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国内朋友圈刷爆的一件大事就是特朗普遇刺。
鉴于川宝在我国互联网上的“地位”,网民们都在拿现场图群嗨。美国那边也没闲着,第一时间还有了“同人周边”文化衫。
两天后,国内新闻媒体逐渐统一了配图,照片中特朗普高举右手,被几名保镖高举簇拥包围。这张照片由美联社摄影记者埃文武奇拍摄,此公曾获得过普利策新闻奖。
与此同时,国内关于“图片版权”的问题又扑朔迷离了一番。
昨天某媒体地方频道出了一篇文章,来源写明是“北京”,文章标题就是《XX中国属合法出售特朗普图片的使用权》,没有作者署名。
但以我多年来的撰稿经验,我觉得这篇文章除了第一段的观点和最后一段的重申,中间一大堆话大概是从网络上截取的七零八落的文字,东拼西凑了一番。所以只要认真阅读,会发现其中逻辑十分不严谨。
截取一段:
“这些照片由美联社(AP)摄影师埃文·武奇拍摄,并迅速发布,因Evan Vucci拍摄照片是履职行为,所以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拍摄者享有署名权,而著作权由其工作单位享有。”
因为所以,科学道理。
问题是美国摄影师的拍摄行为,跟中国《著作权法》有什么必然联系?
文章还称“作为美联社的合作伙伴……出售版权的行为合法”,另外,文章还认为“美联社将其授权给美国国内图片供应商,美国国内图片供应商和视觉中国签有协议,由视觉中国享有在中国国内的代分发权和使用权。”
这是第一段和最后一段的文字内容。
我们顺一下逻辑:
文章一开始称XX中国是美联社的合作伙伴,最后一段说美联社将图片授权给美国国内图片供应商,美国国内图片供应商和XX中国签有协议……
那么XX中国到底是不是美联社的合作伙伴?
“美国国内图片供应商”是谁?
这个“美国国内图片供应商”和XX中国签有什么协议?协议内容是什么?
逻辑不通、措辞不明、内容不详。
但文章最后还有一段话:
“免责声明:本文为企业宣传商业资讯,仅供用户参考,如用户将之作为消费行为参考,XX网敬告用户需审慎决定。”
原来是一篇企宣文,看来也不是什么名家执笔,大概是文案部临时抓来的新鲜人。
那它为什么会写这个呢?
还得从久闻大名的“版权”问题说起——
《版权和使用权》
XX中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没有版权,收的也不是版权费,而是信息服务费。”临了还说“很多媒体客户给我们的反馈是:没想到你们第一时间就能拿到这张图,太厉害了。这样我们第一时间就能把图片配发到报道中。媒体付费给XX中国,买的是啥,买的不是版权,买的其实是这张图片的使用权。”
但对方没有正面回答“若用于自媒体文章的社交媒体配图,单张价格为2100元,且一次购买可在多个平台使用”这个问题,只说“混淆了图片的商业使用授权收费和媒体报道授权收费的概念,且这类图片一般只提供给XX中国的已签约媒体客户使用,不会用于商业授权。”
这就是云里雾里的事情,我注意到对方反复强调XX中国仅提供给已签约的媒体客户使用,且不用于商业授权。媒体作为XX中国的签约客户,根据不同协议,使用这张图片大概只需要几十块钱。
跳脱出新闻看待这种回应,是否可以理解为在“使用权”问题上,大概也可以区别对待。因为毕竟有前车之鉴。
2019年XX中国因版权问题被多家官微(注意,是官微)声讨。2019年4月10日,欧洲南方天文台ESO公布了人类首张黑洞照片,随后XX中国收录该照片,并声称这张照片是其版权所有。随后欧洲南方天文台ESO出面否认,并表示XX中国的这种版权主张是不合法的。
ESO从未,也不能将他们的图片版权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XX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ESO,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自称是XX中国代表的人联系过ESO。
尴尬吗?
更尴尬的是同年XX中国因将国旗、国徽、黑洞照片等纳入自己的图库引发众怒。当年的4月11日晚,视觉中国暂停网站运营,开始自查和整改,国家网信办、版权局等主管部门也相继对视觉中国进行督导,天津网信办进驻调查,并做出了从重罚款的决定。
时隔四年,2023年摄影师戴建峰说自己拍摄的一百多张图片被XX中国通知侵权,还被要求赔偿八万多元,不过问题是这些照片都是他本人拍摄的,而且从未和XX中国有过合作。
尴尬的XX中国这才发现是个“误会”:
戴建峰授权了某图库进行销售,该图库又把图片授权给了第三方,这第三方恰恰是XX中国在中国内地独家合作伙伴。
但戴建峰又站出来打脸:
“我跟人家核实了,压根没有这回事。”
也就是说在明知道没有授权的事实基础上,戴建峰被碰瓷了。
所以今年1月份,这位摄影师已经起诉XX中国非法销售其照片并向其索赔。
那么问题终于回到特朗普遇刺的图片上——
所谓“使用权”和“美国国内图片供应商”,和戴建峰的遭遇是不是一回事?
