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不领证分开可以不退彩礼吗?
在法院审理中,是否领证一直是是否返还彩礼的一个判定标准。
但这并不是绝对标准,由于案情各不相同,不能用这一标准去套所有的案件。在具体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也存在着不领证分开时不用退彩礼的情况。
案情概述
李某某(男)与华某某(女)于2018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自2019年2月起共同生活,于2020年6月生育一子。2021年1月双方举行结婚仪式,至2022年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华某某收到李某某彩礼款160000元。之后双方感情破裂,在2022年8月终止同居关系。李某某起诉主张华某某返还80%彩礼,共计128000元。
法院判决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李某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双方自2019年2月起即共同生活并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一子,现已年满2周岁,且共同生活期间必然因日常消费及生育、抚养孩子产生相关费用,若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年且已共同养育子女2年后仍要求返还彩礼,对华某某明显不公平,故判决驳回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总结
在此案中,法官考虑到二人已经举办过婚礼仪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年,且在共同生活中还生了一个孩子,双方的共同花费较多,彩礼可能用于共同生活中,所以李某某要求返还80%的彩礼是完全不合理的诉求,两次审理中,法院都拒绝了他的诉求。
当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经常会将是否登记领证,是否长期共同生活,是否生育等因素作为判决依据。其中,是否登记领证是首要考虑的因素,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案件都会用这一标准一刀切来判定,而是会将几个因素综合起来考量,只是是否登记领证的因素在考量中影响较大。
文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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