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案例:兴义市千万企业强拆、安顺市旅游区征收、黔西南州养殖场强拆、贵阳农村自建房处罚案……

文摘   2024-09-23 17:09   北京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全国各地的征地拆迁案件,其中有很多案例在部分省市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今天给大家解读在贵州省代理的典型案件,其中有资产上千万的企业遭遇强制拆除的、旅游区内房屋遇到征收的、养殖场被强拆的、农村自建房被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最终委托万典律师复议诉讼维权正在遇到征地拆迁的人可以进行参考借鉴。

案例一【兴义市】千万企业强拆案

原告

晏xx

代理律师

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郎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兴义市人民政府

第三人

兴义市xx农业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原告晏xx系第三人兴义市xx公司的最大股东,该公司2013年入住兴义市xx村现代高效农业园区,投资两千余万进行了建设蔬菜大棚和露天地块种植西红柿、辣椒等无公害蔬菜,100亩池塘水生蔬菜生产及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建成后被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等三级人民政府列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为周边农户提供了众多就业机会。

2017年兴义市人民政府开始启动兴义市环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后陆续获得相关部门关于环评、选址等相关批复。2019年被告兴义市人民政府将原告公司的房屋和其他建筑物、附属设施纳入兴义环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收范围。



修公路未签协议,公司遭遇强拆


2019年5月15日当地镇政府对晏xx公司作出《拆迁通知书》。该拆迁通知书经过晏xx诉讼之后,被相关部门自行撤回。

2019年8月13日,兴义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涉案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地上附着物,并占用涉案土地。之后晏xx联系到了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在一番交流沟通后,万典律所指派冯凯、吕磊、黄郎三位专业拆迁律师组成办案小组共同办理此案。

强拆一案经过万典律师的协助,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强拆违法。



千万损失,能否获赔?


关于损失赔偿问题,原告晏xx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

由被告对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支付利息(利息从强拆之日起按银行法定利率计算至支付之日止)。赔偿具体包括:房屋及构筑物、附属设施价值7165473.95元、附着物价值265224.34元、搬迁费64000元、被砸物品损失403388.28元、临时安置费200000元、停产停业损失3960000元(三年)、人员工资损失1386000元(三年),共计13444087元。

被告兴义市人民政府辩称,兴义市人民政府无行政违法行为,市政府已经与第三人就拆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补偿第三人2848542.50元。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兴义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均未与第三人兴义市xx有限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法院判决如下∶

责令被告兴义市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兴义市xx有限公司作出赔偿决定。


案例二【安顺市】旅游区养殖场强拆赔偿案

上诉人

安顺市xx养殖专业合作社

代理律师

王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

黄果树旅游区xx镇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上诉人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xx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当地修建用于养殖小黄牛的砖混加钢架棚结构房屋。2018年11月20日,被上诉人xx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对养殖场的房屋强制拆除,致使上诉人损失惨重。

随后上诉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玲律师代理案件,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2019年11月12日养殖合作社向镇政府提交了赔偿申请书,请求赔偿饲养的牛、养殖场房屋、养殖场附属设施及其他各项经济损失等,但镇政府在法定期限内一直未予以答复。王玲律师协助养殖合作社向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法院判决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三、改判为:由被上诉人黄果树旅游区xx镇人民政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上诉人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xx养殖专业合作社损失860142.10元。


案例三【黔西南州】修高速路征收案

原告

贵州xx农牧业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律师

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贵州省黔西南州xx县人民政府



案情介绍


原告贵州xx农牧业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贵州省黔西南州xx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的养殖企业,2013年1月23日依法登记成立。原告陆续承租了xx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荒山及农户个人承包田、地,共计803.17亩,其中水田49.73 亩,旱地52.44亩;荒山701亩用于养殖场的种草、办公用房及牛羊圈舍的建设,发展养殖业。养殖场内共建有办公楼一栋,面积213.34m²,湖羊圈舍一栋,面积495.32m²,山羊圈一栋,面积188.33m²,牛圈一栋,面积250m²,消毒房一栋,面积21m²。

