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胖:压迫在司机头上的,不该是“死者为大”

文摘   社会   2024-09-05 19:16   北京  


8月11日河北保定容城县,11岁男孩跟随父亲骑行摔倒,被对面车辆碾压身亡。

这个事情大家都知道了,我当时说整件事中最倒霉的就是司机。


很多人和我持一样的看法,尽管大家都为一个男孩的死亡感到悲伤,但男孩的父亲应该被指责。在整个事情中,司机的压力很大——


那一段道路的使用状况、施工方、骑行车队,乃至事后当地交管部门等,哪个都需要对男孩的不幸负责,偏偏只有他一个人扛下了所有。


涉案司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检察院批捕。


不少人都不理解,媒体也在竞相报道,因此在最新消息下的评论区里,人们都在为司机鸣不平。


那男孩的父亲在做什么呢?


媒体采访司机家属得知,司机一家人凑了20万希望给死者家属做出补偿,但钱被退回……



我不知道事发至今,这位父亲有没有看到网上对他的看法,在此期间,他有没有在悲痛之余认真反思自己的过失?有没有想过自己对孩子负有的责任?


从现在的结果看,应该是没有。


司机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说得好:


根据视频及现场情况,该路段已具备通车条件,交通标识齐全,车辆通行无阻,实际上已处于开放使用状态。因此本案应该被认定为交通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而非直接进入刑事程序。


这也是上一次我针对男孩死亡提出的疑问:


理论上未通行实际上已通行的路段管理是谁的责任?


当地处理问题的考虑因素是“就事论事”,还是“死者为大”?


所以即便男孩的父亲应承担首要责任时,依然需要把司机当成第一追责对象?还是说和男孩父亲一样,对司法程序、民间舆情视若无睹?


司机家属对媒体说,涉事司机自己也是一位父亲,还是一个家庭的支柱,妻子还患有白血病。司机本人在看守所里也表示自己对被指控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感到不解。


一桩交通事故,凭什么因为有关部门一句“未竣工不归我管”就彻底推给一个倒霉的司机?



就像司机的辩护律师说的那样:


“本案的处理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悲剧,更涉及法律的公正与担当。”


对于涉及刑事责任的认定,务必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更期待相关部门能够依法公正处理此案,给双方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也给社会一个交代。


在未开放的道路上骑行,男孩及其监护人可能会被认为有一定的过错。那么大家就需要坐下来调解分清双方责任,如果调解不成必然诉诸法律,进行责任划分。


这样做很难吗?


还是说事发后当地交管部门第一时间撇清责任、路段承建方不发一言、男孩父亲和“骑友”悲痛欲绝,这些都要司机一个人去承担?


他也是一位父亲,凭什么让他扛下所有?


我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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