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律评333】承包人在招标前已经进场施工,其后签订的中标合同是否有效?

文摘   2024-12-03 07:00   山东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承包人在招标前已经进场施工,此后发承包双方履行招投标程序并签订中标合同,且中标合同已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该中标合同是否有效?

《招标投标法》第3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据此,对于上列强制招标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且只能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包括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供货单位在内的供应商。

承包人在招标前已经进场施工,此后虽经招投标程序签订中标合同,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但在履行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之前,承包人已经进场施工,即存在“未招先定”“明招暗定” 情形。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3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55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该中标无效。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1条第1款关于建设工程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规定,该中标合同无效。


注[1]:笔者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第3条第8项规定,自2018年5月14日起已取消施工合同备案。

本刊注:

1.本刊原名《福泽周刊》,自2015年10月16日创刊,2019年11月25日更名为《建工律评》。后缀数字,表示发刊序数。

2.鉴于作者水平有限,文中观点难免错误或偏颇,文法、逻辑难免有失恰当,敬请读者不吝赐教。谢谢!



特别说明: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建工律评》,作者郭兴隆律师。

作者简介

郭兴隆,福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店区“优秀律师”,济宁仲裁委员会“先锋仲裁员”,济南、十堰、潍坊、铜陵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具有律师、建造师、注册税务师、助理工程师、预算员资格。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法律专家,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观察员委员会观察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广州、武汉、济南、南京、沈阳、宁波、包头、济宁、十堰、淄博、潍坊、宝鸡、桂林、聊城、铜陵、德州、日照、台州、九江、通辽、唐山、泰安、中卫、北海、嘉兴、庆阳、朔州、保山、白银、承德、襄阳、遂宁、抚州、荆门、淮安、衡水、柳州、滨州、盐城、揭阳四十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理工大学元华庭审研究中心研究员,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法律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淄博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库专家,淄博市张店区法学会机关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张店区委、区政府专家库专家、法律顾问,淄川区委、区政府法律专家库专家,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PPP项目评标专家,淄博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著作《工程索赔法律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建设工程全流程法律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4年版),在国家及省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电话:189 6409 1616,134 5534 6688(微信同号)。

为满足建设工程法律实务从业人员的需求,感谢长期以来一直关注、支持郭兴隆建工律师团队的广大热心人士,郭兴隆建工律师团队将有关建设工程法律讲座精彩视频无偿奉献于大家,并将持续更新,可无限次、反复观看。
在以下App及网站搜索“郭兴隆建工律师团队”或扫描二维码即可观看法律讲座:
1、bilibili网站

2、今日头条;

3、抖音;

《建工律评》总目录

为方便读者查阅文章,制作《建工律评》总目录,并将持续进行更新。

► 39. 合同约定双方各自可向所在地法院起诉的,是否有效?

► 38. 实际施工人欠付工程材料款,材料供应商能否要求承包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3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逾期付款支付利息的同时承担违约金的,能否一并予以支持?

► 3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支付利息的,承包人能否主张逾期付款利息?

► 35. 如何界定材料(含设备)价格调差的权利人?

► 34. 保修责任与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有何异同?

► 33. 签证单上只有监理人员签字而无发包人签字的,能否计取签证款?

► 32. 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 31. 在缺席审理情况下,仲裁庭能否主动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 30. “黑白合同”,“黑合同”整体无效吗?   

► 2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不可竞争性费用的让利约定是否有效?

► 28. 固定价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途解除了,怎样确定已完工程造价?

► 27. 如何看透“背靠背条款”,以及实务中对该约定应怎样处理?

► 26. 承包人被强制清场后,在索要工程款诉讼或仲裁中一并主张发包人返还施工机具等遗留物品的,能否一并审理?

► 25. 当确定工程修复费用时,应如何处理修复费用与工程造价之间的关系?

► 24. 合同约定发包人逾期不答复即视为认可承包人结算值,双方就结算另行达成协议但最终未能定案,能否再适用该默认条款?

► 23. 发承包双方之间及/或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约定有仲裁条款的,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是否受该仲裁条款制约?

► 22. 施工企业能否以项目经理部未经授权为由,主张其项目经理部签订的合同无效?

► 21. 发包人函告承包人限期结算,否则视为认可发包人单方作出的结算值,其效力如何?

► 20. 如何界定抗辩和反诉(仲裁反请求)?

► 19. 承包人未向发包人交付竣工资料,能否成为发包人拒付工程款的理由?

► 18. 材料价格如何调整价差?

► 17. 定额人工费与市场人工费有何不同?

► 16. 连带清偿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有何异同?

► 15. 发包人应签发而未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能否向承包人主张逾期交付工程的违约责任?

► 14. 实际施工人的间接上手承包人应否对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承担责任?

► 13. 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日期,如何计算?

► 12. 招标文件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吗?

► 11. 承包人诉讼或仲裁中提供的工程变更单未经设计单位盖章认可,变更部分能否计价?

► 10. 承包人转让其工程款债权,受让人能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9. 发包人将各个专业工程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是否属于支解发包工程?订立的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 8. 实际施工人能否向发包人主张违约责任?

► 7. 在鉴定书上署名的造价工程师未出庭接受质询的,该鉴定书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 6.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部分工程量是按照定额计算的,鉴定时应按清单还是定额计算该部分工程量? 

► 5. 施工人从何时起不再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 4. 当事人未在约定的异议期限或者其他合理期限内对解除合同通知提出异议的,能否确认合同已经解除?

► 3. 承包人未开具发票,能否成为发包人拒付工程款的理由? 

 2. 挂靠施工情形下的合同效力,应如何认定?

► 1.《建工律评》文章整理与发文通知(附:凡例)

长按二维码

关注我们



建工律评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交流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