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币交易的犯罪风险
U币即泰达币(USDT,与美元锚定的稳定币),是目前市场上最流行的稳定币之一。
在U币受到广大投资者欢迎的情况下,不少犯罪分子也盯上了U币,以U币作为犯罪工具进行犯罪。不少人想要通过做U商买卖U币的方式赚钱,殊不知一不小心就会掉入犯罪分子的圈套当中。
近年来涉及虚拟币的的犯罪活动高发。U币最常涉及的罪名是帮信罪、掩隐罪、非法经营罪。
01
帮信罪
U币交易涉嫌帮信罪一般是在明知道他人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仍通过买卖U币的方式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涉嫌帮信罪和涉嫌掩隐罪的情况略有不同,涉嫌掩隐罪是在上游犯罪后借助U币帮助上游将犯罪资金洗白,属于犯罪后的行为,而涉嫌帮信罪是属于犯罪的一环,帮助了上游犯罪。
U币交易涉嫌帮信罪有不同的情况,如在U币交易中收到了“黑钱”,这种情况会被认定是“明知他人犯罪”,从而被定为帮信罪。再如正常U币交易结束后,买方遭受了诈骗,这种情况下卖方也有可能被认为是为犯罪提供了帮助,构成帮信罪。
案例
施某宝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仍通过买卖虚拟币方式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被告人施某宝利用过自己名下及他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经统计,上述银行账户支付结算金额达2088.8万余元),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该资金关联涉诈一级卡资金53999元。
法院认为施某宝在国家公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文严格禁止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之后,仍然通过向特定对手高价转售虚拟货币的方式,从中牟取明显异于市场交易规律的“差价”,并与对方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模式,应当认定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行为已构成帮信罪。
02
掩隐罪
由于U币价格波动小、隐匿性强、流动快,不少犯罪分子利用U币洗钱。通过买卖方式,将“黑钱”兑换成U币,再将U币兑换成法定货币。如此一来,就可以模糊“黑钱”的去向,将“黑钱”洗白。无论是直接操纵整件事的人还是在这一个流程中明知是犯罪资金仍提供帮助的人,均已涉嫌掩隐罪。
案例
陈某、唐某等人通过买卖U币为上游犯罪洗钱。陈某投资50万元购买U币并负责指挥,施某负责换取U币、从中联络并做交易担保,唐某负责买卖U币具体操作。陈、唐二人又陆续邀约了黄某、邱某、林某等人充当取现手,使用各自名下银行卡帮助转账和取现。
之后他们改变模式,在京东上注册店铺专门用于虚假交易,实际上是为境外赌博平台提供赌资充值牟利。该团伙将京东店铺内生成的订单号和二维码发给赌博网站,赌博网站关联制成充值入口的跳转链接,这样赌客扫码充值的钱就直接进入陈某等人的京东商铺账户内。团伙通过U币将钱洗白,从中抽取手续费后,再将洗白的钱分发到赌博网站提供的多个银行账户内。
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违法所得并予以追缴。
03
非法经营罪
非法买卖外汇
U币是一种与美元挂钩的稳定币,用户可以随时使用U币与美元进行1:1兑换,而美元与人民币之间存在汇率差。很多犯罪分子会收购出售U币,以U币为工具,进行人民币与美元的间接兑换,赚取汇率差。这种交易充满了诱惑和利润,但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和法律红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实施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案例
陈某伙同邹某、黄某商量以虚拟货币U币作为交易对象,按美元价格兑换人民币。商量好后,陈某在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向散户收购U币。因担心被抢劫,便雇请李某以保镖身份护送与散户交易的现金。2022年2月,在中山市某高速路口,陈某利用手机与黄某进行U币交易约81.4万个,按当天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进行兑换共计人民币510万余元。租车返程途中,陈某、李某在检查站被公安干警人赃俱获,上述交易款项被当场扣押。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相应刑罚和罚金。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非法经营罪中有一条是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国家已经明确禁止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之间的充值、兑换业务。对U币低买高卖赚取差价,从事U币与人民币的兑换交易可能被认定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类型的非法经营罪。
案例
2018年初,虚拟货币市场正处于一片繁荣景象之中。何某受到郑某的邀请,决定涉足这一充满诱惑的领域。他在某知名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注册成为“商户”,开始从事虚拟货币“USDT”与人民币之间的兑换交易。
交易所的自选交易区,不同商户在收款渠道、交易额度以及交易价格方面各有不同。其中,收购“USDT”的价格主要集中在6.85元左右,而出售“USDT”的价格多为7元左右。这样一枚“USDT”至少可以赚0.12元左右。在行情出现剧烈波动时,差价会更大。
起初,何某只是小规模参与,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想要获取更多的利益。为了扩大业务规模,他租赁场地、招募员工,并利用亲友的名义注册多个账号和开设银行账户,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进行大量的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兑换交易。除了将自有资金投入这场非法兑换业务之外,何某还从他人那里接收大量用于兑换业务的资金,总额高达6.09亿元。这些资金在何某的手中迅速流转,形成一条庞大的非法资金链。
最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其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
国家于2021年9月15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通知中明确,U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能在国内市场上流通使用,也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如果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果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更是有可能受到法律惩处。
从《通知》中便可以看出,U币交易存在着较大风险,发生的损失皆由自己承担。而且目前不法分子利用U币实施各类犯罪多发、高发,特别在洗钱犯罪中已成为“黑金通道”,一个不慎,便会触及法律红线,构成犯罪。
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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