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胖:处死余华英之外,“买卖同罪”才是治恶根本

文摘   社会   2024-10-25 19:57   北京  

杜绝犯罪源头,可以提前拒止犯罪。


我相信这个道理,大多数人都明白。


所以我期待的后续,不是余华英被执行死刑那一天的到来,而是所有参与犯罪的人被审判,得到应有惩处的消息。


否则,仅仅处死一个余华英,对一桩罪恶和还在发生的罪恶,威慑力远远不够。


今天上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决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受害者之一,当年被拐卖的女孩杨妞花也表示将继续等待法院审判,直到看见余华英赴死的那一天到来。

虽然余华英一案基本上属于判定,只是时间早晚问题,但她和同伙(丈夫与情夫)在十余年间陆续拐卖17名儿童,致使12个家庭亲情离散的悲剧已无法挽回。

至于她的落网(同案犯情夫亡故),同时也全凭勇敢女孩杨妞花在寻亲路上的坚持。

余华英拐带人口案有很多细节及犯罪事实仍需讨论,在媒体和当事人杨妞花披露的回忆中,我们需要正视余华英犯罪的恶劣性与危害性,同时,对于一个曾在2004年就因拐带人口批捕的人贩子,于2022年再次被捕审判的事实,不得不说除了遗憾之外,还存在时代和法律的缺失。


01
痛苦
2004年,余华英在云南作案时落网,她隐瞒身份化名张芸,其丈夫王加文化名王伟,被判八年,后减刑三年,于2009年释放。

因为种种原因,当年这个人贩子就躲过了应有的制裁。

尽管媒体报道对这一细节一笔带过,然而无法否认,当年逮捕、审理、判定的过程的确存在重大疏忽。让本可以在十几年前就有希望重聚的家庭还要经历漫长的等待。


而这一切,在杨妞花寻找亲人的强烈意志下才让奇迹发生——

在杨妞花的回忆中,1990年于贵州织金县出生的她,1995年被拐卖到河北邯郸。余华英带她去了当地一名中间人的家中居住多日,期间当地很多人过来“看货”,期间余华英多次虐待年幼的杨妞花。

“幸得”一名老妇买下了杨妞花,让她成为自己聋哑儿子的“女儿”,杨妞花自此开始了早早辍学打工,早早嫁人生子的人生。

但这位女士随着年龄增长,童年的回忆一直在折磨着她。当个人生活稳定后,她开始了长达十几年的寻亲路。好在上天垂怜,终于让她通过网络找到了失散多年的亲姐姐。也由此得知在她被拐卖后的1997年和1998年,她的父母先后郁郁而终,姐姐也成了孤儿。

法庭上余华英向现场所有受害者家属道歉时,杨妞花表示不接受道歉,因为余华英让她早早地失去了父母,也失去了整个童年,让她和姐姐早早辍学,至今字都认不全却已为人母。

杨妞花和所有被余华英拐卖的儿童一样,他们现在的家庭、工作、婚姻原本都不是他们的,只是因为余华英的贪婪,他们的人生被重置了。


在阅读余华英1993—2004年期间的大量调查资料时,一些家庭后来的际遇让我感到震撼。

有些人即便被找到,也和杨妞花一样,此生无法得见父母。还有些人因为时间过去太久,亲情早已消散,即便相见也不愿相认。

但不可否认的是,至少他们还知道自己从哪里来,原本叫什么名字。

如果没有杨妞花十余年的努力与坚持,余华英现在依然会逍遥法外。

随着杨妞花寻亲在社会上引发的广泛关注,余华英在云贵川渝一带的犯罪事实被逐渐揭露。很多遭其残害的家庭与已经成年的当年孩童纷纷加入到杨妞花的队伍中。


至此,余华英与丈夫王加文终于在2022年、2023年在贵州云南两地分别被逮捕。王加文今年9月份于云南丽江一审开庭审理但并未宣判。至于余华英拐卖儿童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其一审原判遗漏其他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将案件发回重审。

