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天津,男子128万低价卖房,过户时发现成交价168万,要求中介返还40万却遭拒,中介:我凭本事赚差价,你不服可以告我!

文摘   2024-10-03 05:59   浙江  

在房地产交易中,利益纠纷时有发生,但鲜少有如此激烈的冲突。在天津市,一位男性房主委托中介以128万元价格出售房产,本以为交易顺利完成。

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他意外得知实际成交价高达168万元。这40万元的巨额差价令人咋舌,令人震惊的是中介机构的强硬态度。

面对房主的质问和返还要求,中介方毫不退让,声称差价是其凭本事赚取的合法收入。放言"你不服可以告我!"

案例回顾

李先生(化名)是天津市的一名普通上班族,去年因工作调动决定出售自己的房产。经朋友介绍,他联系了某房产中介公司。在与中介沟通后,李先生同意以128万元的价格挂牌售房。

"小王,我这套房子地段不错,你看128万能卖出去吗?"李先生询问负责的中介小王)(化名)。

"李哥,这个价格确实有点低,不过您放心,我们会尽力帮您寻找买家的。"小王笑着回答。

几周后,小王告诉李先生已经找到了买家,并请他来公司签署相关文件。李先生匆匆赶到中介公司,快速浏览了合同就签了字。

"太好了,总算卖出去了。"李先生松了口气。

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李先生意外发现了惊人的真相。

"等等,这里怎么写的是168万?"李先生指着文件上的金额,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工作人员解释道:"是的,这是实际成交价。"

李先生顿时感到晕头转向,连忙联系小王询问情况。小王态度突然变得冷淡。

"李哥,合同上写的很清楚,128万是您能拿到的金额,我们没有违约。"

"那多出来的40万呢?"李先生追问。

"这是我们公司的收益,我们凭本事赚的差价。"小王理直气壮地回答。

李先生怒不可遏:"这太过分了!你们欺骗我!"

"我们没有欺骗您,是您自己没仔细看合同。您如果不服可以去告我们。"小王冷冷地说。

李先生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多次找中介公司讨要说法,但都遭到拒绝。最终,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将房产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40万元差价。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房产中介行业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问题,需要从《民法典》和相关法规的角度进行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在本案中,房产中介公司违反了这一规定,没有如实向李先生报告实际成交价格,存在重大信息隐瞒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李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合同,属于重大误解,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源信息或者成交信息。房产公司隐瞒了真实成交价格,违反了该条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中介公司作为受托人,有义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通过隐瞒信息谋取不当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介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房产中介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中介机构的职业道德。法院判决如下:

1.撤销李先生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的委托销售合同。

2.房产中介公司需向李先生返还40万元差价。

3.房产中介公司需赔偿李先生因此产生的合理损失,包括诉讼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5万元。

4.责令房产中介公司公开道歉,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法院认为,中介机构作为专业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委托人利益。本案的判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对房产中介行业起到了警示作用,有利于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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