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 | 老板2步自查:客户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文摘   社会   2024-09-23 18:07   上海  


有的企业以客户品牌为自身背书宣扬产品服务,有的则将客户信息保护的严丝不漏。由此产生争议:客户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员工拿着客户名单另起炉灶,能否追责?其实,答案并非绝对,得综合来判断。笔者通过分析大量案例,总结一个思维捷径。


LEBANG

客户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第一,看客户信息是否有价值

互联网时代,找到一家公司的名称、住址、经营范围相当简单,这些信息价值较低,无法构成商业秘密。但企业之间通过多次交易磨合形成的交易模式、价格策略、产品偏好、内部经营信息等,由时间成本、交易成本积累而成,充分影响交易中的竞争优势,才能构成商业秘密。

第二,看公司自身是否重视

近期,某头部券商实习生因一条高调VLOG泄露客户信息,引起舆论风波后,该实习生抗辩“没有人告知我应当保密”,使舆论导向从“实习生泄露客户信息”,变成因券商保密不当导致客户信息泄露”。同理,公司对客户信息的保密措施对商业秘密的认定产生绝对性影响。


综上,企业对客户信息搭建保密体系,也要从这两个方面入手:信息价值与自身措施。具体如下。


LEBANG

为客户信息搭建保密体系



1、体现信息的价值性:企业在进行客户名单保密建设时,要注意保留好公司对客户的开发、维护成本等与客户经济往来的支出证据。同时,一旦发生信息泄露,注意因此给企业经营带来的影响。以免在客户名单泄露的风险事件发生时处于举证不利地位。

2、限制信息的公开性:企业可采用技术手段对己方客户的核心信息进行保护,例如为员工设置访问信息权限、使用信息加密、物理加密对客户信息进行分级保护等,此类举措不但能提升离职员工完整窃取核心信息的难度,也可以成为企业长期注重商业秘密保护的证据。

3、保密措施的积极性:及时与能接触到本公司核心商业信息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签署完备的保密协议与竞业协议。或对全体涉密员工开展保密义务法律风险培训,要求员工签署保证协议和参会签到表,及时存留员工知晓自身担负保密义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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