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历史(下) | Fulda: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五)XII

文摘   2024-08-06 21:46   山西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

Hans Friedrich Fulda

南冥 | 译




译自:Hans Friedrich Fulda, G. W. F. Hegel. München: Verlag C. H. Beck, 2003.






世界历史(中) | Fulda: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五)XII



藉此就可以比以往更准确地描述它的结构。世界精神——作为实现(Verwirklichung)——乃是行为(Tat),且只它所行之事,我们实际上从§258出发已经能够预期到这一点。但是,作为向自由自知进发的解释,其行为就在于,它在伦理性的东西中使自己成为它对(于它而言)最高者的意识之对象,并在其中以解释的方式自为地把握自己。因此,从整体上看,它具有从直接的感性意识上升到示例性的知觉意识,再到知性意识,直至自我意识的(四层次)提升和进步的特征;不过,这一切都与各个最具约束力的意识对象及其要求在伦理东西中的满足有关。意识在其“教化史”(Bildungsgeschichte)中从一个层次到达另一个层次,在这个过程中,把握(Erfassen)每次都向着真实完满的把握进发,且每次都达到其完成——但这样一来,这同时又是精神在一个新的意识对象中的外化和向伦理东西中更高层次的过渡。在这一层次上,除了新的意识对象,对先前层次的把握也被“重”把握,以至于精神就此从外化出发“进入自己”(§343)——直至走向一种意识运动,即精神来到自己本身Zu-sich-selbst-Kommen),然后是其绝对自知(Sich-absolut-Wissen, §352)。如果这一结构介入个人、各民族和国家的与民族精神相关的活动,那么就可以很好地理解,这整个运动或“行为”是以四个相继的层次在特定(在§353中提及的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的,而这些原则形成了四个“世界历史上的王国”:东方的希腊的罗马的王国,最后是位于(从地中海地区来看)北欧的日耳曼民族的王国。我们可以从《原理》最后六段推断出这些王国的特征。我们也不难看出,第三和第四王国之间存在着最深的间隙(Zäsur[原指诗行中的间隙或停顿,及音列中的休止。——译者注]和最高的时代阈限(Epochenschwelle[EpochenschwelleHans Blumenberg的术语,其中Epochen为“时代”或“纪元”,Schwelle意为“门槛”、“阈值”、“界限”,与拉丁文中表示“界墙”和“极限值”的limen同义。Epochenschwelle意指两个时代之间的时期,是历史分期的一部分,布鲁门伯格称之为“无法觉察的界限”(unmerklichen Limes),是一种间隙性的或模棱两可的状态,只有在事后的观察中才能认识到——因而形成了一个历史学的范畴。也就是说,与明显的时代界限(Epochengrenze)相对,“时代阈限”是一个过渡地带。对此,可参看Hans Blumenberg. Aspekte der Epochenschwelle: Cusaner und Nolaner(汉斯·布鲁门伯格:《时代阈限的诸方面:库萨与布鲁诺》. Suhrkamp Verlag, 1985.——译者注],因为后者中的伦理性首次建立在这一点的基础上,即绝对被把握为精神,人被视为人,但本身已经“自在地被规定为走向最高的自由”(vgl. E §§384 A, 482 A)。直至这一间隙为止,意识都受制于寻找绝对者之最高定义的“冲动”(Drang, E §384 A)。于是另一方面,是将已经达到的自由自知加以客观化,以便首先把握这个定义的意义和内容。与当时其他的历史哲学不同,赫尔德(Herder)已经将世界历史划分为同样的四个时代。但是,只有黑格尔对此提供了原则,并揭示了它们与普遍精神的结构以及与由此结构出发来概念性把握的主要间隙(Hauptzäsur)之间的联系。同时,他通过这一点对世界历史王国和它们之间的“帝统转移”(translatio imperii)的古老学说给出了新的解释。这个解释显示出“统治要求”(在这种伦理形态——它对于法成为权威性的,并贯彻自己来反对其他——之要求的意义上)是如何从一个“世界王国”转移到下一个“世界王国”的。



但是,世界精神通过其结构介入个人、各民族和国家的与民族精神相关的活动,从而是一种本质性的历史精神——这个论断有何正当性呢?只有回答了这个问题,黑格尔历史哲学的开端问题才能得到解决。世界精神是历史性的(geschichtlich),而如果我们想知道它是否以及如何能够介入民族精神的现实,就必须在其历史性中考察之,这一点仅仅是因为,各民族是历史性地实存着的,而每个确定的民族精神已经“在自身内部”拥有了历史(E §548)。每个民族精神本身在内容上都局限于一个特殊的原则,其意识及其现实必须经历发展(同上);而尽管这一发展是从特殊的原则出发,并保持在其框架之中,但它已经自为地具备了解释和实现原则所固有的东西的双重特征(R §344)。我们也可以从自为采取的历史学角度来考察它连同属于它的一切。就此而言,我们将会确定,对于个体生活和民族生活,对于个人和国家而言,只有“不完全的正义”才是应得的(§345)。我们还可以把这一考察延伸到许多民族,它们“作为彼此外在的多样性”而实存,因为它们的原则是自然的(§346)。但这种考察方式并非世界历史性的。其结果仅作为数据和前提进入真正的世界历史考察——首先是在对地理学和(文化)人类学基础的描述中,以及在世界历史开端的规定(§§349-351)中,随后也在世界历史的进展所采取的一切步骤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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