涉案光伏发电站已运营近五年的情况,本院酌定被告投资公司赔偿原告70%的投资损失即529200元,并按原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电费45021元。


03

案例启示

在上述案例中,置业公司之所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其中一个判决理由是新能源公司与置业公司未就商业休闲街项目转让事宜作出明确约定,因此法院认为置业公司将商业休闲街项目整体转让给投资公司不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除上述案例中,笔者之前还介绍过一个案例,在该案例中原业主将厂房出售后,光伏电站继续运营但新业主未使用光伏电站发任何电量,投资方起诉新业主继续签订并履行原EMC协议,法院审理后认为投资方直接要求新业主继续履行原协议无依据。(详见《分布式光伏 | 光伏电站所依托的房屋对外转让,投资者可否向业主索赔?》)从这两个案例来看,对于光伏投资方而言,有必要在合同中对业主转让项目场地时,约定业主的义务,包括业主应确保(注意措辞是“确保”“保证”,而不是“协助”)买方书面承继EMC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并明确约定违反此约定的违约责任。

若投资方与原业主未约定上述义务和责任时,因原业主的转让项目场地行为本身并未直接损害投资方的权益,在电站仍能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投资方不宜直接起诉索赔,而是先与原业主、新业主进行积极协议,明确EMC协议权利义务转让事宜。同时,投资方应对项目保持观察,特别在新业主对场地进行改造时,加大巡检频次,保护己方资产不受损害,若出现拆除毁损财产的行为发生,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作者介绍


执业律师10年+,从法律人的视角观察新能源行业和工控数据安全,具有服务有关能源类、互联网企业的经验,合作、咨询欢迎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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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洞律思
执业律师10年+,从法律人的视角观察新能源行业和工控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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