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各阶段流程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
与民事案件不同,刑事案件往往是由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首先是公安、检察机关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进行公正的审判。
01
立案阶段
国家刑事司法机关发现线索或接到报案、控告、自首等材料后,会首先按照管辖范围对案件进行审查。在初查中,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会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不立案。
案件立案后,案件就进入下一阶段——侦查阶段。
02
侦查阶段
侦查阶段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会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侦查,通过多种侦查措施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搜查、技术侦查等手段去侦查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的证据材料。
传唤与拘传
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传唤,即通知犯罪嫌疑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进行讯问,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到案,侦查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拘传,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
传唤与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刑事拘留
对于现行犯(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犯罪嫌疑人)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拘留后24小时以内会通过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上会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对于被拘留的嫌疑人,经过审查后认为应该逮捕的,会在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是30日。
但并不是所有案子都会在刑事拘留后提请批准逮捕,有的案子可能在拘留后就做取保候审了,就不会再提请批准逮捕。
逮捕
经审查批准后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会通过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逮捕通知书应当写明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能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上级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省级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省级检察院批准后可再延长2个月。
释放
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会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同时撤销案件并终止侦查,整个刑事案件流程终止。
取保候审
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但案件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会对其依法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
取保候审期间案件仍会继续侦查,根据案情变化,会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最长不会超过12个月。因此,随着案情的变化,取保候审后也有可能会被羁押,取保候审的状态也可能会一直持续到审查起诉甚至是审判阶段。
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期间案件仍会继续侦查,根据案情变化,会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最长不会超过6个月。和取保候审一样,监视居住这个强制措施也有可能会发生变化。
03
审查起诉阶段
侦查机关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后,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补充侦查
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该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完毕后移交到检察院的案子的审查起诉期限会重新计算。
补充侦查补到证据后会提起公诉。补充侦查最多只能有两次,如果两次后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
不起诉有三种情形:绝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与存疑不起诉。
绝对不起诉: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不起诉决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做不起诉决定
1.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分,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
2.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 罚处罚而又可以免除处罚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又可以免除处罚的
4.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免除处罚的
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免除处罚的
6.预备犯比照既遂犯而免除处罚的
7.中止犯而又具有应当免除处罚条件的
8.从犯又具有免除处罚条件的
9.被胁迫参加犯罪,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可以免除处罚的
存疑不起诉: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提起公诉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案卷材料、证据和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04
审判阶段
一审
速裁程序: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速裁程序的审理期限为10日,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简易程序: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对适用简易程序也没有异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20日,可能判处三年以上的,可延长至1个半月。
普通程序:应当在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这四种情况: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审
犯罪嫌疑人或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在十日内提出上诉或抗诉,不服一审裁定的,可在五日内提出上诉或抗诉。时间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开始算。
05
执行阶段
执行阶段就是对法院判决结果的执行。刑事判决书生效后,一般会在判决生效后10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主刑主要有五种:管制、拘役、 有期徒刑 、 无期徒刑 、死刑。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微信扫码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