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下) | Fulda: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五)VIII

文摘   2024-07-25 20:45   山西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

Hans Friedrich Fulda

南冥 | 译




译自:Hans Friedrich Fulda, G. W. F. Hegel. München: Verlag C. H. Beck, 2003.







市民社会(中) | Fulda: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五)VIII




(8)市民社会


这种接近只涉及个别情况,在这些情况中,其目的是对法的贯彻,但并不同时针对个人的福利。然而,不仅法属于普遍者,它对于特殊性的利益是内在固有的,因而必须(在一个政府的法权监督下)由急需和理智的国家在全面依赖体系中来管理。毫无疑问,这样的普遍者也涉及需要维护和改善外部秩序的事务,以便使普遍的财富得到最佳的增长,并使个人在其中享有公平的份额。黑格尔把这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归入公共福利(“警察”)的概念。它们必须遵循的命令在于,对法权和福利在需求体系中遭受的意外采取预防措施,从而不仅尽可能使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干扰,而且也如此确保个人的生存和福利,以至于特殊福利被视为法权并尽可能得到实现(§230)。


在此具有根本意义的(§§231-249)是在反自由主义和自由主义态度中被彼此忽视的两个观点:按照权利和义务价值平等的原则,社会活动必须(为了不腐蚀而非促进其受众的正直意念)首先把个人作为“市民社会之子”来对待,因为他对市民社会有多少权利,市民社会对他就有多少要求§238, vgl. §242)。其次,贫穷和财产向少数人手中的积聚不仅有偶然的原因。贫穷和奢侈恰恰会系统性地造成摧毁意念的后果,这些后果是无法用针对个人的外部秩序的活动来抵消的。因此,市民社会“尽管财产过剩”“但却不够富足,也就是说,并未占有足够的、归它所有的财富来遏制过度贫穷和群氓的产生”(§245),这一辩证法超越了任何特定社会的界限。另一方面,在黑格尔眼中,全球化进程表明,在每个特定的社会中,失落的伦理可以在何处被重新发现(贫困和奢侈的问题可以尽量在内部得到缓和):为了实现特殊而合法的福利,特殊性本身必须把其利益内在固有的普遍者“当作其意志及其活动的目的和对象”(§249)。它必须形成该职业分支特有的自治团体Selbstverwaltungskörperschaften),其规定性在于需求体系。这种同业公会Korporationen)的根本意义是,“针对其特殊性的自私目的同时表现为普遍的”目的,而这个目的的普遍者“完全是具体的”,因为是由同业公会的成员按照其特殊技能来实现的(§251)。作为其同业公会的成员,每个人都藉其特殊性而存留于一个普遍者之中,而这个普遍者的共同利益实际上是以成员利益的特定形式来实存的。按照同业公会的规章给予贫困成员的帮助失去了其令人蒙羞的任意性;相反,提供帮助的富人将其荣誉置于共同利益之中,不再希望通过奢侈的挥霍来彰显个人的光辉;他放弃了高傲,也不再被视为高傲,从而不再招致他人的嫉妒。“正直得到了它真实的承认和荣誉”(§253)。因此,“伦理性的东西作为内在的东西重新回到了市民社会”(§249)。于是,作为对这一基本论点——国家的根源不在抽象法或道德,而在伦理之中——的补充,还可以说,同业公会是继家庭之后国家的第二个伦理根源(§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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