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胖:粉发女孩去世一年,依然无人对这场网暴负责
文摘
社会
2024-11-07 20:21
北京
“人格、尊严、平等、自由等等这些,每个人的眼界不同,定义不同,然而毫无理由地去伤害另一个人终究是错误的。
无论被网暴的人是男是女,有没有抑郁症,坚不坚强。
我想,如果我们能过好自己的生活,可能就不会有那么多戾气,对一个和我们没有关系的人发起攻击。
除非,自己的人生就很糟糕,需要一个宣泄的渠道。”
直到今天,我依然没搞明白“染发”和人品有什么必然的联系。
不过我看到有人会“上价值”,说:
“咱的国家,肯定不需要一群染着黄色,蓝色,或紫色之类发色的人在国家音乐剧院上演奏《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我敢保证,如果时间折返回一年前,只要这种观点挑个头,马上会有一群人真的无脑跟进,把“染发”和“汉奸”画上等号。别以为我瞎说,这些年我很“理解”某些人的脑回路——他们不在意现实中的姹紫嫣红,只在意骂人的理由充不充分,如果挂上“高大上”的由头,那么骂起人来胆气会愈发豪壮。《大时代》里丁蟹就是这样,他是反社会人格。反社会人格具体的特征就是“无论我怎么伤害你,都有我的理由,何况我的字典里就没有‘伤害’这两个字。”所以影视剧之所以强调“正义输出,邪不压正”,包括结局处坏人可能会幡然醒悟之类的,都是艺术化的加工。这个抑郁症同样在今天某些人看来,也属于一种“很矫情”的毛病, “抑郁症”看不见、摸不着,它是心理疾病。抑郁是常态,遭遇挫折会发呆、会厌世,这都属于抑郁的表现,但“抑郁症”很难被理解。就像郑灵华自杀,时隔一年多,还是有人不理解她为什么要自杀。大家决然想不到她去看望医院的爷爷,然后一张照片就成了网暴的源头。很多人(注意这个量词形容)在网上几乎一边倒地攻击她,说她染发是一种罪过,一种“身份的象征”,说她是“陪酒的”,说她……在他们的思想里,已经脑补了郑灵华的人生轨迹,然后把这种臆想形成文字发到网上,主要是发到她的社交平台评论区里。所以当年“粉发女孩之死”中,还掺杂了一部分颇为时髦的造黄谣的成分。我没搞明白它的内在逻辑,可能我生活即便不算太顺遂,至少有一定的见识,我知道染发跟纹身都不是衡定一个人品性的必然标准。如果真的有人把两者同人品甚至职业联系到一起,除了说明见识浅薄外,没有别的解释。包括“粉发女孩”走后的今天,一些当年网暴过她的人依然觉得自己没什么错。有人说“如果她当年想开点,心胸宽广点,不就没事了吗?”但法律偏偏又制裁不了他们,他们在郑灵华死后一年多的时间里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而这段时间,他们又在谁的评论区底下撒野,又污了谁的眼睛,也无从知晓。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的一项调查显示,65.3%的受访青年表示自己或周围人遭遇过网络暴力。近年来,因网暴而抑郁甚至自杀的事件已发生了数起,遗憾的是我们无法为任何一位受害者讨公道,目前所能做到的最严重的处罚无非是禁言封号。我相信即便我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还会有人在受伤,因为各种原因被攻击。网络的隐蔽性让不少人缺乏对言论的自制力。而法律具体到执行层面,又存在种种难以通行的限制。郑灵华曾把各个平台上的人身攻击言论保存下来,打印出厚厚的一本,然后请律师出面,要求平台提供网暴者的具体信息,与此同时,她的抑郁症愈发严重。但她维权还需经过衡量发言的量化和具体转载数,才能在法律上形成追究依据,具体到某一个人又达不到标准。也就是说,一群败类围攻下,郑灵华难以锁定具体的人。今天我们都再说《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都会说这份指导意见将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列入从重处罚的情形之一,还废止了过去以具体传播数量为立案、构罪标准的规定。我们知道,理论上这一变化意味着,法律开始更加注重网络暴力行为的实质性伤害,而非仅仅依赖于某个量化的标准。然而还是具体执行的实际问题,它需要基层执行部门,尤其是公安机关和网络平台形成共识,限定“网暴”的标准和定义。就像“抑郁症”是不是“病”一样,不能再有人说“哪有什么抑郁症,就是她矫情”这种认定。“网暴”也是,任何人在社交平台上看到一个女孩在跳舞,然后来一句“这啤纯麦的”(自行脑补谐音),都是极其龌龊的,可以构成诽谤的行为。形成共识不容易,它需要时间,在这段时间里,依然会有人因为染发被伤害。即便在今天关于郑灵华的报道的评论区底下,依然有人大放厥词。我不奢望他们也会遭遇一场网暴,以暴易暴,都是不理智的处理方式。就像我们无法理解染发在某些人看来到底有多么大逆不道。从一场霸凌到下一场霸凌,我们需要理解的事情太多了。人格、尊严、平等、自由等等这些,每个人的眼界不同,定义不同,然而毫无理由地去伤害另一个人终究是错误的。我想,如果我们能过好自己的生活,可能就不会有那么多戾气,对一个和我们没有关系的人发起攻击。(免责声明:本文图片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粗暴干涉“阴间经济”会导致什么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