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客观精神到绝对精神 | Fulda:黑格尔的精神哲学(六)I

文摘   2024-08-16 23:14   山西  



绝对精神 | Fulda:黑格尔的精神哲学(六)



1)从客观精神到绝对精神


这个进程也只能从问题出发对自己进行概念把握,它应当通过必然性(Unumgänglichkeit)来完成对问题的解答。我们记得:最初对精神概念的展示和划分(§§381ff.)并未证明,除有限精神外,事实上还实存着一种可认识的无限精神。它也并未说明如何更切近地思考精神的绝对性。就此而言,问题似乎在于,必须为无限精神提供实存证明或若干这样的证明——正如在前批判的自然神学中,人们试图收集“上帝存在”这一论断的论据,以便同时洞察上帝的本质何在。然而,按照康德的批判,这种洞见的机会微乎其微。想在不到20行的段落里解决问题是荒谬的。不过,在这里,我们必须再次把上文概述过的策略当前化,黑格尔正是藉这一策略避免了早期精神哲学的疑难。然后就会清楚,我们的问题必须是另一个问题:绝非对一个不同于我们、确乎独立于我们的无限对象之实存和本性的理论认识问题;但也绝非其实践上有说服力的预设问题——关于这个预设,康德和费希特想在他们的悬设学说中证明其合理,尽管只是出于主观上的充足理由。在黑格尔眼中,这两个问题都是无法解决的。它们产生于如自然状态这般的抽象,而从自然状态出发的国家哲学的尝试乃是徒劳的。


自由精神的预设则完全不同,我们就是自由精神,而自由精神的目的活动就是客观精神。从这一目的活动出发来思考,我们事实上要处理的问题只能是从两种极其特定的关联出发看清无限精神的实存和本性:[a](在自由意识中产生着有限进步的)目的活动导致了对伦理实体的思维,这种思维最终把握了这一实体(即普遍精神赖以行使其活动的那个实体)的本质,只要客观精神是普遍的精神;[b]这样的思维不能停留在单纯的(总是指向有限者的)目的活动及其外在目的论上;毋宁说,在思维中,意志与其目的及外于它的预设的关系必须前进到无限精神及其进行着知的自身关系的内在目的活动,我们作为自由精神被纳入其中,而自然和历史中的一切并非自由者,而是对这种精神及其知起功能性作用的必然者。


解决这一问题的道路不再是不可行的。因为按照对精神所做的一切阐述,在黑格尔《逻辑学》的预设下,[a][b]这两个论断是有充分根据的。第一个论断是在历史哲学的阐述语境中产生的(§552, 2, Satz),古希腊诗人和哲学家的思维(TW XII, 101f.)便是例证。第二个论断是预备好的,并且已经在宗教的灵修或崇拜的仪轨中隐含地实现了,其中伦理意识向来把自己从其有限性提升到对它来说最高的同时被它当作伦理之无限根据的东西。然而,这样的提升,当它历史地出现时,可以在多种多样的情况下发生,并且从大相径庭的确定的伦理实体出发;它并不总是必须在思维中按照其内在必然性发生,而是也可以在主观精神的其他活动中获得其媒介;因此,它也可以是一类绝不能保证对提升的结果有真正洞见的提升。但是,当这种自我提升发生在对伦理的世界形态之实体的思维中时,它也能——遵循世界精神的进程——超越每个这样的形态的限制。于是,它就不会像[a]的论证那样,在形式上仅具有结论的特征,即对在不同描述下已为人所知的现象的最佳说明。毋宁说,它是作为“必然性”的结论而实行的(§192; vgl. §204 A4),它使得从普遍精神中的思维向无限精神中的思维的进展成为必然。正如从市民社会向国家的过渡(见上文),这个普遍化的过程现在又是一个从外在目的论向内在目的论的过渡。因为在我们也必须在其中思考世界历史的那个理念中,普遍精神的一切外在材料对于意志的目的活动而言,都是与这一目的活动及其客体和主体联合在一起的,而目的活动的主体是与自己本身联合在一起的。但是,实现目的的“材料”不再只包括人类需求的人类学意义上的持存,以及个体与机构的主体间关系的广阔领域,这些都是有限精神。它也包括(在有意行动的意识视域中)作为独立整体的自然,它既是主观精神的也是客观精神的预设。因此,它不再能够停留于这一预设之旁。然而,鉴于主观精神与客观精神的差异,这也意味着:我们在思维中获得的知不再局限于总是有限的意志的目的。它本身再次成为自由精神及其自知;而这种知的主体连同客体也脱离了有限精神的相对性,从而就是绝对精神。迄今为止在自然和在客观精神的历史中仅被规定为必然的东西,作为某种合目的的东西,属于它的内在目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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