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说实务 | 侦查阶段,律师会做什么工作?

学术   2024-10-30 09:58   湖北  




侦查阶段

律师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当自己或者家属突然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时,不少人都是六神无主、慌乱无措的。许多人都不知道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应对?接下来又要做什么?怎么样才能减轻处罚?这时,许多人会选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希望律师能帮助自己或家人减轻处罚。

刑事案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律师在这三个阶段的工作也不尽相同。接下来,首先为大家梳理总结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主要工作及其作用。




全面了解案件事实

律师接受委托后,就可以向办案机关了解当事人涉嫌或者被指控的罪名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当事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
    当办案机关作出重大程序性决定如移送审查起诉时会告知律师。这样,律师可以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掌握案件情况变化,便于制定调整辩护思路,开展辩护工作


会见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便可委托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可以行使会见权。会见对于律师、当事人及当事人家属来说都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

对于律师来说,会见是能够较全面了解案情的一个渠道,为之后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通过会见,律师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了解当事人在案件中的作用,为当事人梳理罪名及立案量刑标准,让当事人对自己所涉及的罪,情况是否严重有一个基本的了解。还可以深入挖掘当事人是否有自首、立功、从犯等减轻量刑的情节。除此之外,律师还可以充当当事人与家属之间的沟通桥梁,为双方带话,让双方有一定的心理安慰。

对于当事人来说,律师的到来让自己不再处于两眼一抹黑的状态。许多人被公安机关通知时还一脸懵,根本不知道自己犯得是什么罪,特别是帮信罪、掩隐罪这类情况。面对讯问时,也不知道如何应对,更别提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了。律师在会见过程中,会给当事人厘清他的情况,为他解释所涉及的罪名以及严重程度。告知他他在这个阶段拥有的权利,如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核对笔录的权利等等,一旦有这些情况,律师还可以帮忙搜集相关证据,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对于家属来说,律师是唯一能见到当事人,帮助家属和当事人沟通的人。当犯罪嫌疑人处于在押状态时,除了委托律师,其他人都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因此,家属能从律师那里知道当事人目前的状态及需求,也能够知道当事人到底犯了什么罪,这个情节严不严重等等。

一般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会见次数都不受限制,具体会见次数会根据办案需要而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在实际办案过程中,部分涉黑案件和纪委介入的案件,在侦查期间律师会见也要经侦查机关许可


向侦查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律师在了解了当事人的案件情况后,如果认为当事人符合条件,可以向侦查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争取让当事人脱离羁押状态。

一、变更为取保候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二、变更为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提交不批捕意见书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这个的最长期限为30日,之后检察院会在7天内审查,决定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律师在整理了案件情况后,认为不应逮捕的情况可以在检察院审查的7日内向检察院提交不批捕意见书。

但是,公安机关不是一定会卡在30日的最后期限才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也不是一定会等到第7天才决定是否逮捕。所以,律师会在确定案件提请批捕的时候尽早交不批捕意见书。这就要求律师要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保持密切的联系,这样才能在第一时间知晓案件是否已经提请批捕。

律师法律意见的提交不仅仅局限于书面的意见书,也可以线上线下与承办案件的警察、检察官保持联系,积极沟通案情,争取他们对法律意见的认可。


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律师会随时关注案件的情况,如果出现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中规定的可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十六种情形之一的情况,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争取让当事人脱离羁押状态。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律师在侦查期间发现案件存在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指导家属谈判和解、争取谅解

争取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谅解是一个酌定减轻从轻的情节。因此,在一些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中,律师会在这一阶段指导当事人家属与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谈判,达到双方和解,被害人出具谅解书的结果。拿到谅解书后,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申请撤案或从轻处理。





长征胜利纪念日


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一样,并非每一次律师都要完成上述所有工作,而是根据案件情况选择性适用。

如果案子在侦查阶段就可以争取到撤案或者转为行政处罚,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说,整个刑事案件程序就到此为止。如果案子最终移交到检察院,那么案子就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律师需要做的工作也会随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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