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BANG
案情简介
员工于2005年10月进入公司工作,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此后,双方每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员工于2021年提出仲裁,后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其18年至20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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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观点
争议焦点:公司是否需要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法院认为,公司与员工每年签订一份书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应视为双方对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协商一致,并且双方合同实际上已履行完毕。员工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曾主张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被公司拒绝或受到胁迫等情形。
故员工在已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诉请,无事实、法律依据,法院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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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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