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征地不知道标准是怎样的,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发补偿款,怎么办?

文摘   2024-10-11 15:35   北京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土地征收,要让被征地农民了解到征收时间、征收范围、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标准等具体内容,要给予失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还要安排社会保障费用,让失地农民日后的生活有保障,政府应当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

在万典律师代理的众多征地拆迁案件中,总会遇到农村被征地农民咨询征收补偿标准、补偿款不合理的问题,还有些被征收人不知道补偿款到底什么时候发,是给村委会还是给到农民个人,村里什么都不公开怎么办?

针对农村征收补偿标准不公开不透明、村委会不发放补偿款等问题,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接下来万典律师通过一则真实案例解读。

北京市通州区的王先生等四人,在当地拥有合法的承包地。2017年因“首都环线高速公路通州至大兴段"项目,征收了xx村部分村民的土地,其中包含了王先生的确权承包地。

王先生等人对于补偿标准是多少、何时补偿安置,补偿款究竟有没有发到村里,他们一概不知。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了解征收具体情况以及补偿款如何分配,王先生等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师晶二位律师代理案件。

万典律师经过信息公开后,当地村委会于2022年1月19日向王先生公开了《关于"首都环线高速公路通州至大兴段"项目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分配方案》,该补偿方案中载明了具体补偿费用,但并没有经过村民讨论开会表决,也未在村里公开张贴,不符合法律程序,于是万典律师帮助王先生等人提起诉讼,最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

撤销被告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xx村村民委员会于2021年9月28日作出的《关于“首都环线高速公路通州至大兴段”项目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分配方案》。





律师提示

征收农村土地一定要让农民知道,不能稀里糊涂的土地就没有了,补偿款没拿多少失地社保也没有,这严重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很多征收方认为农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采取不正当的程序包括以租代征、未批先征、先征后补等手段,先行占用农民土地进行建设,这就导致许多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没有经济来源,无法正常的生活。面对这种情况,失地农民可以联合起来,采取法律手段解决自己的补偿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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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系专业化、规模化土地拆迁领域的律师团队,在多年的维权道路中律师团队已逐步探索出诉讼、裁决、调查、协调谈判等多种程序密切配合的有效维权战略体系,作为弱势群体的代理团队,凭借法律与智慧无数次将强势的行政机关、开发商推上法律被告席并运用法律武器成功解决当事人的补偿问题,办理了无数经典案例,其强有力的风格、智慧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卓越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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