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92. (对应在线表格序号)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
(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
(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
(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
来源:GF-2017-0201合同示范文本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来源:GF-2017-0201合同示范文本
涉及索赔的内容:是否涉及工期X,是否涉及费用√。
被索赔对象:承包人。
本条款比较容易理解,退场前承包人应该完成13.6.2条,地表还原的工作,即要清理到现场生活生产垃圾、运走剩余材料及施工机械设备、拆掉生产生活等临时建筑、临时道路、围墙等等。
但在实务中,作为承包人,常有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或者双方有大项的变更、新增综合单价等等在退场前未确认下来,为此,承包人可能会拖延退场,以此为对抗。当然,发包人可能会在专用条款中,加上相应的条款,如“承包人不能以工程款未付,现场签证、认质认价未确认等任何理由拒绝退场”以显示发包人的强势地位。
讲一个笔者亲历的案例,权当故事听听:
某私营业主,系上市公司,该项目为三边工程,业态为工业厂房,因此在是以费率招标,中标费率非常的低,合同条件也较为苛刻;合同工期360天,工期较紧。发包人内部管理非常严苛,无论是现场签证、还是过程计量、认质认价都是一个钉子一个铆,很难占到什么便宜。我摘取其中几条:
一、投标报价说明
总则:(一)、本工程项目投标报价部分采用费率形式招标。
(二)、工程结算按2008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08年《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2008年《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及以下具体结算条款结算,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按照《天津工程造价信息》2009年第三期最低价及本次招标确定的下浮系数确定,具体结算条款如下:
1、人工费按照基价预算价格的0.8倍系数计算,如遇政策人工价格调整、按调整价格的0.8倍系数执行。
2、冬季施工降效、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措施费、封闭作业照明费、二次搬运措施费、大型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措施费不予计取,其它措施项目费用按基价规定计取。
3、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执行《天津工程造价信息》2009年第三期最低价,造价信息价格需下浮,下浮系数通过本次招标确定;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浮动在±5%以内不做调整,价格浮动超过±5%按当期《天津工程造价信息》招标下浮后价格调整。甲方供应材料按材料实领数量,以市场价格扣,如果超出定额含量10%,则超领部分按双倍的市场价扣除。
4、桩基础施工及桩基检测工程、塑钢门窗、钢结构工程、二次装修、车间提升门、耐磨地坪、环氧地坪、空调通风等暂定由甲方指定分包(具体项目以甲方实际分包项目为准),总包服务费由本次招标确定,若由总包单位施工,不再计取总包服务费。
5、施工现场单独发生的机械台班执行当期造价信息价格,价格不取费,只计取税金。
6、施工现场发生的清工执行造价信息价格,价格不下浮、不取费,只计取税金。
7、现场发生的场内外买土、运土、运垃圾由甲方限价,限价只计取税金。
8、工程变更、签证执行以上结算条款。
另外钢材、配电箱、洁具、瓷砖、电缆、散热器等材料甲供,涂料、电线、红砖、商品砼等限价采购(每月市场询价)。
项目上发包人内部非常纪律严格,准军事化管理,可以说几乎连承包人递过去的烟都不敢接,更别说请客吃饭、喝酒谈“感情”了。整体风格是“节俭”,直白点说就是“抠抠索索”,但也有好处,不需要费尽心思去“公关”“营销”,支付与结算都能按约进行,这点还算比较良心。
这个项目上,我们团队前期的商务经理是位Z姓大姐,对方预算现场负责人也是位女同志,俩人为月报、现场签证等事情吵得不亦乐乎,大概3-4月左右,我方Z大姐离职了。我个人顶了上去,基于当时的现状,改变策略,因为是三边工程,所以现场指令、变更较多,争吵解决不了问题,多发文,多办理现场签证。大概一年的工期,总共办理了大大小小的签证152项。
其中有一项签证,涉及的金额比较大,天津市2008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增加了一项费用,现场维护费,按现场总面积,30元/m2计算。这个费用在2002版预算基价和以后的各个版本都没有再出现过,恐怕算是天津市造价管理站的一次尝试,估计执行过程中各方反应强烈,尤其是发包人。实际上这项费用按现场面积计算平衡性非常不好,有些场地狭小的,投入不小,却计算不上金额,而对于工业项目尤其是单层厂房,且现场占地较大的,费用惊人。本项目就是后者。而且,由于争议较多,对于现场面积如何计算的问题,定额站专门出了一期答疑,“问:计算现场环境维护费的现场总面积如何确定?答:现场环境维护中现场总面积以施工现场围挡内面积为准,如施工现场总面积与新建工程首层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4.5时,可按新建工程首层建筑面积的4.5倍计算。”
本项目投标时利润费率仅仅报1%,而且招标条件人工费还要打8折,钢材甲供,混凝土还得通过询价“限价”,不能享受信息价的“”溢价;因此笔者在投标时,就综合考虑了“环境维护费”,否则也不敢降这么多;发包人非本地企业,第一次到该区域建厂,对于当地的定额理解并不太熟悉。因此“环境维护费”就是必争的费用。现场场地占地面积约4.6万平米,每平米30元,环境维护费单项未取费就有约138万。【46000+平米,签证时直接取整~~】
但基于发包人“锱铢必究”的风格,果然在笔者接手后,要求在月报中分批计取环境维护费便受到了阻碍,发包人现场预算负责人一直不松口,因此在进度款中始终不予计取这项费用,我方上报的现场临时设施平米图以及现场维护面积的现场签证,一直不予审批。这个事情一直拖到项目完工才出现转机,我方的现场生活区临建正好占用其二期用地,二期已经发包,且承包人马上面临进场,我方项目经理跟他们打起了太极,就是不拆生活区临建, 对方急了,召集我方开了一个专题会议,并且形成了会议纪要,同时也将临时设施占地面积确认(见上一张图片现场签证单)。
经双方商议,由A公司承建的B公司**车间土建工程的现场环境维护费用执行《2008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计价规定,并按合同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B公司承诺,在2011年1月15日【对方签字手改为31日】前支付由A公司承建的B公司**车间土建工程的现场环境维护费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剩余部分环境维护费用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在2011年2月份支付【对方签字是手改为3月】,A公司承诺在本纪要经双方签署生效后开始拆除生活区的彩板房、围挡及地面设施,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拆除进度分两次进行,2011年1月31日前,除员工二层办公楼及配套食堂、厕所以外的其他板房全部拆除;2011年2月28日前,将剩余的办公用房及配套食堂、厕所等临建设施拆除完毕。
以上内容双方均保证严格按此会员纪要执行,如A公司在本纪要签署生效后的拆除进度未能在截止时间内完成,每延迟一天扣除0.5%【对方签字时手改为5%】的环境维护费用,但扣除总额不超过环境维护费的2%【对方签字时手改为20%】。
从上述会议纪要中,对方手工修改的痕迹,可以看出对方急迫的心情以及对方锱铢必究的风格(说白了,占你便宜),如推延商定付款时间,加大推迟拆除临建的罚则等等。
这个项目因为费率低,发包人比较抠门,如果不是过程中现场签证管理到位,保本恐怕都难。每一个项目都有它的特殊情况,和发包人和其代表博弈过程中,需要项目团队审时度势,互相配合,做好各项分工与策划,在商务管理中发挥各自的作用,齐心协力,才能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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