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合同工期和费用条款梳理与风险分析(三十二)
88&89. (对应在线表格序号)
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
来源:GF-2017-0201合同示范文本
投料试车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试车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不合格的,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来源:GF-2017-0201合同示范文本
涉及索赔的内容:是否涉及工期√,是否涉及费用√。
被索赔对象:发包人、承包人。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试车"是指对已完工的设备、电气、管线等工程进行试运行、试生产,以检验工程是否运转正常,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过程。试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工程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各项设备和系统能够正常运行,达到预期的性能标准。【来自于Kimi AI】
实际上在各个工程合同范本中以及工程相关的规范里面,并没有“试车”的术语定义,笔者通过“试车规范”在搜索引擎中,倒是搜索到《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HG 20231-2014中(代替HGJ231-91,1991年颁布,但该规范中仅有单机试车、预试车等词语规定),有对试车的定义如下:
2.0.9试车commissioning
指建设项目在机械竣工后,对装置所进行的一系列系统运行调试、整定及检验等活动。包括冷试车、热试车。
而“试车”在GF-1991-0201合同范本中就出现了:
四、质量与验收 第17条试车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
在GF-1999-0201合同范本中,主要条款:“四、质量与检验 19、工程试车”【条款引用略】,将 “试车” 调整为“工程试车”。根据上述的发展情况,可以推测,从91版合同范本起,各个合同范本中,试车条款更多的可能是为适配工业工程项目而设置。
在GF-2013-0201以后的两版合同中,把“工程试车”列到了13条 验收和工程试车下面,做了更详细的约定。
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标准,由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形成设计变更,其费用和工期自然由发包人承担;因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验收达不到要求,要弄清楚该设备在合同中约定由谁负责采购的,如果属于承包人采购的,引起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如果属于甲供的设备,相应的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从13.3.1试车程序条款中,可以看出,单机无负荷试车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试车,而无负荷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应由发包人组织试车;而关于试车的工作内容、范围等,需要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单机无负荷试车与无负荷联动试车的费用由谁承担,也需要在专用条款中明确;从本通用条款中可以理解,默认情况下是不含“投料试车”的,因此承包人合同价款也不含投料试车的费用,至于投料试车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由谁引起的由谁承担[13.3.3条]。同时作为发承包双方,还应当注意关于试车的通知义务,以及收到试车通知的“时效”条款。
《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试车应该在“机械竣工”后,而依据该规范7.04条热试车包括的内容:4.初始投料、开车;对于大型的工业项目,一般是以设备安装为主,而土建为辅,因此可以推断,投料试车应该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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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里面没有什么好照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