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罪
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的对象做了修改,猥亵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性的性自由权也得到法律保护。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
猥亵是身体特别是私密部位(如胸部、臀部、下体等)的接触。
暴力:对他人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使他人不敢、不能反抗。
胁迫:对被害人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迫使被害人就范,不敢抗拒的方法。
其他方法:例如被害人昏迷、熟睡等无法反抗的时候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刑法修正案(九)》:
情节 | 量刑标准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 聚众:聚众多人,一般为三人以上。 公众场所:公开活动的场所,包括商店、电影院、街道、各机关单位办公场所、企业经营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行为人有不负刑事责任的客观情况。如行为人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例:李某在中巴车上抚摸被害人1的腰部和阴部,遭到被害人1强烈反抗。之后李某又在学校琴房强行将被害人2的上衣掀开进行抚摸,期间用拳头殴打被害人2的面部。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确认李某系精神分裂症(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最终判决李某不负刑事责任。
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做不起诉决定。
例:刘某采用压迫身体等方式强行亲吻被害人嘴部、手摸胸部对被害人进行猥亵,但被害人在自述中表示自己没有喝醉,对于刘某的行为没有抗拒。最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起诉。
情节显著轻微且是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可争取不起诉。
例:罗某某在被害人(足疗师)为其按摩时,强行抱住被害人,并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抚摸其的胸部及阴部。罗某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认罚,现已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没有明显的强制行为,没有让被害人无法反抗,行为没有达到强制的程度。
例:赵某驾驶车辆宋被害人回家,在车内,赵某采用言语威胁强行亲吻被害人,被害人下车后报警。被害人陈述和录音均证明赵某没有使用暴力,而是言语威胁,其威胁程度没有达到让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程度。
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会加重量刑,而在实务中一个地方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尚有辩护空间。若行为人被指控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可从该地方不属于公共场所的方向入手进行辩护。
例:沈某在酒店包厢强行亲吻被告人,并被部分在场其他人员看到,形式上符合“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的规定。但客人到酒店包厢消费,其所在包厢即成为封闭式临时私人空间,非特定人员不能在包厢出入,因此消费者临时占用的酒店包厢应不同于酒店其他公共场所,不应认定为公共场所。
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例:尚某某欲猥亵被害人,趁被害人在家中卧室熟睡之际,翻窗户进入被害人的卧室,准备去摸被害人乳房,刚伸手去揭被子时,被害人惊醒后呼救,尚某某当即逃离现场。
如未成年、初犯、偶犯、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被害人谅解等等。
文件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刑法修正案(九)》
案号 | 案件概述 | 法院 | 裁判结果 |
(2018)鄂0115刑初543号 | 刘某在其租住的房间内,开门进入合租人王某、徐某居住的房间,趁二人熟睡之机,通过用手摸王某阴部及臀部的方式对其进行了猥亵,后离开该房间,之后再次开门进入王某、徐某居住的房间,趁二人熟睡之机,通过用手摸徐某胸部及臀部的方式对其实施了猥亵。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判处拘役五个月 |
(2021)鄂0504刑初52号 | 代某某途径被害人住处时,遇见被害人,突然冲上前将其按到在路边土地,用右手和肘部按住其胸口,用左手将其上衣及胸罩向上拉起,抓捏、嘴吸、舌舔受害人的乳房。不顾被害人的乞求、反抗与挣扎,强制猥亵被害人身体达数分钟。 |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 判处有期徒七个月 |
(2021)鄂9006刑初298号 | 赵某某在一包间内,乘被害人(系未成年人)醉酒后不省人事之机,对其采取脱掉衣裤后强行抚摸其胸部和下体的方式实施猥亵。 |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2019)鄂0115刑初511号 | 李某在房间内,用手捏被害人胸部,多次将手放至被害人大腿处,均遭到被害人拒绝。后李某将被害人推倒并压在地上,亲吻脸部、嘴部,强行掀开被害人衣服,抠摸并亲吻其胸部,还强行脱掉被害人丝袜,将手指伸进其阴道。在猥亵过程中,被害人反抗,抓伤、咬伤被告人李某肩部、背部等处。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2018)鄂09刑终177号 | 黄某某窜至被害人(残疾人,不能正常行走)的家里,采取言语威胁,用布捂嘴,用纱布绳捆绑的手段控制被害人,用手摸被害人的下体,并用嘴亲咬被害人的乳房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猥亵。 |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2021)鄂1303刑初52号 | 郑某某在学校从事直饮水、热水卡充值等工作。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23日,郑某某在其工作的校内水卡充值处的房屋内,多次对该校患有边缘智力的女学生实施强制猥亵行为。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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