《国家反诈APP》
7月15日,《金融界》记者采访了XX中国,客户为此专门安排专员和记者对接。
记者问了一个问题:
特朗普遇刺的照片是摄影师埃文武奇供稿给XX中国,还是XX中国从摄影师埃文武奇那里得到了授权?
结果该专员直接来了一顿“小爱同学”式的回复:
“XX中国平台上展示的图片均来源合法,为公司的自有版权内容或经签约供稿人或供应商机构合法授权,我们均有权发布和收费。XX中国在和客户的协议中就版权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声明,保证提供给客户的版权图片均享有合法的著作权或已获得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
好像说了,又好像没说。
记者又问:
这图片你们卖多少钱?
对方回复不同的媒体、自媒体,“可能”收费标准也不同。对方还强调,XX中国只授权著作权的使用权,涉及肖像权和物权需要用户自行获得授权。
这里暂停一下,我理解得也许不是很准确:
使用权花钱买下来了,肖像权和物权我找谁授权?找摄影师埃文武奇?还是直接找特朗普?还是说我花了钱买下照片,万一哪天摄影师甚至美国“大统领”要告我,这也是没准的事?
记者又问:
如果国内媒体、自媒体用特朗普遇刺的照片,且未标注来源XX中国算侵权吗?
对方表示不购买直接使用的话,风险使用方自己承担。
但对方还是未正面回答是否算侵权。
总结记者采访的三个主要问题,对方话说得跟说了话一样。
反正自行理解,自我消化。
不过《金融界》记者报道称:
“其提供的图片信息显示《此内容仅限作为资讯传播的配图使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进行商业使用》,图片也有id,作者/来源是“供应商”。而美联社发布的图片和国内媒体一样,只不过标注图片由埃文武奇拍摄。”
至此,一个只有摄影师和美国总统受伤的世界出现了。
《引经据典不如说大白话》
我知道看多了我文章的读者早就急不可耐地想要知道我的看法。
怎么说呢?
我也不是第一次遇到版权使用的问题,版权和使用权的归属也一直在个别纠纷中都是个打嘴炮的事情。文艺界如此,新闻界也如此。
一开始我从许多媒体那里看到“授权”和“XX中国”这些字样时心里就有一些不太畅快的感受,这不没过两天,事情就发酵了。
接着昨天我就看到了上文中提到的撰稿极不严谨的文字。
我觉得美国大统领遇刺,按现今美国的国际地位而言,应该是世界级的大事。否则朋友圈也不至于被刷爆。有鉴于一些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原因,普通人对图片使用的来源和“正确使用姿势”容易被误导,但好在有苦主在被碰瓷的时候直接找到合作方,然后恍然:
哦!原来我没授权给你啊!
那你为什么找到我还要我赔钱?
你多冒昧啊!
依我看这就是喜剧,喜剧的内核肯定是悲剧。
悲剧悲在哪里呢?
我就直言不讳了:
一、面对记者三连问,说得语焉不详,就一定有问题。
二、真要说《著作权法》,摄影师、美联社和“美国国内图片供应商”的关系,要说清楚。
三、定价标准和授权渠道一定要公开,否则难以取信于人。
四、摄影师拍摄图片可以视为“履职行为”但人家不是履XX中国的职,而是履美联社的职。
不要混淆概念,也不要忽然一个神转折,说“美国摄影师拍了照片,所以按照中国的法律……”用这种很神奇的逻辑阐述一件事情,容易露怯。
五、戴建峰遇到的问题也是特朗普遇刺新闻配图的问题,即“他这个事跟我这个事,性质是不是一样的?这算不算敲诈?如果被讹了,这索赔的钱够不够入刑?谁来坐这个牢?”
六、最后这个问题也是不少网民的同问:
在经历过2019年的一次整改和处罚后,为什么还能出现这种难以言表的、不可思议的胆大妄为?(包括戴建峰遭遇)有没有专人出来澄清并对上述问题做出完整的、令人信服的解释?
不过我倒从另一个角度找到了一个乐子:
特朗普要是知道自己遇刺产生的蝴蝶效应里,还包括中国互联网上的版权与使用权“因为所以”的话,估计他也是一脸懵——
不是说好了“霸权主义”在我美利坚吗?
所以,说了这么多,最后我还是不敢用特朗普遇刺的照片。
不管是不是碰瓷,咱不惹麻烦。
不过呢,总要多少表示一下态度:
“He……t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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