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小区“多”出2栋自持租赁房,600多户业主称购买前“不知情”

楼市   2024-07-04 20:05   重庆  


近日,有网友向“重庆房市”爆料称,600多户业主受“蒙骗”买了重庆里城樾公馆,因为在购买时他们并不知道小区存在两栋自持租赁房源,且20年不能卖。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记者进行了实地调查。

(小区现场实拍图)



业主投诉:
买之前未告知有自持租赁房


重庆里城樾公馆位于九龙坡区风中路,属于华岩板块,共规划了21栋小高层、共计2076户,其中3号楼、17号楼为自持租赁房。


自2022年8月开盘至今,大约去化千余套,一期约定交付时间在2024年8月31日。


然而就在2023年初,发生了让业主们头疼的事,小区竟然有自持租赁房。


(微信截图/业主供图)


爆料业主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在2022年10月买的一套建面约80平方米的3室,结果2023年2月份的时候才知道小区有自持租赁房。在此之前,置业顾问并未告知相关情况。


而和他购买一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期房屋的业主,大约有600多户。


 “如果提前知道小区里有自持租赁房源,我肯定会改预算换个地方买。毕竟这是上百万的房子,谁会不在意小区的安全与环境。”刘先生说到。



最新诉求:
将两栋自持租赁房从小区迁移


在得知有自持租赁房后,这600多户业主一直向开发商“讨要说法”。


“我们主要担心的就是租户过多,会降低小区品质,放大小区安全隐患。”业主张先生表示。


也有业主认为,由于公共租赁房的建筑面积不计入一期住宅的建筑面积统计,增加了一期的实际容积率。而且小区的公共配套是属于业主的,如果大量租户涌入,也可以享受这些配套,使得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此外,一期工程中的绿化、车库等设施已设计为一体化,也无法实现分区管理。


现在,业主们的普遍诉求是,将小区自持的租赁房(3号楼、17号楼)进行规划设计更改,并将之迁移至二期商业综合体地块,以此杜绝日后不安定的隐患和保障小区的品质。



开发商回应:
已在售房部做出明显公示


此事件发生后,开发商则称,项目在售房部现场已做出“重要信息提示”,只是业主没看见。


7月4日,房市记者去到里城樾公馆售房部现场看见,重要信息提示、证件公示栏均放在沙盘、抽奖处等明显位置,且内容含有“本项目3幢、17幢存在自持租赁房”的提示。





不过,现场多位业主却称,这是他们“闹”起来后,开发商才在售房部做出的明确提示。而在他们购房前,并未看见现在这些“大张旗鼓”的提示。


此外,由于未提前知晓此事,他们对开发商规划自持租赁房的合规性也提出质疑。


6月24日,在某公开问政平台,九龙坡区住房城乡建委则对开发商规划自持租赁房的合法性予以明确:


1.根据该项目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九龙坡区中梁山组团D分区D19/06、D20-01/06地块土地利用条件变化的情况说明》,D19/06地块受让人需自持计容建筑面积11.32%的租赁住房。


2.该项目方案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出让合同要求进行审批,方案符合规划要求。     


既然合法合规,业主们疑惑:那么开发商为什么要隐瞒?他们要求将自持租赁房搬迁。


6月26日,在九龙坡区中梁山街道办、区住建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商项目负责人及部分业主参与下,召开了《关于里城·越公馆室内外问题反馈会》。


开发商方面回复,先内部与设计、工程部、预算等部门对接,核算本项目拿地时政府要求的15%的自持租赁房指标分配问题。这涉及到一二期项目所对应的综合公区比例、公摊面积等问题。该指标按核算进度在本周内核算完成后给出可行性方案,并由开发商向业主方进行通报。在指标满足的情况下期商业综合体地块将这两栋自持租赁房迁移至对面二期商业综合体地块。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也回复称,拿地的时候出让地合同上明确要求有开发商自持20年的租赁房建设要求,若要改规,需由开发商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同意。


7月4日,截至记者发稿时,里城樾公馆一期的600多户业主们仍在等待最终处理结果。



律师说法


针对此次事件,房市记者也采访了北京市东卫(重庆)律师事务所唐君律师。唐君律师也就以下两个问题做出了专业详细的解答:


1、若开发商在卖房时,未告知购房业主“自持租赁房事实”,是否违法违规?


唐君律师:开发商未在销售时告知购房业主“自持租赁房事实”,现实中存在两种观点:(1)关于小区规划自持租赁房,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开发商提前披露告知。(2)法律虽未强制要求,但开发商这一行为确实是对购房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涉嫌存在欺诈行为,并最终造成了购房者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决定。


2、业主要求小区内自持租赁房与其他楼栋进行分区管理、或者迁移出小区,是否合法合理?


唐君律师:业主要求分区管理、或将自持租赁房迁移出小区,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缺乏法律依据。就该案例而言,开发商自持租赁用房的租户也是小区合法业主,开发商依法享有对自持租赁房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对外租赁也是使用的一种方式,也应赋予租户使用小区公共配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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