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的推荐机制越来越让人弄不明白了,总之合同风险分析系列阅读人数越来越少,我试试改变标题的策略,以突出当前文章的重点,但这仍然是阅读《合同风险分析》笔记系列中的一部分。
垃圾微信公众号,无缘无故判定我一篇文章违反原创声明,并限制账号,而这篇文章在2020年就发过并标识原创,只不过老文新发而已,先申诉看看。
原文链接:成本控制中的一杆秤,说说工地磅秤
白开水
2024年7月26日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 来源:GF-2017-0201合同示范文本
涉及索赔的内容:是否涉及工期X,是否涉及费用√。
1.是否调整首先是定性问题,需要明确调整的范围。 2.如何调整是定量问题,需要明确具体的调整方法,需要确定“基准价格”与“实际价格”两个重要的参数。
3.对价格调整部分如何支付也需要明确约定,是随进度款一起支付还是结算后核算完毕一并支付?需要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对于调差条款,一定要约定明确,且理解唯一,具有可操作性,只有这样当事人之间才不会发生争议。 本段蓝色字体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表达技术与文本解读》P303-P307
总之,对于合同中的调差条款,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表达技术与文本解读》书中所述,逐条分析:
系列文章:
塔斯马尼亚岛风光:
by:LZ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