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纠纷案例
原告上诉称当事人侵权,索赔共八十万元
律师抓住举证漏洞,最终当事人仅赔偿九万元
侵权纠纷案例
/案情概述/
一天,一位顾客在B公司某购物网站上的网店中购买了一台美容减肥仪器,本以为这只是一桩寻常的交易,谁知,不久之后,A公司手持交易证据将B公司都告上了法庭!原来,这是A公司的一场钓鱼行动。A公司是一家医疗器械公司,持有这种美容减肥仪器的商标与专利,而B公司在没有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这个产品的商标与外观,让消费者误以为网店中购买的美容减肥仪器是A公司生产的正品。A公司在拿到交易证明后,起诉B公司侵犯了商标权与外观专利权,两案要求B公司赔偿80万元。
/办案经过/
律所季清香律师与王亚娟律师承办此案。由于之前办的知识产权的案子较少,对于办案律师来说,这次是一次全新的挑战。“这个案子难度不大但是结果不好预估,主要在于此类案件的赔偿金额并无固定衡量计算标准,所以相对来说比较考验心理,需要把握各方对结果的接受程度,不过好在最后结果不错,符合接案时的预期判断。”季律师笑着说。
按照惯例,两位律师需要与当事人见面,具体了解案件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方案。在沟通中,律师们了解到B公司是在某购物网站上挂链接,当有顾客咨询并确定下单时,B公司便直接联系因活动认识的微信厂商,从厂商处下单并安排快递将货物从厂商直接邮寄给顾客。该厂商微信上宣传有授权保证真品,而实际上这个厂商并没有得到A公司的授权,一直是生产后直接在朋友圈卖货。
两个公司售卖的产品外观上看起来一样,在网站上对于产品的功能介绍也非常一致,但价格却是天差地别:A公司售卖的正品价格为60万,而B公司产品的进货价只要几千元,售卖价格为一万余元。
“现在那边要告我们,商标权和外观专利权两个案子,商标权要我们赔30万,专利权要我们赔50万。这个金额太高了,我们做小生意现在经济环境不好一年都不见得能赚到这么多钱。”当事人摆出了他们的诉求,“我之前跟对方提出过两个案子一共向其赔偿10万元但是对方不接受,对方想要我按照诉请金额全赔,这个我肯定不接受,请两位律师帮忙努力争取少赔。”
当两位律师听到原告要求如此高的赔偿金额时,便已敏锐地发现了不对。“一般来说,原告要求这么高的赔偿金额,是要举证说明他们因为我们的行为受到了如此大的损失或者是我们从中获得了如此大的利益,但是我们这边是销售的中间商,并没有制造产品、拥有产品的库存,事先也确实不知道产品侵权而故意广而告之的宣传、销售,而且他们的证据也只有我们卖给他们的那一单,一台产品不足以给他们造成如此严重的损失。所以这个金额是完全不合理的。”王亚娟律师这样给当事人解释,当事人如同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不像刚来时那样慌张了,并确定了尽量调解的思路,“还是先调解,我不想公司有诉讼案子,对方肯定不接受10万赔偿调解的话,我最多愿意20万调解,但是能不能尽量20万内解决还得拜托两位律师。”
很快便到了调解阶段,由于当事人已经提出了自己可以接受的赔偿范围,所以律师们便先按照这个范围考虑调解金额,同时还要留一点商讨的余地,于是季律师与王律师向A公司坚持提出:我们希望两个案子一起10万元赔偿,调解或撤诉都可以。审理商标侵权案件的法官在听到这个调解金额时也知晓对方不接受最高10万元的赔偿额,表示产品价值太高了,根据她的判案经验,就商标侵权这个案子可能会判10万左右,建议调高赔偿额进行调解。但两位律师仔细思量了一下认为这个金额相对于判决来说其实非常合理,如果调解的话再增加金额就没有太大意义,金额太高且几乎到了当事人的预期底线,但是依然坚持5万元的调解金额。由于A公司不同意这个调解金额只愿意接受按照诉请金额全赔,两方谈崩,最终案子还是进入了诉讼阶段。
在庭上,季清香律师与王亚娟律师详细阐述了代理意见:
代理意见
1.涉案商品有合法来源,公司对商品侵权不知情:B公司的商品是在厂商处购买的,直接运送至客户。B公司并不生产、储存涉案商品,仅是涉案商品的销售中间商。且厂商在朋友圈的宣传中称“厂家直销 质量保证”,B公司对商品侵权一事并不知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A公司要求B公司赔偿的数额没有任何依据,依法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赔偿数额应以A公司被侵害的利益来确定,若这个损失难以确定,就按B公司获取的实际利益来确定。A公司要求一共80万的赔偿,但却没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个赔偿金额是如何计算得来的,所以应该按照B公司实际取得的利益来确定赔偿金额。
最终,法院判决商标权的案子B公司赔偿5万,外观专利权的案子B公司赔偿4万元。
/最终结果/
B公司侵害商标权一案中,A公司要求赔偿30万元,法院最终判决赔偿5万元。
B公司侵害外观专利权一案中,A公司要求赔偿50万元,法院最终判决赔偿4万元。
/小尊评析/
侵权纠纷案件往往复杂且充满挑战,不仅可能会涉及到多个主体,在证据搜集,赔偿计算等方面也存在着诸多困难。
在此案中,季清香律师与王亚娟律师在知晓案情后,敏锐地从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中抓住漏洞,坚定提出两个案子十万的调解金额,调解不成后,又在庭上指出原告的举证漏洞,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两个案子九万的赔偿结果,远远低于当事人的心理预期。
未来,尊而光律师会继续秉持着高度的专业精神和责任感,认真办案,敏锐地捕捉案件中的每一个细节和漏洞,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承办人介绍
-季清香-
律所任职
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社会任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业务领域
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强制执行、刑事辩护
代表案例
开设赌场罪:开庭辩护,争取缓刑,开完庭即取保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交法律意见,检察院建议公安局撤案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稳抓合同法律关系,当事人违约情况下未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举证不全情况下,法院判决全部支持转让款(500余万)
-王亚娟-
律所任职
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风远团队(汉口)负责人
尊而光(上海)律师事务所 精英律师
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刑事律师
社会任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业务领域
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刑事辩护
代表案例
贩卖毒品罪:阅卷后认定情节轻微,以及犯罪嫌疑人属未成人且存在自首,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诈骗罪:代理一审阶段,通过阅卷认定争取主犯更改成从犯,量刑建议从11年变更至6年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代理检察院阶段,辗转多次交换意见,最终依据情节轻微不起诉
诈骗罪:当事人参与境外诈骗,通过法院阶段积极跟受害人沟通退赃,一年实刑最终变更为缓刑
合同纠纷:撤销赠与案子,采取保全,最终判决诉请金额全部得到支持
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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