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私自建房是违建?已经建造多年的房屋也算违建吗?

文摘   2024-10-08 15:56   北京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如今想要自建一处合法房屋,必须取得审批手续后方可建造,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占地建房,更不能在耕地、基本农田上修建住宅。对于未经批准修建的房屋,相关政府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拆除。

看到这里想必大家都明白,在08年之后就基本不允许未经批准建造住宅了。那么在这之前已经建好,或者很多上世纪已经存在的房屋,也没有批准建造,会按照违建处理吗?万典律师通过一则真实案例进行解读。

当事人田先生是河南省巩义市某村村民,在当地拥有合法房屋居住。2020年6月19日当地镇政府对田先生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经查田先生所建房屋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根据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现责令田先生3日内自行拆除所建房屋。

田先生认为自家房屋建造多年一直都在居住,无证的情况是历史原因造成的,而且镇政府单单以房屋无证为由就要限期拆除房屋,实在是违法,于是决定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纪峥律师代理案件。

万典律师介入案件深入调查、团队研讨后发现,田先生之所以建设涉案房屋,是其原先承包的耕地被政府建设电厂所占。在其耕地被占后,1997年县土地局工作人员让田先生写申请,给田先生批地让田先生一家经营饭店或者旅社。田先生建设涉案房屋是经过当地政府批准同意的,是当地政府在征用田先生耕地后为了解决田先生一家生计问题所作出的决定。

田先生的涉案房屋暂时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是相关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的失职,而非单独田先生的过错。镇政府要求田先生限期拆除其房屋,这种一刀切式的行政执法行为,是严重侵犯田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这是对老百姓不负责的,也是对历史不负责的。

最终经过诉讼,法院判决:

确认被告巩义市xx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



律师提示

对于因历史原因没有经过批准建房或者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无证房屋,行政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在综合考量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历史原因、土地价值、房屋来源、房屋用途和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后,确定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不能以无证房屋系违法建筑为由一概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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