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 | 关于“令人心动的OFFER”,你该知道......(上)

文摘   社会   2024-03-12 17:43   上海  


“令人心动”背后的本质

用人单位发出OFFER的行为仅是通知吗?这份“令人心动的OFFER”在法律层面上可以达成什么效力?
其实,用人单位向求职者发出OFFER的行为构成民事法律上的“要约”,求职者表示同意接受OFFER则属于“承诺”


反悔了,怎么办?

求职者做出承诺后,双方就构成劳动关系吗?用人单位在订立正式《劳动合同》前突然反悔,决定不予录用,可行吗?
答案是可行,具有以下两种情形:

①在求职者做出承诺之前,用人单位可以撤回OFFER。

②若求职者已经做出承诺的,通常法院认为,双方已就OFFER达成合意,视为订立预约合同,即双方就未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劳动关系达成约定。因此,在订立劳动关系前,任一方无正当理由反悔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发生纠纷由谁管?

综上可知,与OFFER有关的纠纷发生时,双方通常未建立形式上或事实上劳动关系,因此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受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限制,若用人单位、求职者就OFFER纠纷寻求司法救济的,应诉至法院


下一篇,将解读OFFER如何做到“令员工心动的同时,让企业更心动?”即OFFER要怎样约定,以及如何最大化发挥作用、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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