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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合理的股权激励价格,既要有激励作用,考虑承受能力,又要公平合理,兼顾老股东的利益?
从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角度来解析企业以什么样的价格来“卖”?
案例一
关于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确定方法
1.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为 14.53 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之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4.53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2.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 80%: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4.48 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8.16 元。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一般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或者股票增值权的方式实行股权激励,均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审批。
《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法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法确定行权价格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授予股票的定价(即以什么样的价格“卖”?)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实施,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确定仅需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例如苏泊尔采取限制性股票进行股权激励的授予价格就仅仅为1元/股,即授予价格能够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对公司来说利于促进发展即可。
为什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要低?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的对象设置了一定的限制条件,达到某些限制要求才可以行权的一种激励方式,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比没有那么多约束条件,到期日或者到期日以后即可按协议价行权。限制性股票是一种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激励方式,而股票期权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要低。
二、非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价格没有具体的规定,好比谈恋爱讲究两厢情愿,也是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问题。非上市公司以什么样的价格“卖”?主要围绕两个原则:1、股价的确定要和公司的战略目标或者主要矛盾挂钩;2、员工自身的价值。
案例二
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新三板企业)
二、激励股份价格及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股份价格综合参考公司每股净资产、公司的成长性、行业状况等多种因素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股票认购价格为 4.5元/股。
案例三
厦门某科技股份有限2018年股权激励方案
(三)股份转让价格以公司 2017 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85元为基础,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管理、二级市场成交价格等多种因素,确定本激励方案的价格为每股 8 元。
估值方法 | 优势 | 劣势 |
公司估值法 | 可选择的公司估值方式多样,较为直观的表现公司的价值 |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格非常难评估,导致股权激励价格波动性大 |
注册资本法 | 都转化以货币计价、成本低、效率高 | 每股价确定,激励不足 |
净资产法 | 是公司估值的一种方式,优点与公司估值法一致 | 导致公司价值更低,忽略无形资产价值,对激励对象而言,这种方式的定价更低,不足以实现激励目的 |
内外价值法 | 内在看企业价值外在看激励对象价值,是一种综合性的方式,比较客观反映定价的标准和激励程度 | 片面的注重企业价值忽略企业发展的其他方面例如企业经营管理、行业状况等方面 |
综合定价法 | 最全面的定价方式,效果最好,最实用 | 定价效率周期长 |
激励对象选择考虑因素
1、员工对股权的价值判断及自身购买力
对于股权激励价格在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中都可以以公司自己的意愿来定价,所以对于原股东则希望以高价授予股权否则会导致激励成本过高;而被激励的员工则希望激励的价格低,自己可以承受,满足自身的购买力,从而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促进企业的发展。
2、价格不对等性
一个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次数或者每次的期数,可能会对授予股权激励的价格进行调整,一般情况下都是以相同的价格授予股票,但也有例外。因此激励对象会对方案的公平性产生怀疑。
从人性的角度来看“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里建议企业不要从价格上或者从职级上对授予股票进行区别,而从数量上做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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