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胖:提灯定损,“损”的是一座城市的形象

文摘   社会   2024-08-23 16:52   北京  



话说一个人选择去一个城市工作、生活乃至定居的话,对这个地方首要考虑的是哪些因素?


经济环境?物价水平?人文氛围?就业情况?治安情况?法制水平?


我认为以上都有综合考量。


现在很多人在选择旅行地时,也会把这些因素作为评估内容。它关系到旅居生活是否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权益。


今年三月份,江西上饶某景点打出宣传口号:


“没有磨损费,只有29.9元门票。”



这个“磨损费”是热点调侃,属于“背刺”当时江西某地房东“提灯定损”引发的社会影响:


房东一家人威胁、辱骂房客,村委会居中“调解”,事情闹大了,新闻媒体和当地有关部门介入,看似解决了,又像没解决。


于是“提灯定损”在网上被调侃是当地特产。


这件事已经过去了小半年,显然没有起到警示作用。反而让一些人得到了启发,所以这两天深圳又发生了一起“提灯定损”的事情。


先说结果预判:


即便房客官司打赢了拿回押金,对房东的影响也不大。他可以继续简单装修一下房子再出租出去,等待下一个“有缘人”继续上门,租客退房时再请验房师过来一起提灯定损。



1


契约


本质上,房东和房客之间的关系好坏全看退房验收时的互相审视:


房客赌的是房东在退房验收时的良心。


房东赌的也是房客居住使用时的德行。


生活中因为房屋损坏产生的纠纷很多,退不退押金始终是双方争议的核心,但“损坏”如何核定?具体什么标准?这些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具体呈现表述清晰吗?


如何清晰,就不会发生“提灯定损”的事情了。


深圳这位房东在验房时显然吸取了江西房东的教训,他带上了一位验房师来验收,这个操作相当专业。哪怕房客无奈报警,警察到场审视房屋对房东说明这个“损坏”不是问题,人家也不怵——


有专业验房师在,人家说损坏就是损坏。



接着喜闻乐见的结果就是——


房东拒绝调解,社区建议房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房东就是奔着“押金”去的,否则他也不会带验房师上门验收。验房师当然不会义务服务,对方也要收取服务费,钱从哪里出?当然是房客的押金。


如果房屋验收通过,押金没有理由不退给房客,这笔钱就要从房东口袋里掏。从人性角度和现实角度分析,我不认为有哪个房东会做这种亏本买卖。


房东有权维护自己的利益,网上也曝光过某些房客把房子霍霍得够呛然后一走了之。问题是这次房东的利益出发点、现场民警的意见和社区对房客的建议,说明主要问题不在房客身上,谁都看得出房东的心思,谁都知道“押金”是纠纷的核心,但大家都没办法,这种“看得见说不出”的事情最怄人。



这也是“提灯定损”两度引发社会关注的原因:


租赁双方的权益维护没有标准,没有衡定,更没有边界。


即便处理后对任何一方都形成不了威慑和长期惩治效果。


那么维权的水分就很大,之后还是会有人陆续效仿,房东们会觉得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一次没拿捏住,不见得下一次不会。这一届房客难对付,下一届房客也许会怂。


以后房东要完善的就是“提灯定损”时的合法性,而不是目的是否合乎契约精神。



2


风气


有网友曾经讲述过自己面对房东无理扣住押金的应对举措:


他打电话给房东,说“我以后住哪里你不知道,但我知道你住在哪里……”


就一句话,房东想了想还是把押金退了回来。


这样解决问题当然不值得提倡,但针对某些房东,他不得不这么做。


和两次发生的“提灯定损”一样,在缺乏有效监管且法律程序复杂的实际情况下,这种“下策”往往才能震慑住一部分房东。那如何碰到头铁的房东呢?估计又会成为一桩社会新闻。


我们遇到的很多问题,本质上都是缺乏有效监管导致的。



发生在江西的那次提灯定损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是因为房东全家上阵,辱骂并人身威胁,自己的出租房还是违建,导致群情激愤。


深圳这一次目前没发展到那么恶劣的程度,只是上次起到的示范是反效果,房东自身的房屋“干净”,维权“合理”,他也不惧法律诉讼,他有时间,更有验房时就抱定了“赔偿”的打算。他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只要房子在,不愁没租客。他甚至还能加价再租一回,把前面的损失补回来……


至于风气蔓延与城市形象,不在他考虑范围内。


深圳某个旅游景点没准也会趁机营销热点话题:


“没有磨损费,只有xx元门票。”


看似闹剧收场,坏事变好事。网上网下一派其乐融融。都说“互联网没有记忆”,那么为什么每次都有网民翻旧账呢?说明一个问题看似解决了,不代表一种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只有在法律法规同时监管双方的情况下,契约精神才有被施行的可能。否则单凭一纸模棱两可的合同,还有表述不清的损失认定,房东依然会“提灯定损”。


久而久之,大家旅居时,也会把“提灯定损”纳入一个地方的综合评估中。


这就是示范效应。



结 语


现在我们无法把“提灯定损”简单定义为“讹诈”这类刑事犯罪。


如果要做到有效监管,彻底杜绝,需要相关各部门会同商议,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把房东权益和房客权利都限制在合理范围内,不能让模棱两可的行为成为争议热点。


毕竟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长期旅居环境评估,风气不好,耍小聪明,干一锤子买卖,都会影响到一座城市的整体形象。


不要等事情发生后,当地人再去辩解:


“房东是外地的,不是我们本地人……”


这个说辞站不住脚。


城市形象建设依赖有效施行,管理所有在当地生活、工作的人。


城市是个整体,不是分化的概念。


提灯定损“损”的也是城市形象,不是房东苦心算计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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