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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该款规定了两种材料调差方法,即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内容略)和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实践中,发承包双方较少采用第一种方式,大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采用第二种方式对材料价格进行调差。
《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款对第二种方式规定为,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
上述规定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即承包人投标时在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或者在其工程预算书中的材料价格,亦即承包人的材料报价;“基准价格”是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单价;材料信息价格是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的工程材料价格。
简言之,上述材料调差方法即:1.当材料价格调增时,以承包人的材料报价与基准价格二者中的高者,作为材料的基础价格与施工当期的材料信息价进行比对予以调增;2.当材料价格调减时,以承包人的材料报价与基准价格二者中的低者,作为材料的基础价格与施工当期的材料信息价进行比对予以调减;3.当承包人的材料报价等于基准价格时,以该价格与施工当期的材料信息价进行比对予以调增或调减;4.调整部分仅为超过基础价格±5%的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51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对于因承包人违约而进入延期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调差,只允许材料价格调减,不得调增;对于因发包人违约而进入延期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调差,只允许材料价格调增,不得调减。
本刊注:
1.本刊原名《福泽周刊》,自2015年10月16日创刊,2019年11月25日更名为《建工律评》。后缀数字,表示发刊序数。
2.鉴于作者水平有限,文中观点难免错误或偏颇,文法、逻辑难免有失恰当,敬请读者不吝赐教。谢谢!
特别说明: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建工律评》,作者郭兴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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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律评》总目录
► 17. 定额人工费与市场人工费有何不同?
► 16. 连带清偿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有何异同?
► 15. 发包人应签发而未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能否向承包人主张逾期交付工程的违约责任?
► 14. 实际施工人的间接上手承包人应否对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承担责任?
► 13. 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日期,如何计算?
► 12. 招标文件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吗?
► 11. 承包人诉讼或仲裁中提供的工程变更单未经设计单位盖章认可,变更部分能否计价?
► 10. 承包人转让其工程款债权,受让人能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9. 发包人将各个专业工程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是否属于支解发包工程?订立的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 8. 实际施工人能否向发包人主张违约责任?
► 7. 在鉴定书上署名的造价工程师未出庭接受质询的,该鉴定书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 6.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部分工程量是按照定额计算的,鉴定时应按清单还是定额计算该部分工程量?
► 5. 施工人从何时起不再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 4. 当事人未在约定的异议期限或者其他合理期限内对解除合同通知提出异议的,能否确认合同已经解除?
► 3. 承包人未开具发票,能否成为发包人拒付工程款的理由?
► 2. 挂靠施工情形下的合同效力,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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