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前言
近些年来,为实现“双碳”目标和能源结构转型,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公共机构开始在建筑屋面上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对于不少初装单位而言,光伏发电设施还是“新鲜事物”,在如何选择合作模式,如何签署合同,如何满足合规要求,会提出不少问题。笔者结合工作经验,面向各类业主单位以及所有感兴趣的朋友们,尽力通俗易懂的语言,图文结合,从法律人的视角介绍光伏发电项目,供读者朋友们参考。
在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中,由投资方(节能服务公司)负责项目的相关建设和运营工作,有关光伏资产在运营期间属投资方所有。那么,此时业主是否有必要对项目中的有关设备材料性能、质量等方面提出要求?如何提出合理的要求?这是许多业主在与投资方谈判时常会提出的问题。
上述话题属于“开放性”问题,并没有绝对的正确答案。笔者撰写本篇小文章,全当抛砖引玉,供读者朋友们参考,业主可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关要求。
一、业主提出设备性能、质量的必要性
业主与投资方之间存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关系,投资方无需按照施工合同的相关法律关系对相关设施的质量负责,但鉴于光伏设施安装在业主提供的建筑屋顶之上,若设施质量、性能存在瑕疵,将对建筑安全、用电安全产生影响。故业主有必要在合同(或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关要求。
二、可就主要设备、材料提出要求
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中,主要由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线缆、并网柜等设备设施组成,故业主可以就这些关键设备、材料提出要求。
备注:
1. 对于招标项目而言,不宜对品牌(或生产单位)提出要求。
2. 对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可以提出合理的认证要求。
在实践中,笔者看到一些光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在有关“技术要求”或“招标要求”中对设备要求做了十分详尽的要求,此详尽已与“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EPC)”无异。笔者认为,业主可以从建筑安全等角度提出要求,但不宜按干预过度,过于详尽的要求会限制投资方对项目管理的自主性。
三、可在合同中以附件形式予以明确
最后不要忘了,在双方就项目主要设备材料要求形成共识后,形成《主要设备、材料技术要求》文档,纳入到合同附件,成为合同组成部分。
作者介绍
执业律师10年+,从法律人的视角观察新能源行业和工控数据安全,具有服务有关能源类、互联网企业的经验,合作、咨询欢迎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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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文不构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法律意见,文章内容谨供参考,若有专业问题,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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