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BANG
案情简介
西游公司三位高管:
孙悟空——门店主管
猪八戒——培训讲师
沙和尚——业务总监
西游公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开立门店、培训宣传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被法院认定为非吸罪。
单位构成非吸,哪些员工需要承担退赔责任?退赔范围是什么?
LEBANG
分析与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9年1月30日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
需要退赔的人员
重点惩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包括:
①上级单位(总公司、母公司)的核心层、管理层和骨干人员;
②下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层和骨干人员;
③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
退赔范围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应当追缴。这包括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
减免情形
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因此,孙悟空、猪八戒、沙和尚无一幸免,均需承担退赔责任,需要退赔的范围包括他们在非法集资活动中获得的佣金、提成等违法所得。但如果他们能够主动退赃退赔,可能会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