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精神 | Fulda:黑格尔的精神哲学(六)

文摘   2024-08-16 00:00   山西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

Hans Friedrich Fulda

南冥 | 译




译自:Hans Friedrich Fulda, G. W. F. Hegel. München: Verlag C. H. Beck, 2003.






世界历史(终) | Fulda: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五)XII




6. 绝对精神


与人类学、心理学和法哲学(作为“自然法”)不同,绝对精神学说并非黑格尔单纯试图改革的一门久已存在的古老学科。毋宁说,就像藉着“逻辑学”和“精神现象学”,黑格尔藉着它筹划了一门全新的哲学学科。不过,百科全书纲要中对它的阐述,在整部著作的全部577个段落中,仅涵括了25段。

《百科全书》最后这一部分的简略(Lakonik)对于其接受来说是灾难性的,且时至今日仍然如此。由于第二段(§554)承认绝对精神的领域“一般而言”可以被描述为宗教,因而陷入谬误的危险就更大了。确切地说,黑格尔在讲演录中对这门新学科的个别对象做了广泛的阐述,其中的对象既有艺术和哲学,也包括宗教。这容易给人造成双重误解:在一些人看来,整个绝对精神学说无非是一种普遍的宗教哲学,它想证明基督宗教才是真宗教。尽管三部分中的二者被明确命名为“艺术”和“哲学”,但还是有人试图依靠宗教哲学讲演录来解释整体,甚至将其作为一种基督论(譬如M. Theunissen, 1970)。如果这样来诠释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学说,那么我们不禁要问,除了对基督宗教真理内涵的认识外,它如何还能包含一种自主的古典希腊艺术的哲学和一种非基督教的、从基督信仰的实定性中解放出来的近代哲学的元哲学(Metaphilosophie)。然而,它显然是朝这一点进发的。惟其如此,它才有机会达至对基督教核心信仰内容的合理性和真理性的真正哲学的洞见,而非一味坚持内在于基督教的释义学和护教学。(这同样适用于它要去认识艺术的真理内涵并通过回溯到其历史来使哲学回归自身的要求。)它也念兹在兹地谈到,只有对艺术、宗教和哲学之完成形态的认识,才能为黑格尔在其关于绝对精神特殊领域的讲演中构想的那些特定哲学提供可行的基础:只有在典范性的案例中,我们才能认识一个类属的本质之所是。因此,我们不能因讲演录而放弃黑格尔的整个绝对精神哲学。


涉及这一点的还有另一种误解。不那么深思熟虑的诠释者就曾深受其害。照他们看来,绝对精神的哲学崩解为三个独立的学科。但他们绝不可能以这种方式恰当地完成其任务。不出我们所料,于是他们往往也只是从历史学的角度看待这些学科,而《百科全书》的相关文段却始终遭到忽视。


这两种误解的倾向都是错误的。要想摆脱它们,我们就必须尽可能细致地考察(1)黑格尔从客观精神向绝对精神的过渡(§552)以及(2)对后者的引导性的阐述(§553-555)。因为它们想告诉我们,绝对精神的概念是如何从先前以世界历史的方式来考察的客观精神中被规定的;它们还想让构成绝对精神的知(Wissen)作为一个过程而明晰,此过程在这一概念的实在化中以双重方式将自己分化:与心理学中系统地(但只是原则上)区分的独特形式有关;但按照它们,知在历史上彼此相继的、具体的知之形态中达至完成,这些形态与各自的伦理相符,不再与之对立——如希腊城邦鼎盛时期的古典艺术,如古代晚期社团中的基督宗教,但其发展前景一直延伸到近代,如近代哲学。这种哲学融合了基督教信仰的理性内核及古典艺术的直观原则,不再与现代生活的伦理相冲突。因此,也必须(3)研究这一切是如何产生的:为此,必须从发展的视角来考察先前暴露出的绝对精神概念,这种发展的轨迹是通过主观精神与客观精神的结合预先确定的。在这里,我们只能对此略加提示,主要是因为黑格尔本人也只留下了一些暗示。





▼▼▼

▼▼



世界历史(终) | Fulda: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五)XII


世界历史(下) | Fulda: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五)XII


世界历史(中) | Fulda: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五)XII


世界历史(上) | Fulda: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五)XII


内部国家法(下) | Fulda: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五)X


内部国家法 | Fulda: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五)X


国家本身(下) | Fulda: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五)IX


国家本身(上) | Fulda: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五)IX


市民社会(下) | Fulda: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五)VIII


市民社会(中) | Fulda: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五)VIII


市民社会 | Fulda: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五)VIII


家庭 | Fulda: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五)VII


伦理一般(下) | Fulda: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五)VI


伦理一般(上) | Fulda: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五)VI


道德(下) | Fulda: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五)V


道德(上) | Fulda: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五)V


抽象法 | Fulda: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五)IV


国家科学 | Fulda: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五)III


自然法(下)| Fulda: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五)II


自然法(中)| Fulda: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五)II


自然法(上)| Fulda: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五)II


最广义的法(下)| Fulda: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五)I


最广义的法(上)| Fulda: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五)I


Fulda |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五):客观精神:法、道德与伦理,以及《自然法与国家学纲要》或《法哲学原理》


Fulda |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四)II:心理学*****


Fulda |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四)II:心理学****


Fulda |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四)II:心理学***


Fulda |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四)II:心理学**:记忆、符号与智能


Fulda |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四)II:心理学*


Fulda |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四)II:心理学


Fulda |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四)I:人类学


Fulda |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四) :主观精神:“人类学”与“心理学” **


Fulda |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四) :主观精神:“人类学”与“心理学” *


Fulda |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四) :主观精神:“人类学”与“心理学”


Fulda |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三) IV: 精神的可认识性


Fulda |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三) III: 精神哲学的划分


Fulda |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三) II: 何谓“绝对即精神”?


Fulda |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三) I: 启示(2)


Fulda |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三) I: 启示


Fulda |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二) V: 概念史背景


Fulda |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二) IV: 精神概念的进一步规定


Fulda |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二)**: 对自由的理解


Fulda |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二)*: 精神概念的缺陷及规避之法


Fulda |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二): 精神概念的基本规定


Fulda |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一): 精神哲学的体系











视灵者之梦
Non coerceri maximo, contineri tamen a minimo, divinum est. 为学以实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