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该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传统能源行业,还是新能源行业,《能源法》的颁布意义重大。笔者从法律人的角度,结合工作实际,与读者朋友们一起学习《能源法》有关光伏风电新能源、节能服务等条款。
系列第1篇 《新能源法》正式稿提出“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约能源服务”
与首次审议稿和二次审议稿相比,此次正式公布的《能源法》最终在第三十四条增加了“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约能源服务”,虽然仅增加一句话,但对于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企业来说,鼓舞人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正式稿)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国家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和多能互补、多能联供综合能源服务,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约能源服务,提高终端能源消费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智能化水平。
(备注:加粗内容是相比于此前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新增内容)
自《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提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以来,各级主管部门发文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提供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在促进节能服务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时,条款中加入“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赋予“合同能源管理”的法律地位,“合同能源管理”随之也成为法律概念。2010年,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注:现已被GB/T 24915-2020替代),合同能源管理相关配套技术标准体系不断完善。
然而,从实际来看,各用能单位对合同能源管理总体上的认知度、接受度可能还不够理想,不少企业并不清楚“合同能源管理”,还有的企业因对这一模式缺乏足够的认识,不敢签署有关合同,合同能源管理在许多企业和公共机构中仍有很大的推广空间。譬如,笔者在自己的工作实际中,发现不少企业法务、律师不清楚这一模式,在合同谈判中,节能服务企业需要对有关概念、模式、条款作很多解释工作,以让用能企业相关法务部门理解协议条款,从而推进协议的签署。
此次《能源法》虽然仅有一条提及“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约能源服务”,此后有关主管部门会围绕该条款进一步出台政策、提出有关举措,相信合同能源管理行业的春天来临。
作者介绍
执业律师10年+,从法律人的视角观察新能源行业和工控数据安全,具有服务有关能源类、互联网企业的经验,合作、咨询欢迎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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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文不构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法律意见,文章内容谨供参考,若有专业问题,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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