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土地时强拆房屋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文摘   2024-10-16 16:52   北京  


对于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实施包括强制拆除房屋在内的强制执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符合以下前提条件:

1.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2.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3.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或者国有土地,在征收农村宅基地的过程中,有些地方不按照公平合理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就导致村民们不愿意签订征收协议,此时为了加快征收进程,征收方往往会强制拆除老百姓宅基地房屋。这时就有被征收人有疑问了,补偿不满意不同意拆迁还不行了?难道征收方想强拆就强拆吗?

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只有在无正当理由且没有启动法律程序维权的情况下,征收部门才能责令交出土地或者申请强制拆除房屋,接下来万典律师通过一则真实案例进行解读。

潘先生在四川省乐山市某村有宅基地房屋一处,多年以来一直和家人在其中居住生活。后当地有征收项目,潘先生房屋被纳入范围内。因为补偿事宜没有协商一致,征收方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直接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潘先生的房屋,导致一家人无处可居。

后潘先生等村民委托万典姜泉律师代理案件,姜泉律师认为,在依法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对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除人民法院外,其他任何行政机关都不具有强制拆除(强制执行)的职权。律师帮助当事人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最终判决:

确认被告五通桥区xx镇人民政府对原告潘xx的房屋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律师提示

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村民,房屋都是自家最重要的财产之一,辛辛苦苦一辈子就为了能够住得好点,当老百姓的合法房屋遇到拆迁,谁也不愿意与政府部门闹矛盾,都想拿着差不多的补偿款搬离。但并不是所有的补偿标准都合法合理,也不是所有的拆迁都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当合法房屋遭遇强制拆除,我们能做的就是用法律手段去获取赔偿,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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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系专业化、规模化土地拆迁领域的律师团队,在多年的维权道路中律师团队已逐步探索出诉讼、裁决、调查、协调谈判等多种程序密切配合的有效维权战略体系,作为弱势群体的代理团队,凭借法律与智慧无数次将强势的行政机关、开发商推上法律被告席并运用法律武器成功解决当事人的补偿问题,办理了无数经典案例,其强有力的风格、智慧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卓越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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