结果这一审,果然余华英经手的受害者从11人变成了17人,受害家庭变成了12个,这意味着有几个家庭是两个孩子都被她拐带贩卖。

其罪当诛。


02
待续
实际上即便到了今天,余华英一案还有很多细节需要重新梳理。

余华英贩卖的第一个受害孩童是她自己的亲生孩子,对接口同样是河北邯郸。当时卖了几千块,余华英同丈夫和情夫随后认定这是一笔“好买卖”,此后十余年间,他们陆续游走在云贵川渝地区,陆续拐带孩童直接定向“供货”河北邯郸,每次都把拐来的孩子送到中间人家中“暂存”。

以杨妞花的记忆为基础,不难发现他们形成了一个“收-存-卖”的流程。

更可怕的是,余华英显然不是当地唯一的“供货商”,同样依据杨妞花的回忆,在她当年被拐带到邯郸被“暂存”在当地一名老者家中时,许多当地人陆续上门“看货”。

这种“需求”也不是余华英一家能满足的。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其实同样出现在很多同类型案件中——

顺藤摸瓜可不可以?

对于异地执法审讯梳理清楚在1990年代甚至更早的时候,就已经形成的一个庞大的犯罪网络可不可行?

根据余华英交代以及找到中间人,或根据其他被拐卖孩童的证词,再进一步挖掘更大的相关受害人,即便不是余华英经手的案件,也能寻到更多的线索。

余华英交代犯罪动机时说卖一个孩子得利几千块,我相信不只她这么想。

甚至不排除到现在,当地也存在贩卖人口的犯罪可能。

然后对于“买卖同罪”,这个问题也应面向公众做出交代。

这个问题是人口贩卖屡禁不止的根源。

贩卖妇女儿童,就是为了满足部分偏远穷困地区的人口缺失。


依旧以余华英案为例,收买杨妞花的家庭,以及其他收买被拐卖孩童的家庭该如何处理?

至少目前我没看到相关报道。

似乎处死一个余华英就能大快人心。

但我认为远远不够。

如我一样的看法其实早已是公众提出的疑问,更大的疑问则是早在2004年,也就是二十年前,当余华英和丈夫王加文因拐卖儿童被捕审判的过程中,竟无人对其身份造假和其他犯罪事实加以辨别,甚至连17名孩童被拐卖,也是在二审时才从余华英口中不断得出的结果。

因此完全有理由相信,关于余华英和余华英背后形成的犯罪事实,可能还有待进一步跟进。


结语

对于杨妞花和所有受害者家庭,我相信他们希望早点看到余华英伏法。

但对于人口贩卖这一严重罪行,仅仅是人贩子伏诛远远不够。

这也是我在阅读所有人口贩卖罪案时的深切感受。


从著名的“八孩女”事件到被影视改编的一些真实案件,很多时候在执法审判的过程中,似乎都在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买方”的责任。

更有一些人认为,只要“收买”被拐妇女孩童的家庭没有存在虐待的事实,就可以忽略不计。

这个观念,充满了浓郁的“人治”味道。

须知违法犯罪,也有C端。

收买被拐卖人口,也是犯罪。


杨妞花所在的收买家庭,没有物质条件供其享受应有的教育,致其早早辍学,这是不是一种伤害?因为人贩子导致的其父母先后抑郁去世,这是不是一种伤害?明知是被拐卖人口,帮助掩盖犯罪事实,购买“销赃”致使真相被掩盖数十年,这是不是一种伤害?

如果承认以上都是犯罪的话,那么“买卖同罪”就该实际地被执行下去。

杜绝犯罪源头,可以提前拒止犯罪。

我相信这个道理,大多数人都明白。

所以我期待的后续,不是余华英被执行死刑那一天的到来,而是所有参与犯罪的人被审判,得到应有惩处的消息。

否则,仅仅处死一个余华英,对一桩罪恶和还在发生的罪恶,威慑力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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