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据收集攻略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证据是非常关键的一环。法官往往是依靠双方的证据来进行判决。因此,在开庭前准备好足够充足有效的证据对自己更加有利,能够最大程度上促进判决结果朝着自己想要的结果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民法典》来看,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双方确实已感情破裂,调解无效。那么,什么样的证据会被法院认可双方感情破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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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同居的证明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结婚的行为。重婚罪是一个刑事罪名,在刑事案件中属于自诉案件,需要自行举证,一般很难认定。在离婚证据的收集中,一般是收集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与他人同居是指与他人有稳定的、长期的、持续的同居。
与他人同居的证明:
1.承认了与他人同居的悔过书、忏悔书、保证书等等书证
2.两人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录音等等。
3.两人的聊天记录、书信往来等等
4.证实两人长期共同居住的证人证言
注意事项:
在现实生活中,其实是很难证明与他人同居的,很容易被认为只是婚外情。而且在收集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要侵害他人隐私,也不要对他人实施暴力伤害,不然不但证据会被认定无效,还容易背上官司,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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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证明
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的行为已经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可以作为证明的材料有:
1.医院的就诊记录、诊断证明、病例等等
2.受伤部位的照片
3.报警记录、询问笔录、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等等
4.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报告
5.暴力、虐待、遗弃行为发生时的录音录像
6.妇联、居委会等组织出具证明事实的书面材料
7.一方自己承认家暴、虐待、遗弃行为的录音录像、聊天记录、忏悔书、保证书等等
8.可证实家暴、虐待、遗弃行为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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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明
赌博、吸毒等恶习会受到法律处罚,可以作为证明的材料有:
1.法院的判决书。为了获取利益而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或者将赌博作为自己主要的生活方式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刑事惩罚。
2.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通知书、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等等
3.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对赌博或吸毒等行为的教育证明
4.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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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证明
分居是离婚诉讼案件中最常用的证据之一,同时也是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如何去收集的证据。
“因为感情不和”是指分居理由一定是一方不想再与另一方一同生活了。“分开居住”是两方分开在两个地方居住。
有效的分居证明既要证明感情不和,也要证明分居两地。
感情不和证明可以用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电子邮件、证人证言等等证据。
分居两地证明:
1.一方另外居住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
2.一方另外居住地的水电燃气缴纳单
3.双方签订的分居书面协议或双方认可的口头协议
4.一方另外居住地的居委会或物业出具的居住证明
5.可以证明两人分居两地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电子邮件等等材料
6.如果是跨国分居,可以用出入境证明、机票等材料证明
7.证实两人分居的证人证言
分居证明无效的情况:
1.分居期间频繁见面。在分居期间,男女双方可能会因为处理一些共同事务需要频繁联系见面。如果超过一定频率,法院可能会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认可分居证明。
2.分居期间和好同居一段时间后又分居。分居时间是连续计算而不是累计计算的,必须是连续分居时间达到规定时间才有效。
3.分床不分房。法律上的分居是指两人分别住在两个不同的地方。如果只是在同一个房子内分床睡,不认为是分居。
4.因客观原因分居两地。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陪读、工作、上学等客观原因分开两个地方居住,不能算是感情破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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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被宣告失踪的证明
当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这里的两年是指连续计算满两年,也就是中途没有任何消息,一直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利害关系人是指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当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该公民仍然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确认申请该公民失踪的事实存在,并依法作出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判决。
当以上流程走完,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想要离婚,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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