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铁路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房屋都会被征收吗?

文摘   2024-09-24 16:33   北京  



导读:

现如今修建公路、铁路征收房屋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很多老百姓知道要修路了,认为自家房子离得近,很快就会拆迁,满怀期待。但等正式征收的时候,却发现自家房屋并没有在红线图内,不征收了,心里难免不平衡。明明都是修路,为什么离得近的房屋有的征收有的不征收呢?国家修建公路、铁路时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房屋都会被拆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行申583号裁定书就有这样一则案例,其裁判要点为:

征地红线或临时用地红线范围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距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并非必须大于或等于保护区距离,保护区距离内的建筑物是否拆除需要根据其是否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判断,并非无条件地全部拆除。

这也就是说,虽然修路时房屋离得比较近,但如果没有安全隐患,也没有造成任何影响,那么房屋可以不予征收。

而且《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根据铁路的不同和地域的不同规定了8至20米不等的保护区距离,但没有明确规定该范围内的建筑物如何处理。

那么如果在修路过程中房屋没在征收范围,但已经严重影响到了老百姓日常的生活情况,此时能否要求被征收呢?

万典律师在江苏省扬中市代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件,当事人张先生在村里有合法房屋,因镇政府联盟路建设,张先生房屋属于拆迁范围之内,后当地镇政府认为因联盟路仅仅占用张先生房屋面积不大,为减少拆迁成本,镇政府决定放弃对张先生的房屋的拆迁。

对于镇政府不征地不拆迁,张先生予以欢迎,但联盟路的施工范围与张先生房屋紧紧相邻,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张先生一家人为此整日坐立不安,非常恐惧担心,而且施工的噪音、灰尘污染非常严重,张先生一家深受其害,镇政府从未表示过任何补偿。张先生一家人针对安全隐患问题,多次交涉,征收方不予理睬,继续实施侵权行为,无视张先生家人和房屋的安全。

被迫无奈之下,张先生委托万典郭士龙、管众二位律师代理案件,万典律师帮助张先生向当地交通运输局申请对征收方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针对交通局不予查处、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又向扬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紧接着张xx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征收方停止施工并予以赔偿。在案件开庭审理之前,万典律师又向市政府提交《关于督导xx镇人民政府合法施工,合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法律建议函》。

在复议、诉讼等众多法律程序共同提起的情况下,征收方感觉到了巨大压力,选择与张先生协商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张先生撤回起诉,两个月时间案件快速圆满结案。




律师提示

一般情况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如果遇到修路时没有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已经严重影响到日常生活的,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要求补偿安置或者解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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