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推送本文漏掉了一段文字。
93. (对应在线表格序号)
(1)……。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来源:GF-2017-0201合同示范文本
被索赔对象:发包人。
分析与解读:
各种经发包人审批后的支付证书都需要保留好原件,有些发包人会要求支付证书要组卷到结算书中,因此在过程中提交进度款审批单时,要多做几份,并保存好原件。提醒一点的是,过程支付证书是一项规定动作,我在为某公司做咨询时,发现该公司两个项目,因为发包人过程中未按约付款,项目经理和商务人员认为反正发包人无支付能力,连进度款都不申报了,这种认识是一种大大的错误,支付证书的审批前提是承包人要先申报,发包人付款的前提是有支付证书,如果承包人自己不申报,且没有申报记录,在涉诉时,正好成为发包人抗辩的理由。
参考文献:
如何起草与审查施工合同调差条款?(之二十五)
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工期及价款调整条款解读(二十六)
不合格可修复工程与不合格不可修复工程的不同之处-建工合同梳理30
by:L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