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 | 员工申请年休假?批OR不批?

文摘   社会   2024-01-29 17:43   上海  

年休假是给予劳动者的法定福利待遇,即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予一定休假休息的权利,但与法定节假日不同,在年休假领域,用人单位具有更大的管理权限,如劳动者休年休假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那么,用人单位如何合理行使年休假审批的权限?


LEBANG

案情简介

小张是某公司的员工,根据其工龄计算2021年享有10天年修改假,12月份,小张还有8天的年休假未休。

12月末,小张向公司提出剩余8天的年休假申请,公司以“未提前请假”为由拒绝小张的审批,并要求小张填写“放弃享受当年度年休假申请”。

小张向公司进行解释自己请假事由并再次提出7天的年休假申请,公司这次以“目前部门人手不足”为由再次拒绝。

小张一怒之下未经审批自行决定休假,公司见此以小张“旷工构成严重违纪”为由予以辞退。

申请年假8天

未提前告知,不批

申请年假7天

部门人手不足,不批

若我们以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临近年底正是业务忙碌的时候,员工却一连请了7-8天的年假,难道不能拒绝吗?我们看看裁判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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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观点

争议焦点: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是否违法?即公司拒绝小张的年休假审批是否合法 ?          

仲裁机构认为,公司虽可依据规章制度行使管理权,但管理权的行使应以公平、诚实信用为原则,在行使管理权时亦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小张请假时已是年末,在一年时间中,公司既未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考虑小张意愿主动安排其享受年休假,而且在小张提出年休假申请时两次退回,且未能就“人手不足”这一理由提供证据。公司属于滥用审批权的行为,变相剥夺了小张享受年休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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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建议


从仲裁机构的裁判中,我们提炼出导致用人单位被认定违法的两个关键信息:

①该公司未尽到“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的义务,导致小张2021年的年休假权利未能充分合理的分阶段实现,年末累计还有8天年休假未休;

②该公司拒绝员工年休假的理由未能提供有力的证据。


综上,对于员工的年休假申请 ,用人单位到底批还是不批?

  • 首先,建议用人单位在一个年度中合理统筹安排员工休年休假,这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更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未尽该义务,又拒绝员工一次性提出多天年休假申请的,存在被认定违法的风险

  • 其次,虽然劳动者享有休年假的权利,但用人单位有权依据生产经营需要,拒绝劳动者的年休假申请如果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不予批准休假的决定,直接休假的,可以直接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认定为旷工并予以辞退。

  • 最后,用人单位拒绝年休假申请应具有“合理的理由”,如“某一阶段公司的业务量激增”、“公司某一项目暂时无法脱离人手”等,并向劳动者给予合理明确的解释说明、充分协商。如按规定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及时给予补休,若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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