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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第61条[1]和《民法典》第799条[2]分别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但是,实践中大量出现了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现象。对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分析如下:
1.《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14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发包人未经验收使用工程后,无权对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之外的已使用部分向承包人主张工程质量缺陷责任。
2.《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9条第3项规定,当事人如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据此,发包人未经验收使用工程的,工程交付之日可视为竣工日期。
3.根据《民法典》第799条第1款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第793条第1款、2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第806条第3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由此可见,无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或无效,以及合同解除情形下,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均是给付工程款的条件。鉴于发包人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工程,表明其认可工程质量合格,因此具备工程款给付条件。
4.《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27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据此,发包人未经验收使用工程的,工程交付之日可视为应付款日期。
综上,发包人未经验收就开始使用工程,既表明对工程质量责任的自行承担,同时也是对自开始使用工程时支付尚欠工程款本金和利息事实的认可。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包括:1.发包人无权对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之外的已使用部分向承包人主张工程质量缺陷责任;2.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表明发包人认可工程质量合格,具备工程款给付条件;3.当事人对实际竣工日期争议未决的,以工程交付之日视为竣工之日;4.依据合同不能确定应付款时间,以工程交付之日作为应付款日和利息起算日。
注[1]:《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本刊注:
1.本刊原名《福泽周刊》,自2015年10月16日创刊,2019年11月25日更名为《建工律评》。后缀数字,表示发刊序数。
2.鉴于作者水平有限,文中观点难免错误或偏颇,文法、逻辑难免有失恰当,敬请读者不吝赐教。谢谢!
特别说明: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建工律评》,作者郭兴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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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律评》总目录
► 31. 在缺席审理情况下,仲裁庭能否主动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 30. “黑白合同”,“黑合同”整体无效吗?
► 2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不可竞争性费用的让利约定是否有效?
► 28. 固定价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途解除了,怎样确定已完工程造价?
► 27. 如何看透“背靠背条款”,以及实务中对该约定应怎样处理?
► 26. 承包人被强制清场后,在索要工程款诉讼或仲裁中一并主张发包人返还施工机具等遗留物品的,能否一并审理?
► 25. 当确定工程修复费用时,应如何处理修复费用与工程造价之间的关系?
► 24. 合同约定发包人逾期不答复即视为认可承包人结算值,双方就结算另行达成协议但最终未能定案,能否再适用该默认条款?
► 23. 发承包双方之间及/或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约定有仲裁条款的,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是否受该仲裁条款制约?
► 22. 施工企业能否以项目经理部未经授权为由,主张其项目经理部签订的合同无效?
► 21. 发包人函告承包人限期结算,否则视为认可发包人单方作出的结算值,其效力如何?
► 20. 如何界定抗辩和反诉(仲裁反请求)?
► 19. 承包人未向发包人交付竣工资料,能否成为发包人拒付工程款的理由?
► 18. 材料价格如何调整价差?
► 17. 定额人工费与市场人工费有何不同?
► 16. 连带清偿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有何异同?
► 15. 发包人应签发而未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能否向承包人主张逾期交付工程的违约责任?
► 14. 实际施工人的间接上手承包人应否对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承担责任?
► 13. 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日期,如何计算?
► 12. 招标文件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吗?
► 11. 承包人诉讼或仲裁中提供的工程变更单未经设计单位盖章认可,变更部分能否计价?
► 10. 承包人转让其工程款债权,受让人能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9. 发包人将各个专业工程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是否属于支解发包工程?订立的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 8. 实际施工人能否向发包人主张违约责任?
► 7. 在鉴定书上署名的造价工程师未出庭接受质询的,该鉴定书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 6.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部分工程量是按照定额计算的,鉴定时应按清单还是定额计算该部分工程量?
► 5. 施工人从何时起不再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 4. 当事人未在约定的异议期限或者其他合理期限内对解除合同通知提出异议的,能否确认合同已经解除?
► 3. 承包人未开具发票,能否成为发包人拒付工程款的理由?
► 2. 挂靠施工情形下的合同效力,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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