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律评310】定额人工费与市场人工费有何不同?

文摘   其他   2024-06-25 08:55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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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有的承包人提出合同约定的定额人工费远低于市场人工费,借以对其他涉诉问题进行辅助说明。那么,定额人工费与市场人工费有何不同,是否具有可比性?

承包人提到的定额人工费,实际是指定额中的工日单价,比如合同约定工日单价为90元/天。市场人工费,则是承包人实际支付给施工工人的工资或劳务费,比如根据工种或岗位不同支付300~400元/人/天,甚至500~600元/人/天。承包人将二者对比,借以辅助说明案件中的其他涉诉问题。

根据《工程造价术语标准》(GB/T50875-2013)第2.2.12项规定,工日单价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在法定工作日每工日的工资、津贴及奖金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2.奖金;3.津贴、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4.加班加点工资;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笔者对比分析如下:

1.工日单价是按照国家或地区规定的定额标准计算的人工费用单价,反映了定额编制时期某一地域的市场价人工费。根据定额计算的人工费,是依据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出完成建设工程所消耗的总工日数量,该总工日数量与工日单价二者的乘积。该定额人工费包含了上述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内容。承包人向生产工人或附属生产工人所支付的工资,并不是按照工日单价标准进行支付,而是在工程造价中根据定额计取人工费后,按照企业劳资制度进行支付,通常包括上述各种类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市场人工费则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它是直接从事建筑安装施工工人的实际工资或劳务报酬,反映了市场上实际的用工费用。该市场人工费通常没有上述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附加内容,单纯是生产工人工作一天(一般不止8小时,通常在10小时以上)的全部费用。

经上述对比分析可见,承包人所称的定额人工费(实指工日单价)与市场人工费的概念内涵及外延均不同,两者不具有直接可比性。

本刊注:

1.本刊原名《福泽周刊》,自2015年10月16日创刊,2019年11月25日更名为《建工律评》。后缀数字,表示发刊序数。

2.鉴于作者水平有限,文中观点难免错误或偏颇,文法、逻辑难免有失恰当,敬请读者不吝赐教。谢谢!



特别说明: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建工律评》,作者郭兴隆律师。

作者简介

郭兴隆,福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店区“优秀律师”,济宁仲裁委员会“先锋仲裁员”,济南、十堰、潍坊、铜陵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具有律师、建造师、注册税务师、助理工程师、预算员资格。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法律专家,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观察员委员会观察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广州、武汉、济南、南京、沈阳、宁波、包头、济宁、十堰、淄博、潍坊、宝鸡、桂林、聊城、铜陵、德州、日照、台州、九江、通辽、唐山、泰安、中卫、北海、嘉兴、庆阳、朔州、保山、白银、承德、襄阳、遂宁、抚州、荆门、淮安、衡水、柳州三十七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理工大学元华庭审研究中心研究员,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法律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淄博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淄博市张店区法学会机关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淄川区委、区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PPP项目评标专家,淄博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著作《工程索赔法律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国家及省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电话:189 6409 1616,134 5534 668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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