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 | 员工同意倒签劳动合同,也要赔偿?

文摘   社会   2024-06-24 18:10   上海  

LEBANG

案情简介

林某第一份劳动合同于某年1月31日终止,但截至6月21日,公司才与其签订了第2份劳动合同,该合同起始时间却约定为2月1日,签署落款时间为1月7日。

后林某要求公司支付:3月1日至6月21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LEBANG

风险分析

为了建立权利义务清晰、稳定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企业具有及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

该案例中,虽然劳动合同的落款时间为1月7日,但结合微信沟通记录、照片,可以认定公司于6月21日才与林某签订劳动合同,故意提前签署日期以掩盖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事实,构成“倒签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相悖,因此公司理应支付3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


LEBANG

管理建议


①续签未及时也要二倍赔偿:公司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及时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避免延误而承担更长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②员工同意倒签,也有风险:即使员工配合公司倒签劳动合同期限,但若其事后反悔主张双倍工资的,公司仍不能免除惩罚责任,需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依法治企实务
提供企业投资、融资、管理、退出四大领域的风险防范建议,对国企、银行、保险、证券行业的风险特殊性进行重点研究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