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妻妾制引发的遐思

文摘   2024-11-12 13:28   四川  

最近在读《红楼梦》其中有一点让我耐人寻味。林黛玉的忧伤自何因其,很多人将其称作“醋缸”“妒妇”我则不然。我认为她恰恰是一名具有女性婚姻法权的“现代知识女性”林黛玉倘若不死的话,薛宝钗和晴雯也早进了家门。所以《红楼梦》说是一出古代封建女人的诉讼公文。

古代封建皇子可以纳三宫六院七十二嫔妃,诸侯可以娶九个妻子,而士大夫可以纳四房。富商巨贾不仅可以将陪嫁丫鬟、侍女纳入房中还以经济条件可以置房多为妻妾婢女。

而说到才子佳人风流韵事,可以传唱古今成为口口相传的佳话。但如果一位待字闺中的少女或者有夫之妇,如果不尊女德那就是要遭人唾弃,以至于成为千古罪人的就像潘金莲。哪怕 丈夫休妻或是丈夫亡故也许遵守妇道,不能成嫁。这一类女性后人会立牌坊以首肯其妇道。

但换个话说男的一般亡妻就需再娶,以“不孝有三 无后为大”作为借口可以纳妻纳婢。

不仅如此我还注意到,在佛家典籍如《维摩诘经》当中记载佛传法于皇族及其眷属(多指妻妾),等场面屡屡出现,也没有避嫌或者有揶揄之态。而十戒中凡与外有染者视为邪淫。所以我想这必然是当时环境所至。

就拿唐朝吐蕃时期松赞干布举例,大昭寺明咣堂之把赤尊公主和文成公主安置于赞普周围成拱卫之势也没有另加修辞,反倒是高置于公堂之上受人膜拜。

在古代人类文明的进程中,妻子作为附属品资源是,或许是一个男性成员,在其社群中的某种地位象征。而遵从男女差异,克己复礼遵循三从四德并不见得就是一种陋规。如果是明文宪法能够予以背书,固然也不失为一种礼法。但法不责上这种行为我认为是封建王朝的一个弊端,失去了法律的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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