2015年11月,因修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需要,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向xx县人民政府、州交通局、州自然资源局(原州国土局)下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xx高速公路(黔西南段)项目建设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6)x号),xx县人民政府接通知后,成立了高速公路指挥部征收拆迁办公室,负责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工作。

因高速路正线从甲公司的养殖场中穿过,需占用原告养殖场租用的土地并拆除部分房屋,xx县高速公路指挥部工作人员遂组织人员对甲公司的养殖场被占用的房屋、土地、设备、青苗等情况进行调查勘仗。


评估价值383.2万,征收方只愿赔78.5万



2016年9月1日,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以原告甲公司的名义提出申请,委托贵州xx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甲公司养殖场内的全部财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9月1日,评估公司作出《评估报告书》银房评字(2016)第0xx号、评估总价为383.213万元。

双方对评估报告结果均无异议。

但xx县高速公路指挥部认为,高速公路仅占有原告的部分场地,同意按评估价占用多少补偿多少,具体补偿总计785336.88元。

而原告申请要求按照评估价383.213万元进行补偿,双方经2016年9月22日和10月27日两次协商,未达成赔偿协议。

2017年4月27日对原告被占用的房屋、养殖设施强制拆除,没有给予任何补偿。原告甲公司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吕磊二位拆迁律师代理案件,并向贵州省黔西南布衣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判赔191.6万


一审法院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xx县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贵州xx农牧业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械设备、停产停业损失共计191.6065万元;

二、驳回原告贵州xx农牧业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审判决仅赔偿甲公司部分损失191万元左右,甲公司不服,继续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一、撤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行23初xx号行政赔偿判决;

二、发回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案例四【贵阳市】农村自建房被行政处罚案

当事人

陈xx

代理律师

肖以荣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基本案情

陈先生系贵州省贵阳市某村村民,一直居住在自己修建的房屋里,2012年10月25日,清镇市农村房屋确权办公室给陈先生颁发了房屋产权确认证。

2016年清镇市职教城项目开始实施征收,陈先生所居住范围内不少建筑被突然下发处罚决定,2016年7月21日,陈先生也不出意外地收到清镇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清镇住建局)作出的清建处字【2016】第1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陈先生自行拆除房屋。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为了维护合法权益,陈先生在同村人的介绍下联系到了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肖以荣律师。

万典律师介入后,为了防止政府部门强拆房屋,第一时间进行了复议申请申请,在行政复议受理过程中,清镇住建局又于2016年8月8日根据之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了涉案的清城建强决字【2016】第15150075号《行政执法强制决定书》,紧接着原告又在法定期限内就该《行政执法强制决定书》向贵阳市城乡规划局(以下简称贵阳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并于2016年12月30日收到贵阳规划局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复议的道路没有走通,之后陈先生在万典律师的帮助下向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清镇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16年8月8日作出的清建处字【2016】第15150075号行政执法强制执行决定。

二、撤销被告贵阳市城乡规划局于2016年12月26日作出筑规行复决字【2016】20号行政复议决定。








万典律师提示:

以上这些案例都是万典专业律师代理的征地拆迁的经典案例,如果被征收人也遇到了征收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可以及时与万典律师联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往期精彩回顾


广东省案例大汇总,养殖场强拆、无证房拆迁等都有

签了补偿不公平的、空白的协议还能反悔吗?

万典律师近期开庭公告

万典简介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系专业化、规模化土地拆迁领域的律师团队,在多年的维权道路中律师团队已逐步探索出诉讼、裁决、调查、协调谈判等多种程序密切配合的有效维权战略体系,作为弱势群体的代理团队,凭借法律与智慧无数次将强势的行政机关、开发商推上法律被告席并运用法律武器成功解决当事人的补偿问题,办理了无数经典案例,其强有力的风格、智慧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卓越的成效。

业务范围:土地征收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征收纠纷;土地权属争议、承包、流转、出让、转让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营商环境纠纷等。

律师热线400-150-9288

固定电话:010-8639-303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167号翔达大厦1011室 


万典律师
万典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平台系专业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案例解析的公众交流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