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农村后是否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

文摘   2024-09-29 15:59   北京  



导读:

以前很多农村村民为了工作生活,或者为了孩子上学等情况,选择到城市定居,把户口迁到城里,农村的宅基地房屋有的选择卖给他人,有的就留着平时回去还能住几天。但现如今却有不少城市居民选择回农村生活,这时大家就想要了解,落户农村之后,能否再申请宅基地建房呢?接下来万典律师为大家进行解读。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以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为目的,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专为解决农民居住问题而设立。宅基地使用权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不包括城镇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当事人转为城镇户口,不具备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当事人将原有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不具备再申请宅基地的资格。当事人作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争议地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原则,申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当事人户内有其他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已超过规定面积的上限,不具备再申请宅基地的资格。

其次,回乡落户人员申请宅基地是否合法,应审查符合以下条件:

1、是否为本村村民户籍;

2、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是否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4、是否经村委会报乡镇政府审核批准(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规定)

5、户内是否有其他宅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

退休人员将户口再次迁回农村,能否申请宅基地建房呢?

1.退休人员将户籍迁回农村,并自退休以后一直居住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之中,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作为其基本的生活和居住保障,形成了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因此,当原祖宅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无法继续居住之后,其有权申请重修祖宅或者根据规划向所在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异地建房居住建房。

2.自然资源部2020年9月9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中“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有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附注栏注记的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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