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以下哪些情形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①公司在员工入职后未给员工缴纳社保;
②公司在员工请长假期间停缴社保;
③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书》,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保;
④公司未按照员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
下面将逐一解答各个选项。
①
答案:需要支付
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为员工开立社会保险账户并依法缴纳社保,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员工以此作为理由之一书面通知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②
答案:需要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公司没有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存在断缴情形的,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③
答案:存在多种观点
■ 观点一:认为需要支付。
■ 观点二:认为公司主观恶意时需要支付。
双方约定放弃缴纳社保,该约定使公司的法定义务被免除而从中受益,但对员工的受损权益并未约定社保补贴等补偿。因此,双方就放弃缴纳社保的约定系属一方受益,另一方受损的情形,凭此难以得出公司未缴纳社保不具有主观恶意的结论。员工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主张解除的,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④
答案:不需要支付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属于补偿性质,并不具有惩罚和赔偿性质,公司虽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但已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主观上不具有违反法律规定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故意,且未足额缴纳的部分可由社会保险机构予以追缴。
LEBANG
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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